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至

ICS 93.010 P 01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1311—2020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rossings design of highway-railway

2020-07-31 发布

2020-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公铁交叉分类 …… 2 6 公铁立体交叉 …… 3 7 特殊公铁立体交叉 …… 8 8 公铁平面交叉 ……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设置长度 …… 12

JT/T 1311—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双杰、刘建蓓、韩继国、王佐、柳世辉、吴明先、靳媛媛、王显光、张留俊、刘彦明、李军、宋松林、王明文、张志伟、刘新、王应铭、孙广远、骆中斌、张宇鹏、史恒、邓立瀛。

引 言

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铁路建设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因公路与铁路相互交叉导致的公路与铁路工程建设序列混乱、运营环境复杂化、工程安全矛盾难以协调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适应我国建设发展需要,本标准贯彻落实安全优先、公路与铁路行业融合、科学合理、先进实用的原则,在总结公路、铁路现行标准执行中的经验,调查吸收近年来我国公路与铁路科研、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先进成果的基础上, 针对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的复杂建设情况,从国家层面制定和完善公铁交叉工程建设领域共同执行的具体技术规定。

公路铁路交叉路段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公铁交叉分类、公铁立体交叉、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公铁平面交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的公路、铁路设计。

本标准涵盖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本标准涵盖的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11 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T B02⁃01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TB 10098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TB 10098 和 JTG B0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铁交叉 highway⁃railway crossings

公路与铁路在平面或空间中的相交。

3.2 公铁立体交叉 highway⁃railway grade⁃separated crossings

为使公路与铁路系统分层运行,利用桥梁、框架结构等使相交的公路与铁路在不同高程上交叉。

3.3 特殊公铁立体交叉 special highway⁃railway grade⁃separated crossings

公路与铁路以隧道与隧道或隧道与其他结构形式在不同高程上交叉。

3.4 公铁平面交叉 highway⁃railway grade crossings

公路与铁路在同一平面上的交叉。

3.5 铁路跨线桥 overpass railway bridge

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从公路上方跨越的铁路桥梁。

3.6 公路下穿工程 underpass highway

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利用桥梁、框架结构等从铁路下方穿越的公路。

3.7 公路跨线桥 overpass highway bridge

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从铁路上方跨越的公路桥梁。

3.8 铁路下穿工程 underpass railway

在公路与铁路的交叉点,利用桥梁、框架结构等从公路下方穿越的铁路。

4 基本要求

4.1 公铁交叉工程设计应根据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协调公路与铁路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等。

4.2 应根据公路网规划和铁路网规划,合理设置公铁交叉的位置。

4.3 铁路与规划公路交叉或公路与规划铁路交叉时,应根据相交公路或铁路规划,为后建项目预留跨越或下穿条件。

4.4 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或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应根据相交公路或铁路的远期改扩建规划,为远期改扩建预留空间。

4.5 公铁交叉工程设计应满足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运营安全等要求。

4.6 在公铁交叉工程设计中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与公铁交叉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7 公铁交叉工程设计还应符合公路与铁路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公铁交叉分类

5.1 按照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形式,公铁交叉分为公铁立体交叉、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和公铁平面交叉。

5.2 按照公路和铁路的功能、等级、设计速度,将公路与铁路分别分为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公路和铁路交叉形成五大类、九小类公铁交叉类型,具体见表1。

表1 公 铁 交 叉 分 类

级别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设计速度120km/h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设计速度120km/h以下的铁路
高速公路(80km/h、100km/h、120km/h)一级公路(80km/h、100km/h)I类IIb类IIIc类
一级公路(60km/h)二级公路(60km/h、80km/h)IIa类IIIb类IVb类
三级公路(30km/h、40km/h)四级公路(20km/h、30km/h)IIIa类IVa类V类

5.3 公铁交叉形式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a) Ⅰ、Ⅱ、Ⅲ、Ⅳ类公铁交叉应设置公铁立体交叉或特殊公铁立体交叉;

b) Ⅴ类公铁交叉宜设置公铁立体交叉或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困难条件下,经论证后可设置公铁平面交叉,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6 公铁立体交叉

6.1 一般要求

6.1.1 公铁立体交叉设计应根据功能、技术等级、施工安全、运营安全、环境及工程造价等因素,拟定交叉位置、交叉方式、结构方案以及防护措施。

6.1.2 公路与规划铁路交叉或铁路与规划公路交叉满足下列要求:

a) 应收集规划公路(铁路)的建设年限、建设标准及建设方案等规划资料;

b) 应从公铁立体交叉整体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总体方案,并明确预留交叉位置、交叉方式及预留条件;

c) 公路(铁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宜按照要求一次性建设完成或预留条件分期建设。

6.1.3 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满足下列要求:

a) 应收集既有公路(铁路)的施工图、竣工图资料;

b) 应对既有公路(铁路)的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调查及评价;

c) 应收集既有公路(铁路)的远期改扩建规划资料,并预留远期改扩建的条件,或同步实施公铁交叉影响区域内的改扩建工程;

d) 应从公铁立体交叉整体的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确定总体方案,并明确交叉位置、交叉方式及结构形式、后期产权移交以及维护管理等问题。

e) 应对公铁交叉影响区域内既有公路(铁路)工程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改造。

6.1.4 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应进行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6.1.5 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或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后建工程施工应对既有工程的结构变形进行全过程监测。

6.2 交叉方式

6.2.1 公铁立体交叉方式分为铁路上跨公路和公路上跨铁路。

6.2.2 公铁立体交叉方式选用符合下列规定:

a) Ⅰ类、Ⅱa 类、Ⅲa 类公铁立体交叉宜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困难条件下,经专项论证可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

b) Ⅱb 类、Ⅲb 类、Ⅳa 类、Ⅳb 类、Ⅴ类公铁立体交叉宜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困难条件下,经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可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

c) Ⅲc 类公铁立体交叉应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合理选用交叉方式。

6.2.3 设置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的公路不宜上跨铁路;困难条件下,经专项论证可采用公路上跨铁路的方式。

6.2.4 铁路与既有公路交叉时,应优先采用铁路上跨公路的方式,原则上不应改变既有公路高程并满足公路远期改扩建的条件。

6.2.5 公路与既有铁路交叉时,应优先利用既有铁路桥孔下穿;困难条件下,应进行技术、经济和安全等综合比选后,合理选用交叉方式。

6.3 路线(线路)

6.3.1 公路路线和铁路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公路与铁路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公路和铁路的几何技术指标应结合功能、等级、设计速度、工程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用。

6.3.2 公铁立体交叉的交叉角度不宜小于30°;小于30°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6.3.3 公铁立体交叉的桥下净空满足下列要求:

a) 公路上跨铁路时,桥下净空应符合 GB 146.2 的铁路建筑限界规定;

b) 铁路上跨公路时,桥下净空应符合 JTG B01 的公路建筑限界规定;

c) 跨线桥下的公路或铁路有改扩建规划时,桥下净空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公路(铁路)技术标准预留建筑限界;

d) 公路下穿工程净空高度除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外,宜根据施工路面后期维护的需求,增加0.5m的安全距离。

6.3.4 路线(线路)平纵面设计满足下列要求:

a)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路线线形应连续、均衡、顺适,平、纵技术指标不宜低于公路(铁路)相关标准规定的一般值。

b)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线形宜为直线或大半径曲线;

c)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纵坡不宜小于0.3%;

d) 下穿工程的纵面线形宜为直坡,不应将凹形竖曲线底部设置在跨线桥下;

e) 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最大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公路设计最大坡度。

6.3.5 公铁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视距满足下列要求:

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

b)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

6.4 铁路上跨公路

6.4.1 铁路跨线桥

6.4.1.1 铁路上跨公路时,应根据铁路与公路的几何条件、结构变形和施工误差等因素,对跨线桥的四个周边的公路建筑限界予以检核,不应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6.4.1.2 铁路跨线桥所跨越的宽度应按照公路规划的要求,一次预留设计到位,包括该路段公路标准横断面宽度及其所附属的变速车道、爬坡车道、错车道、边沟等的宽度。 6.4.1.3 铁路跨线桥的跨径与布孔应根据所跨公路的横断面组成、结构形式、地形地质条件确定, 并符合下列规定:a) 应满足所跨公路视距和对前方信息识别的要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大主孔跨度或设置边孔;

b) 当所跨公路为路堑时,宜将桥墩(台)设置在路堑坡顶以外;若路堑较深需在边坡上设置桥墩(台)时,则应将桥墩(台)设置于坡顶附近,不应设置于临近坡脚处,并应对路堑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

c) 当所跨公路为路堤时,宜将桥墩(台)设置在公路排水沟以外,不应设置在路堤边坡上;

d) 当所跨公路为桥梁时,桥墩(台)设置应考虑对公路桥基础的影响,施工方案宜优先采用转体施工;

e) 当下穿公路为四车道及其以下公路时,铁路跨线桥应单孔跨越;

f) 当下穿公路为六车道及其以上公路时,铁路跨线桥宜单孔跨越,当经多方论证后需在中央分隔带设置桥墩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满足设置桥墩以及防撞护栏的条件。

6.4.1.4 铁路跨线桥的桥梁结构宜采用整体箱梁;采用其他结构形式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6.4.1.5 铁路跨线桥的桥墩宜采用防撞能力较强的实体墩,当采用空心墩时,在可能撞击点+1.0m高程之下进行灌实处理。应在桥墩临近公路一侧设置防撞设施。 6.4.1.6 铁路跨线桥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将水引至公路范围以外排出,铁路排水系统应与公路排水系统各自独立。

6.4.2 公路下穿工程

6.4.2.1 公路下穿工程宜采用正交或接近正交穿越铁路。 6.4.2.2 公路下穿既有铁路时,Ⅰ类、Ⅱa类、Ⅲa类公铁立体交叉不应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其他类公铁立体交叉不宜从铁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6.4.2.3 公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铁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既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形槽和框架结构等下穿工程的结构形式。 6.4.2.4 公路宜从铁路跨线桥下单孔通过,或采用分离式路基从铁路跨线桥桥下双孔通过。 6.4.2.5 桥梁、桩板结构、路基护栏外侧与铁路桥墩台净距不宜小于3m。 6.4.2.6 公路以路基形式下穿既有铁路桥梁时,符合下列规定:a) 公路宜采用低填浅挖方案;

b) 公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应侵入铁路桥梁墩台;

c) 下穿无砟轨道铁路时,应分析公路路基对既有铁路桥梁的影响,当沉降、变形不能满足相关铁路标准规定时,不应采用路堤通过,宜采用桥梁下穿。

d) 下穿有砟轨道铁路时,应分析公路路基对既有铁路桥梁的影响,当沉降、变形不能满足相关铁路标准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对沉降予以限制。

6.4.2.7 公路以框架结构下穿铁路时,符合下列规定:a) 结构两端距铁路桥梁水平投影外侧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0m,同时延长至底板高于设防地下水位为止;

b) 框架主体结构及接缝处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防水等级满足GB 50108规定的一级防水要求。

c) 当框架结构施工区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支护结构外侧设置截水帷幕,不应在基坑外抽降地下水。

6.4.2.8 公路下穿工程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不应与铁路共用排水设施。

6.4.3 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6.4.3.1 上跨公路的有砟铁路跨线桥两侧应设置防砟墙,防砟墙的设置范围应为下穿公路建筑控制区宽度,当斜交时,应取最大的斜交宽度,并分别向外延长20m。

6.4.3.2 上跨公路的铁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物网,并符合下列规定:a) 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b) 防落物网设置范围应根据影响范围确定;

c) 防落物网设置还应满足 JTG D81 的规定。

6.4.3.3 应分析相交铁路列车光源对公路行车的眩光影响,在铁路外侧设置相应的防眩设施。 6.4.3.4 铁路跨线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铁路标准的相关规定。

6.4.4 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6.4.4.1 铁路跨线桥桥墩位于公路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时,公铁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侧护栏满足下列要求:a) 公路应设置路侧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应在 JTG D81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六(SS)级;

b) 路侧护栏面距桥墩的净距应大于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和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

c) 路侧护栏的结构形式宜采用刚性护栏。

6.4.4.2 铁路跨线桥桥墩位于公路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外时,公路应设置路侧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宜在JTG D81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三(A)级。 6.4.4.3 当铁路跨线桥桥墩设置在公路中央分隔带时,桥墩两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并满足下列要求:a)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应在 JTG D81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且不应低于六(SS)级;

b) 防撞护栏面距桥墩的净距应大于护栏最大横向动态位移外延值(W)和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

c) 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应采用刚性护栏。

6.4.4.4 护栏的设置范围应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当斜交时,应取最大的斜交宽度)并分别向外延长20m。 6.4.4.5 护栏与相邻路段的结构形式或防护等级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6.4.4.6 公路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并在路侧设置禁止超车标志。 6.4.4.7 公路下穿铁路且净空高度小于5m 时,应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

6.5 公路上跨铁路

6.5.1 公路跨线桥

6.5.1.1 公路上跨铁路时,应根据公路与铁路的几何条件、结构变形和施工误差等因素,对跨线桥的四个周边的铁路建筑限界予以检核,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6.5.1.2 公路跨线桥的桥孔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桥下净空、铁路排水体系、沿线路敷设的专用管线和接触网杆柱位置及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6.5.1.3 公路上跨电气化铁路时,其跨线桥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应按不中断牵引供电的方式确定。 6.5.1.4 公路跨线桥应预留安全防护设施、异物侵限监测及防灾监控等的设置条件。 6.5.1.5 公路跨线桥采用分离式结构时,分幅之间的空隙不宜大于1.5m,并应采取防抛洒措施。 6.5.1.6 公路跨线桥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将水引至铁路范围以外排出。公路排水系统应与铁路排水系统各自独立。 6.5.1.7 公路跨线桥及其边跨的结构设计满足下列要求:a) 设计安全等级应采用 JTG D60 规定的一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1;

b) 汽车设计荷载应采用相应标准设计车道荷载的1.3 倍;

c) 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 JTG/T B02⁃01 规定的 B(乙)类,并满足 GB 50111 的相关要求;

d) 主梁结构宜采用整体箱梁;采用其他结构形式时,应采取措施加强结构的整体性;

e) 桥墩不宜采用柱式墩,且不应采用单支座独柱墩。

6.5.2 铁路下穿工程

6.5.2.1 铁路下穿工程应与公路跨线桥墩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铁路路肩边缘(桥梁边线)与公路跨线桥墩台的净距不宜小于3.0m。 6.5.2.2 铁路下穿既有公路时,宜从既有公路桥孔下穿越,不宜从公路路基穿越通过,条件受限必须穿越时,应进行专项论证。 6.5.2.3 铁路利用既有桥孔下穿公路时,应根据地质条件、桥下净空、对既有桥梁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路基、桥梁、桩板结构、U 形槽和框架结构等下穿工程的结构形式。 6.5.2.4 铁路以路基形式下穿既有公路桥梁时,符合下列规定:a) 铁路宜采用低填浅挖方案;

b) 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不应侵入既有公路桥梁墩台;

c) 分析新建铁路路基对既有公路桥梁的影响,其沉降、位移的限值应满足相应的标准规定。

6.5.2.5 铁路下穿工程应设置完整通畅的排水系统,不应与公路共用排水设施。

6.5.3 公路安全防护设施

6.5.3.1 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护栏,并符合下列规定:a) 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应采用两道护栏,两道护栏间距不宜小于1.5m;

b) 上跨其他等级铁路的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宜采用两道护栏,两道护栏间距不宜小于1.0m,已建公路加宽困难或新建公路受条件限制时,经技术论证后可采用一道护栏。

c) 不同类型的公铁立体交叉,公路路侧护栏的防护等级应按表2的规定选取。

d) 上跨铁路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跨线桥应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护栏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六(SS)级;

e) 路侧护栏除在铁路正上方的桥梁路段进行设置外,还应在车辆来向方向和去向方向一定距离内连续设置,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设置长度可参见附录A,跨线桥护栏车辆去向设置长度应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宽度向外延长20m;

f) 护栏与相邻路段的结构形式或防护等级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g) 护栏设置还应符合 JTG D81 的相关规定。

表2 公路跨线桥的路侧护栏防护等级及适用条件

公铁立交分类护栏形式及防护等级
双护栏单护栏
内侧护栏外侧护栏
I八(HA)级六(SS)级—
II、III七(HB)级六(SS)级八(HA)级
IV六(SS)级六(SS)级七(HB)级
V——六(SS)级

6.5.3.2 上跨铁路的公路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满足下列要求:a) 宜在跨线桥前设置“前方跨越铁路”的告示标志;

b) 跨线桥路段应设置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和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并在路侧设置禁止超车标志;

c) 跨线桥路段应设置禁止停车线,并配合“禁止停车”标志一起使用。

6.5.3.3 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物网,并符合下列规定:a) 公路跨线桥路侧护栏采用两道护栏时,防落物网宜设置在外侧护栏上;

b) 公路跨线桥采用分离式结构时,应在桥梁内侧设置防落物网,或采用钢板盖板封闭中央分隔带之间的空隙;

c) 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4m;上跨铁路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距路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

d) 上跨铁路电气化区段的公路跨线桥防落物网应设置“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e) 防落物网设置还应满足 JTG D81 的规定。

6.5.3.4 上跨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公路跨线桥应设置异物侵限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a) 异物侵限监测装置宜垂直安装在桥面上,且设置专用检修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5m;

b) 异物侵限监测装置顶面距桥面高度不应低于2m。

6.5.3.5 公路跨线桥跨越范围内桥梁梁底、防撞护栏外侧、栏杆及防落网上严禁附挂标牌、标志或管线、槽道等附属设施。 6.5.3.6 公路跨线桥跨越范围内桥面灯杆不宜设在桥面外侧,并采取防止灯杆倾覆侵入桥下铁路建筑限界的措施。 6.5.3.7 公路跨线桥不应铺设高压电缆、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液、气、体管道。 6.5.3.8 公路跨线桥上的所有金属物均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5.4 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6.5.4.1 应分析相交铁路列车光源对公路行车的眩光影响,在铁路两侧设置相应的防眩设施。 6.5.4.2 铁路下穿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铁路标准的相关规定。

7 特殊公铁立体交叉

7.1 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分为下列三类:

a) 公铁隧道立体交叉———公路与铁路均以隧道形式在不同高程上交叉,示例见图1;

b) 公铁隧道与桥梁立体交叉———公路与铁路分别以公路隧道和铁路桥梁的形式,或铁路隧道和公路桥梁的形式在不同高程上交叉,示例见图2。

c) 公铁隧道与路基立体交叉———公路与铁路分别以公路隧道和铁路路基的形式,或铁路隧道和公路路基的形式在不同高程上交叉,示例见图3。

7.2 特殊公铁立体交叉宜为正交或接近正交。 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7.3 公路、铁路在既有铁路、公路隧道浅埋地段上方通过时,应优先采用桥梁跨越。

7.4 公路(铁路)采用双洞隧道下穿既有铁路(公路)桥梁时不宜在桥梁同跨内下穿。

7.5 特殊公铁立体交叉位置宜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不宜穿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极为复杂的路段。

说明:


1———隧道。

图1 公铁隧道立体交叉示例

说明:

1———隧道;

2———桥梁。

说明:

图2 公铁隧道与桥梁立体交叉示例

1———隧道;

2———路基。

图3 公铁隧道与路基立体交叉示例

7.6 公路(铁路)与既有隧道交叉时,后建公路(铁路)应进行动态设计和施工,并根据对既有隧道的动态评估结果,调整设计和工程措施。

7.7 特殊公铁立体交叉时,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7.8 特殊公铁立体交叉时,应根据实际地质条件,对后建隧道和既有隧道进行加固方案设计。

8 公铁平面交叉

8.1 公铁平面交叉应设置平交道口,平交道口分为有人看守平交道口、无人看守平交道口两类。

8.2 公铁平面交叉宜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

8.3 平交道口设置满足下列要求:

a) 平交道口应设置在视野开阔地段,相邻平交道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km;

b) 铁路站场范围内、道岔区或有铁路调车作业的地段,铁路桥梁、隧道洞口两端及进站信号机外100m 范围以内不应设置平交道口;

c) 铁路曲线地段不宜设置平交道口;

d) 通过平交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从最外侧钢轨算起的道路最小平面直线长度不应小于 50m;

e) 平交道口平台的长度不应小于20m;紧接水平路段的公路纵坡,不应大于3%;当受地形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不应大于5%;

f) 平交道口两侧最外侧钢轨外20m 范围内的路面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该路段路面标准,宜采用高于该路段路面标准一个等级的路面结构,且应有通畅的排水设施。

g) 平交道口应设置坚固、平整、稳定且易于翻修的铺砌层,其长度应延伸至钢轨以外2.0m;平交道口铺砌宽度和公路引道宽度均不应小于相交公路的路基宽度;

h) 平交道口两侧的道路上除应根据规定设置护桩外,还应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设置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立面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栅栏;

i) 电气化铁路的平交道口应在公路上设置限界架及限高标志,其通过高度不应超过4.5m。

8.4 有人看守平交道口设置满足下列要求:

a) 受地形等条件限制,列车通过平交道口时火车驾驶员瞭望视距或机动车驾驶员的侧向瞭望视距小于表3 所规定的数值时,应设置看守;

表3 火车驾驶员最小瞭望视距和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瞭望视距

路段设计速度(km/h)火车驾驶员最小瞭望视距(m)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瞭望视距(m)
100850340
80850270
60800230
40400180
办理调车的联络线30300150
20150100
注:机动车驾驶员侧向最小瞭望视距为机动车在距平交道口相当于该级道路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处,应能看到两侧铁路上火车的范围。

b) 交付运营第五年的折算交通量大于1.0 万辆次的平交道口应设置看守;

c) 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设置看守房和电力照明以及栏木或电动门、通信(有线和无线)、平交道口自动通知、平交道口自动信号、遮断信号等安全预警设备。

8.5 无人看守平交道口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置平交道口自动信号和平交道口监护设施。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设置长度

A.1 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公式

公路上跨铁路时,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的设置示意见图 A.1。

说明:

\(L\)———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单位为米(m);

\(\theta\)———公铁立体交叉角度,单位为度(°);

\(Q\)———设置护栏路段起点;

\(P\)———公路边线与铁路边线交叉点;

\(O\)———车辆冲出公路至铁路最近点。

图 A.1 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设置示意

按照抛物线和动能定理,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按式(A.1)、式(A.2)计算:

\[ L _ {0 ^ {\circ} < \theta < 9 0 ^ {\circ}} = \frac {v \sqrt {\frac {2 h}{g}} + \frac {v ^ {2}}{7 . 2 \mu g}}{3 . 6 \sin \theta}\tag{A. 1} \]
\[ L _ {9 0 ^ {\circ} \leqslant \theta < 1 8 0 ^ {\circ}} = \frac {v \sqrt {\frac {2 h}{g}}}{3 . 6} + \frac {v ^ {2}}{2 5 . 9 2 \mu g}\tag{A. 2} \]

式中:\(\mu\) ———摩阻系数,一般取0.5;

\(h\)———公路跨线桥桥面高度,单位为米(m);

\(v\)———冲出路侧护栏的车辆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g\) ———重力加速度,取 \(9.8 \mathrm { m } / \mathrm { s } ^ { 2 }\) 。

A.2 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

按照式(A.1)和式(A.2)计算,得到不同的冲出护栏后的车辆速度、桥面高度及交叉角度对应的公路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见表 A.1 ~表 A.5。

表 A.1 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v =120km/h) 单位为米

交叉角度θ桥面高度h
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90°~180°153156159161163166168170172174175177179181
80°156158161163166168170172174176178180182184
70°163166169171174176178181183185187189191192
60°177180183186189191194196198200203205207209
50°200204207210213216219222224227229231234236
40°238243247250254258261264267270273276279281
30°306312317322327331335339343347351355358361
20°448456464471478484490496502508513518523528

表 A.2 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v =100km/h) 单位为米

交叉角度θ桥面高度h
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90°~180°112114116118120122124126127129130132133135
80°114116118120122124126128129131132134135137
70°119122124126128130132134136137139140142144
60°129132134137139141143145147149151152154156
50°146149152155157160162164166168170172174176
40°174178181184187190193196198201203205208210
30°224228233237241244248251255258261264267270
20°327334340346352357362367372377381386390394

表 A.3 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v =80km/h) 单位为米

交叉角度θ桥面高度h
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90°~180°7779818284858788899192939495
80°7880828385868889919293949697
70°828486878991929495969899100101
60°899193959798100102103105106107109110
50°100103105107109111113115117118120121123124
40°139142145147150152154156158160162164166168
30°154158161164167170173176179181184186188191
20°225230235240245249253257261265268272275279

表 A.4 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v =60km/h) 单位为米

交叉角度θ桥面高度h
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90°~180°4850515253545557585859606162
80°4950525354555657585960616263
70°5153545657585960616263646566
60°5657596062636465666869707172
50°6365666870717274757678798081
40°7577798183858688899192949596
30°9799102104107109111113115117119121122124
20°141145149152156159162165168171174176179181

表 A.5 跨线桥护栏车辆来向最小设置长度计算表(v =40km/h)

交叉角度θ桥面高度h
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
90°~180°2627282829303131323333343435
80°2627282930303132333334343536
70°2829293031323333343535363737
60°3031323334353536373838394040
50°3435363738394041424343444546
40°4042434445474849505152535455
30°5254555758606163646567686970
20°767881838688909294969799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