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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220 CCS R 19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 T 1539—2025/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green production of asphalt mix plan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标 准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JT/T 1539—2025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11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北京交通印务有限公司印刷

开本:880×1230 1/16 印张:0.5 字数:9千 2025年2月 第1版 2025年2月 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114·4938 定价:20.00 元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85285150

2025-01-24 发布

2025-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厂区要求 …… 2 6 设施设备要求 …… 2 7 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噪声技术要求 …… 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大学、北京城建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中天路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合建岭路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忠军、周宏亮、王佳妮、张磊、王春明、沙川、孟勇军、秦晓春、焦晓磊、马林、唐业鹏、宋波、卫文哲、杨帆、陈维、李廷刚、田临甲、张建卫、郑建岭、王强。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的基本要求、厂区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以及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噪声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的绿色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源)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808—2021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956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6297 和 GB/T 178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of asphalt mix plant

通过采用先进的设备、工艺、材料等措施,在保证质量、安全及运行效率的前提下,达到特定节能减排目标的沥青混合料生产。

3.2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注:低矮排放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制"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测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4 基本要求

4.1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应遵循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交通便利、低碳生态、节能环保的原则。

4.2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建设和改造宜采用安全耐久、污染少、性价比高的设备和设施。

5 厂区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地面应硬化,未硬化空地不应裸露。

5.1.2 厂区附近临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降噪措施。

5.2 厂区内设施要求

5.2.1 厂区内应配备清扫设施,每天打扫应不少于1 次,保持道路清洁。

5.2.2 厂区内靠近出口处应设置车轮冲洗设施,保证驶出厂区的车辆保持清洁。

5.2.3 厂区内应设置车轮冲洗明沟或其他收集系统,采用沉砂池等设施进行处理。车轮冲洗明沟收集系统及沉砂池应做好防渗措施,水质达标后可回用或排放。

5.2.4 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宜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可排放或回用。

5.2.5 厂区标牌应有环境保护内容,应在冷料仓、储料场等易产生污染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志或标识,搅拌塔(楼)应设置废气排放口和噪声排放源的标志,具体应符合 GB 15562.1 的规定。

5.2.6 废料储存区域应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标志,具体应符合 GB 15562.2 的规定。

5.2.7 搅拌塔(楼)、冷料仓、储料场、配电室、烘干筒、沥青加热等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具体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2.8 厂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5.3 厂区内车辆要求

5.3.1 应使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车辆进行作业。

5.3.2 车辆应按额定载质量、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载、超速,避免遗撒。

5.3.3 车辆进入厂区内不应鸣笛。

5.3.4 车辆应保持外观清洁。在装卸料后,宜对车身进行清理。

5.3.5 运料车辆宜采取保温措施。

6 设施设备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采用整体密闭、沥青电加热、下沉式料场等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设施设备。

6.1.2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

6.1.3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宜配备沥青混合料回收处理设备,对废弃沥青混合料进行集中处理或再生利用。

6.2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6.2.1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应满足 GB/T 17808 的要求。冷集料仓、给料皮带机、给料皮带机间转接处应重点密闭。

6.2.2 搅拌塔(楼)主机卸料口应配备烟气收集净化设施。

6.2.3 冷集料供给系统中冷集料仓、给料皮带机、振动筛等部位宜采取降尘措施。

6.2.4 搅拌塔(楼)振动筛、干燥滚筒装置等易产生噪声的位置宜采取隔音减噪技术或措施。

6.2.5 搅拌塔(楼)除尘器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

6.2.6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及试验方法

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

序号项目指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1颗粒物浓度(无组织排放) GB/T 17808—2021 的 6.8.5
2 浓度(有组织排放) HJ 57
3 浓度(有组织排放) HJ 693
4沥青烟浓度(有组织排放) HJ/T 45

6.2.7 热集料仓溢料口应采取降尘措施。

6.3 储料场

6.3.1 储料场宜建成密闭式,并配备降尘喷淋装置,其周边应设置排水沟。

6.3.2 储料场内应标明界线,集料的装卸、搬运应在各自区域内完成,产生的漏料应及时清理。

6.3.3 集料的配料作业宜采用传送带输送方式。

7 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噪声技术要求

7.1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厂界大气污染排放物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及试验方法

序号项目指标单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1颗粒物浓度 GB/T 17808—2021 的 6.8.5
2苯并[a]芘浓度 HJ 956
3非甲烷总烃浓度 HJ 38

7.2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厂界环境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