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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20 P 66 备案号: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993—2015

公路工程 水泥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

Highway engineering—Natural pozzolanic materials used for cement concrete

2015-07-11 发布

2015-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1 5 试验方法 …… 2 6 检验规则 …… 3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 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路工程材料及仪器设备专业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济南交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路通远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路高科(北京)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稷良、谭华、李小丰、宋国林、王利锋、青赫、梁雨、查进、杨海龙、王浩、呼和、廖华涛、覃润浦、何哲、刘英、彭鹏、刘斌清、韩晶、张洪波、刘岩。

公路工程 水泥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天然火山灰质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拌制水泥混凝土和砂浆时作为矿物掺和料的天然火山灰质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JG/T 3048 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天然火山灰质材料 natural pozzolanic materials

以具有火山灰性的天然沸石、火山灰(或火山渣)、凝灰岩、浮石、硅藻土、玄武岩、安山岩等天然矿物质为原料磨细制成的粉体材料。

3.2 反应质量指数 pozzolanic quality index

对火山灰活性有贡献的氧化物含量之和。

3.3 强度活性指数 strength activity index

试验胶砂抗压强度与对比胶砂抗压强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4 技术要求

4.1 天然沸石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JG/T 3048 的规定。

4.2 其他天然火山灰质材料应符合表 1 中的要求。

表1 其他天然火山灰质材料的要求

序号项目技术指标
1反应质量指数(%)
2细度( 方孔筛筛余)(%)
3需水量比(%)
428d活性指数(%)
5烧失量(%)
6三氧化硫含量(%)
7氯离子含量(%)
8含水率(%)
9放射性符合GB 6566规定a
10碱含量(%)按 计算值表示,其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a当有可靠资料证明天然火山灰质材料的放射性合格时,可不再检验。

5 试验方法

5.1 天然沸石粉

天然沸石粉的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按 JG/T 3048 进行。

5.2 反应质量指数

按 GB/T 176 规定测试天然火山灰质材料中的二氧化硅(SiO₂)、三氧化二铝(Al₂O₃)、三氧化二铁(Fe₂O₃)含量,计算反应质量指数。

5.3 细度 按 GB/T 1345 的规定进行测试。

5.4 需水量比 按 GB/T 1596 的规定进行测试。

5.5 28d 活性指数 按 GB/T 1596 的规定进行测试。

5.6 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 按 GB/T 176 的规定进行测试。

5.7 含水率 按 GB/T 1596 的规定进行测试。

5.8 放射性

将天然火山灰质材料与符合 GB 175 要求的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1∶1 混合均匀,并按 GB 6566 方

法检测放射性。

5.9 碱含量 按 GB/T 176 的规定进行测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水泥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按表 2 的规定执行。

表2 天然火山灰质材料检验项目

项目名称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技术指标试验方法
反应质量指数++表15.2
细度++表15.3
需水量比++表15.4
28d活性指数++表15.5
烧失量+-表15.6
三氧化硫含量++表15.6
氯离子含量++表15.6
含水率++表15.7
放射性+-表15.8
碱含量+-表15.9
注:“+”为检验项目;“-”为非检项目。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c) 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变化时;

d) 产品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和取样

6.2.1 组批以 200t 相同种类的天然火山灰质材料为一批。不足 200t 的按一个批次计。

6.2.2 取样及留样按下列要求取样及留样:

a) 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 12kg;

b) 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标准规定方法和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采

用不吸湿密封方式保存90d,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和仲裁。

6.3 判定

6.3.1 检验(含复查)后,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时,该批产品可判为合格。

6.3.2 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4 复验

6.4.1 复验样品应采用密封留样的样品。

6.4.2 如果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在生产和使用单位及第三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6.4.3 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标志和包装

7.1.1 天然火山灰质材料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为50kg,且不应少于标识质量的98%。天然火山灰质材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9774 的规定。

7.1.2 袋装天然火山灰质材料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原材料种类、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净质量、包装日期。

7.1.3 天然火山灰质材料产品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批量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

7.1.4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相同内容的卡片。

7.2 运输和储存

运输和储存时应避免雨雪、暴晒,不应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