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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40 P 66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609—2022

代替 JT/T 609—2004

公路隧道照明灯具

Road tunnel lighting luminaires

2022-09-13 发布

2022-12-1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和规格型号 …… 2 5 技术要求 …… 3 6 试验方法 …… 6 7 检验规则 …… 8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 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JT/T 609—2004《公路隧道照明灯具》。 与 JT/T 609—200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公路隧道照明灯具、调光型灯具的定义(见3.1、3.5,2004 年版的3.1、3.3);

———增加了初始光效、配光分布、寿命、非对称配光灯具等术语和定义(见3.2、3.3、3.4、3.6);

———删除了反光器、非调光灯具、逆光光带灯具的术语和定义(见2004 年版的3.2、3.4、3.5);

———修改了光源类型分类(见 4. 1. 1,2004 年版的 4. 1. 1);

———修改了按配光类型分类(见 4. 1. 3,2004 年版的 4. 1. 2);

———修改了隧道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的表达方式(见4.2,2004 年版的4.2);

———增加了拆装要求、透镜要求、散热要求(见 5. 1. 1、5. 1. 6、5. 1. 7);

———修改了安装支架要求、耐力性要求、互换性要求(见 5. 1. 2、5. 1. 3、5. 1. 4,2004 年版的 5. 4. 6、5. 4. 3、5. 4. 2);

———删除了一般要求的灯具应按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见2004 年版的5.1.1);

———增加了工作环境条件(见5.2);

———修改了材料要求(见 5. 5,2004 年版的 5. 3);

———增加了结构要求中的承重要求(见5.6.2);

———删除了结构要求中维护性要求(见2004 年版的5.4.5);

———增加了色度要求、抗冲击性能、电磁兼容性要求、谐波要求、功率因数要求、配光要求、调光要求(见 5. 7. 3、5. 7. 5、5. 7. 8、5. 7. 9、5. 7. 10、5. 7. 12、5. 7. 13);

———修改了开启要求、耐腐蚀要求、电气性能要求、灯具寿命要求(见 5. 7. 2、5. 7. 6、5. 7. 7、5. 7. 11,2004 版的 5. 5. 3、5. 5. 1、5. 5. 8、5. 6);

———删除了光度性能(见 2004 年版的 5. 5. 12);

———修改了接线要求、接地要求(见 5. 8. 2. 1、5. 8. 2. 2,2004 年版的 5. 4. 8、5. 5. 4);

———修改了隧道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见5.8.3,2004 年版的5.1.4);

———增加了节能要求(见5.9);

———修改了试验方法的体系和内容(见第6 章,2004 年版的第6 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 7. 1、7. 2,2004 年版的 7. 1、7. 2);

———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见第8章,2004年版的第8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德洛斯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重庆交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史玲娜 涂耘 唐小红 郭奇波 梁波 杨和良 陈晓利 王江波 李远哲 王小军刘相华。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 年首次发布为 JT/T 609—200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公路隧道照明灯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隧道照明灯具的分类、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隧道照明灯具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688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 7000. 1—2015 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3 灯具 第2-3 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

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T 7962.12—2010 无色光学玻璃测试方法 第12 部分:光谱内透射比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6110—2010 锌铝涂层 技术条件

JT/T 4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JT/T 939. 1—2014 公路 LED 照明灯具 第 1 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路隧道照明灯具 tunnel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了满足公路隧道内照明需求的灯具

注:灯具包括光源 灯体 安装支架及必需的辅助装置

3.2 初始光效 initial luminous efficiency

隧道照明灯具实测初始光通量与功率的比值。

注:单位为流明每瓦(lm/ W)。

3.3 配光分布 light distribution

使隧道照明灯具出射光满足隧道照明特点的出射光的光强分布。

3.4 寿命 lifetime

灯具从开始使用到光通量衰减到初始值70%的时间。

3.5 调光型灯具 dimming luminaire

输出光通量可调的灯具。

3.6 非对称配光灯具 asymmetric distribution luminaire

可通过特殊的配光设计使灯具光强分布在空间上不对称的灯具。

4 分类和规格型号

4.1 分类

4.1.1 按光源类型可分为气体放电灯具和固态光源灯具。

4.1.2 按调光类型可分为调光型灯具和非调光型灯具。

4.1.3 按配光类型可分为对称配光灯具和非对称配光灯具。

4.2 规格型号灯具的规格型号如图1 所示,灯具代号见表1。


图 1 规格型号

表1 灯 具 代 号

灯具类型代号
隧道灯S
光源分类气体放电灯具G-高压钠灯;Y-荧光灯;J-金卤灯;W-无极灯
固态光源灯具L-LED灯
调光型灯具D
非调光型灯具ND
对称配光灯具S
非对称配光灯具NS
灯具功率×××W

示例:SGNDS-120 W 表示:隧道灯,高压钠灯,非调光型灯具,对称配光灯具,灯具功率120 W。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拆装灯具应满足免工具拆装要求

5.1.2 安装支架灯具应安装方便,安装支架角度应能灵活调节并稳固定位。

5.1.3 耐力性灯具耐力性应符合 GB 7000. 1—2015 中 13. 2 的规定。

5.1.4 互换性相同型号的灯具应实现光源互换。

5.1.5 反光器灯具反光器应结构牢固 表面应无明显划痕 清洗和拆装不应变形 表面应进行抛光 氧化或镀膜处理。

5.1.6 透镜

灯具透镜应采用密封性能良好的光学级透镜,应阻燃,耐腐蚀,防火等级不低于 GB 7000.1—2015中13.3的规定

5.1.7 散热灯具应优先采用新型散热绝缘材料

5.2 工作环境条件灯具在温度 \(-40\%\sim+50^{\circ}\mathrm{C}\) 、相对湿度 5% \~95% 、大气压 66 kPa \~108 kPa 条件下应能正常启动和点燃。 高海拔或严寒地区用公路隧道照明灯具的工作温度宜为 -45 ℃ \~ +50 ℃。

5.3 外观质量要求灯具表面应光滑 无损伤 变形 涂层剥落 玻璃罩 若有 应无气泡和裂纹等缺陷

5.4 灯罩要求灯具灯罩应耐温骤变 废气 烟雾和隧道内大气中含有的其他化学物质 耐高温 透光率应达到

5.2 工作环境条件

灯具在温度-40 ℃ \~ +50 ℃、相对湿度 5% \~95% 、大气压 66 kPa \~108 kPa 条件下应能正常启动和点燃。 高海拔或严寒地区用公路隧道照明灯具的工作温度宜为 -45 ℃ \~ +50 ℃。

5.3 外观质量要求灯具表面应光滑 无损伤 变形 涂层剥落 玻璃罩 若有 应无气泡和裂纹等缺陷

5.4 灯罩要求灯具灯罩应耐温骤变 废气 烟雾和隧道内大气中含有的其他化学物质 耐高温 透光率应达到86 % 以上。

5.5 材料要求灯具材料应满足 GB 7000.1—2015 中第4 章相关部件材料的规定。

5.6 结构要求

5.6.1 总体灯具的结构总体应符合 GB 7000.1—2015 中第4 章结构要求的规定。

5.6.2 承重灯具的安装系统宜能承受相关设备和安装系统本身的3 倍重量。

5.7 性能要求

5.7.1 防护等级灯具防固体异物(包括灰尘)和防水等级应不小于 IP65。

5.7.2 开启

5.7.2.1 灯具光源采用气体放电灯时 在额定电压 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在瞬时停电后恢复供电启动重新发光时间应不大于80 s。

5.7.2.2 灯具光源采用固态光源时 在额定电压 的范围内应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在瞬时停电后恢复供电启动重新发光时间应不大于

5.7.3 色度

5.7.3.1 灯具的光源相关色温应为 2 700 K \~ 5 500 K。5 7 3 2 钠灯显色指数应大于

5.7.3.3 其余灯具显色指数应大于70。

5.7.4 噪声灯具正常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距灯具前后左右1 m 处应不大于55 dB(A)。

5.7.5 抗冲击性能灯具抗冲击性能应符合 GB 7000. 1—2015 中 4. 13 条的规定。

5.7.6 耐腐蚀性能灯具上的油漆部件、电镀或化学覆盖件,覆盖层应符合 GB/T 26110—2010 中第6 章的规定。

5.7.7 电气性能灯具应符合 GB 7000. 1—2015 中第 10、11 章的规定。

5.7.8 电磁兼容性灯具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 中第 章的规定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18595—2014 中性能等级 B 的规定。

5.7.9 谐波灯具产生的电压谐波应符合 GB 17625.1—2012 中 C 类设备的规定。

5.7.10 功率因数气体放电光源灯具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85;固态光源灯具的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

5.7.11 灯具寿命气体放电光源灯具的寿命应不低于25 000 h;固态光源灯具的寿命应不低于50 000 h。

5.7.12 配光隧道照明灯具配光要求见表2。

表2 隧道照明灯具配光要求

配光类型配光要求分类用途
1—C0-C180 ---C90-C270对称配光中央单排布灯双侧布灯
2对称配光中央单排布灯双侧布灯
3非对称配光单排侧偏布灯双侧布灯
4非对称配光顺光或逆光照明下的单排侧偏布灯顺光或逆光照明下的双侧布灯
5非对称配光顺光或逆光照明下的中央单排布灯顺光或逆光照明下的双侧布灯

5.7.13 调光灯具应设置控制信号接收器 可随控制信号的变化调节发光亮度 灯具光输出水平宜可调 且调光范围应达到 应按预定照明路段设置关断功能 调光过程出射光通量与额定光通量应同步变化 偏差应不大于

5.8 安全要求

5.8.1 总体灯具应符合 GB 7000.203 中安全要求的规定。

5.8.2 电气安全

5.8.2.1 灯具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应符合 GB 7000.1—2015 的规定,电线(缆)穿过硬质材料时应有保护措施 5.8.2.2 灯具必须有良好接地措施,非带电金属应形成整体,应符合 GB 7000.1—2015 的规定。 安装时其接地装置与隧道照明系统接地干线相连 5.8.2.3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应符合 GB 7000.1—2015 中Ⅰ类防触电保护的规定。 5.8.2.4 灯具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 GB 7000. 1—2015 的规定。 5.8.2.5 灯具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符合 GB 7000. 1—2015 的规定。

5.8.3 眩光限值灯具应采取措施抑制眩光,具有相同功率或光效的灯具表面亮度宜低,且不应高于 \(16 \times 10^{4} \ \mathrm{ c d} / \mathrm{ m}^{2}\) 眩光限值见表3。

表3 灯具眩光限值

光强角( )最大光强 (cd/klm)
500
100
<1
注:表中所给是灯具与垂直轴形成的子午面指定角度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5.9 节能要求灯具的能效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耐力性灯具耐力性试验应按 GB 7000.1—2015 中的规定进行测试。

6.1.2 透镜

灯具透镜耐热性试验应按 GB 7000.1—2015 中的规定进行。

6.2 工作环境条件

6.2.1 灯具低温工作试验应按 GB/T 2423. 1 中 Ad 类的规定进行。

6.2.2 灯具高温工作试验应按 GB/T 2423. 2 中 Bd 类的规定进行。

6.2.3 灯具恒定湿热试验应按 GB/T 2423. 3 的规定进行。

6.3 外观质量灯具外观质量采用目测检验。

6.4 灯罩灯罩透光率试验应按 GB/T 7962.12—2010 中第7 章的规定进行。

6.5 材料材料试验应按 GB 7000.1—2015 中第4 章的规定进行。

6.6 结构

6.6.1 结构总体应按 GB 7000. 1—2015 中第 4 章的规定进行。6 6 2 承重试验在灯具正常安装时 沿安装面以外其余五个方向施加大于三倍重量的拉力 每个方向各施加三次 灯具结构应不受影响 零部件应无松动 功能应正常

6.7 性能

6.7.1 防护等级IP 防护等级试验应按 GB/T 4208 的规定进行。

6.7.2 开启在规定电压范围内选最低电压、正常电压和最高电压三挡分别开启光源,每挡操作三次,在规定重新发光时间内光通量应达到额定光通量的

6.7.3 色度色度试验应按 GB/T 7922 的规定进行。

6.7.4 噪声噪声试验应按 GB/T 6882 的规定进行。

6.7.5 抗冲击抗冲击试验应按 GB 7000.1—2015 的规定进行。

6.7.6 耐腐蚀防腐蚀试验应按 GB/T 2423.17 的规定进行。

6.7.7 电气性能电气性能试验应按 GB 7000.1—2015 的规定进行。

6.7.8 电磁兼容性电磁兼容性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a) 骚扰电压限值试验按 GB/T 17743—2021 的规定进行;

b)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按 GB/T 18595—2014 的规定进行。

6.7.9 谐波谐波试验应按 GB 17625.1—2012 中 C 类设备的规定进行。

6.7.10 功率因数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用功率因数表接入灯具供电线路测量灯具功率因数。

6.7.11 灯具寿命在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灯具寿命试验方法应按 JT/T 939.1—2014 中6.20 的规定进行。

6.7.12 配光配光试验应按 GB/T 9468—2008 中 5. 2 的规定进行。

6.7.13 调光在正常工作环境下,在额定功率的10% \~100%之间调节灯具功率,同时按 GB/T 9468—2008 规定的方法测试光通量。

6.8 安全

6.8.1 灯具总体安全试验应按 GB 7000. 203 的规定进行。

6.8.2 电气安全试验应按 GB 7000. 1—2015 的规定进行。

6.8.3 防眩安全试验应按 GB/T 9468—2008 的规定进行。

6.9 节能节能试验应按 GB 19573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灯具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检 验 项 目

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1一般要求5.16.1--
2工作环境条件5.26.2++
3外观质量5.36.3++
4灯罩5.46.4+-
5材料5.56.5+-
6结构5.66.6++
7防护等级5.7.16.7.1+-
8开启5.7.26.7.2+-
9色度5.7.36.7.3++
10噪声5.7.46.7.4+-
11抗冲击5.7.56.7.5+-
12耐腐蚀5.7.66.7.6+-
13电气性能5.7.76.7.7+-
14电磁兼容性5.7.86.7.8+-
15谐波5.7.96.7.9+-
16功率因数5.7.106.7.10+-
17灯具寿命5.7.116.7.11+-
18配光5.7.126.7.12+-
19调光5.7.136.7.13+-
20安全5.86.8++
21节能5.96.9+-
注:“+”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

7.1.2 型式检验为每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灯具或老灯具转产生产的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灯具性能时;

c) 供需双方商定;

d) 灯具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7 2 组批、抽检和判定规则

7.2.1 组批每批应由同时交货的或同时生产的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生产配方、同一生产工艺的灯具组成。

7.2.2 抽样应按 进行抽样

7.2.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 则需重新抽取双倍试样 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 如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时 则判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 则需重新抽取双倍试样 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 如复验样品仍有不合格 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8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志

标志应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灯具随行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灯具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灯具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及证书;

d)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8.2 包装

8.2.1 灯具应包装在清洁、干燥、运输方便的包装箱中,包装应安全可靠。

8.2.2 应标明灯具储存期。 如超过储存期应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8.2.3 包装箱上应使用汉字注明下列内容:a)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及厂家地址;

b) 灯具名称和型号;

c) 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和额定频率;

d) 包装箱内隧道灯具的数量;

e) 向上标志;

f) 堆码层数极限标志。

8.3 运输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止雨雪淋袭、日光暴晒和强烈机械振动、冲击的保护措施,并符合 GB/T9174 的规定。

8.4 储存灯具应储存于干燥 防止日光直接照射 相对湿度不大于 的通风仓库内 仓库内不应有各种有害气体 易燃易爆物品或有腐蚀性的化学物质 储存时不可重压 且不应受强烈机械振动 冲击或磁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