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40 CCS R 62
J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761—2022
代替 JT/T 761—2009
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ids to navigation lights
2022-06-09 发布

2022-12-0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技术要求 …… 3 5 试验方法 …… 8 6 检验规则 …… 14 附录 A (资料性) 航标灯的型号命名方法 …… 17 附录 B (规范性) 航标灯节奏光的有效光强计算方法 …… 18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JT/T 761—2009《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与 JT/T 761—200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 章);
———增加了型号命名(见4.1.1 和附录 A);
———更改了零部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1. 3 和 5. 2. 2,2009 年版的 3. 2. 1 和 4. 2);
———更改了材料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1. 5 和 5. 2. 3,2009 年版的 3. 2. 3 和 4. 2);
———增加了寿命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6 和5.2.4);
———增加了使用说明书(见 4. 1. 7);
———更改了灯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2. 1 和 5. 3. 1,2009 年版的 3. 1. 1 和 4. 1. 1);
———增加了发光强度和射程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2和5.3.2);
———更改了灯光颜色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2. 3 和 5. 3. 3,2009 年版的 3. 1. 2 和 4. 1. 2);
———更改了节奏光周期误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4 和5.3.4,2009 年版的
3.1.3 和4.1.3);
———更改了水平配光均匀度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5和5.3.5,2009年版的3.1.4和4.1.4);
———更改了光束发散角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2. 6 和 5. 3. 6,2009 年版的 3. 1. 5 和 4. 1. 5);
———更改了日光开关照度阈值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7和5.3.7,2009年版的3.1.6和4.1.6);
———删除了灯质设置和数据传输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2009 年版的
3.1.7 和4.1.7);
———增加了耗电功率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8 和5.3.8);
———增加了闪烁频率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9 和5.3.9);
———更改了旋转速度和误差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2. 10 和 5. 3. 10,2009 年版的 3. 1. 8 和 4. 1. 8);
———增加了信息传输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1 和5.3.11);
———增加了同步闪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12 和5.3.12);
———更改了电源适应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3 和5.4,2009 年版的3.4 和4.4);
———更改了高温技术要求(见 4. 5. 1,2009 年版的 3. 6. 1);
———更改了外壳防护技术要求(见 4. 5. 9,2009 年版的 3. 6. 9);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4. 6 和 5. 7,2009 年版的 3. 7 和 4. 7);
———增加了环境要求(见 5. 1);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6 章);
———增加了航标灯节奏光的有效光强计算方法(见附录 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铁君、邓祝森、孙小鹏、李倩、王永利、张临强、王彦杰、颜承志、郑建华、郭小飞、李慧敏、巩海方、唐宪、王凌燕、曹世杰。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2 年首次发布为 JT/T 7003—1982,2009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航标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通用技术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沿海,内河及湖泊可航行水域和相关陆域所设置的助航标志上航标灯的设计、生产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1.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 h +12 h 循环)
GB/T 2423.5—2019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a 和导则:冲击
GB / T 2423. 10—2019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GB / T 2423. 18—2021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2423.24—2013 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其试验导则
GB/T 2423.1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倾斜和摇摆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977 颜色的表示方法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 4696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GB/T 4857.5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 5863 内河助航标志
GB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 12708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GB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 部分:总则
GB/T 14522—2008 机械工业产品用塑料、涂料、橡胶材料人工气候老化试验方法 荧光紫外灯
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29—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直流电源输入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765 航标术语
GB/T 18595—2014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18661 金属卤化物灯(钪钠系列)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测试方法
GB/T 34160 地面用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检测方法
GB 37478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JT/T 730 航标灯光强测量和灯光射程计算
JT/T 788 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7765 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灯光射程 luminous range¶
由灯光的发光强度、大气透射率、灯光的背景条件和观察者眼睛的照度阈值四个因素所决定的灯光最大可见距离。
[来源:GB/T 17765—2021,3. 1. 14]
3.2 标称灯光射程 nominal range¶
在水平能见度为10 n mile 的均匀大气环境条件下的灯光射程。
注:水平能见度为10 n mile 相当于大气透射率为0.74。
[来源:GB/T 17765—2021,3. 1. 15]
3.3 节奏光的有效光强 effective intensity of rhythmic light¶
在同样环境和探测设备条件下,定光光源和节奏光光源两者的发光强度相等时的定光光源的发光强度。
[来源:GB/T 17765—2021,3. 1. 19]
3.4 灯光节奏 rhythm of light¶
灯光周期性明暗变化的规律。
[来源:GB/T 17765—2021,3. 5. 2]
3.5 节奏光周期 period of a rhythmic light¶
航标灯节奏光自开始到以同样的节奏重复时所经历的时间间隔。
3.6 笔形光束 pencil beam¶
集中在某一直线方向周围发射出去的光束。
3.7 扇形光束 fan beam¶
集中在一个面内或接近在一个面内发射的呈扇形的光束。
3.8 基准轴 reference axis¶
笔形光束所集中的直线。
注:基准轴通常参考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或常用方式来确定。

3.9 基准面 reference plane¶
扇形光束所集中的面。
注1:这个面一般为水平面,某些情况下为锥面。
注2:基准面通常参考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或常用方式来确定。
3.10 水平配光均匀度 uniformity of horizontal light distribution¶
航标灯基准面内最小发光强度与最大发光强度的百分比。
3.11 光束发散角 beam divergence angle¶
在同一平面内,在基准轴或基准面两侧,光强降为基准轴或基准面上光强50%的相对应光线与基准轴或基准面形成的两个夹角中较小者的2 倍。
3.12 垂直发散角 vertical divergence angle¶
垂直方向的光束发散角。
3.13 水平发散角 horizontal divergence angle¶
水平方向的光束发散角。
3.14 闪烁频率 flicker frequency¶
航标灯在定光发光状态下,单位时间内光度信号周期性变化的次数。
3.15 电源一体化航标灯 integrated power system lantern¶
集供电系统(包括发电装置、蓄电装置和电源管理装置等)于一体的航标灯。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型号命名¶
航标灯的型号应包含厂商标识、灯器形式、特征尺寸、灯光颜色、集成化标识、同步闪光标识以及版本号,同一形式航标灯的软件或硬件设计发生变化时,版本号应做相应变更。命名方法见附录A。
4.1.2 外观¶
航标灯的外观符合以下要求:
a) 所有构件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
b) 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划伤、脱落和磨损;
c) 紧固件应无松动;
d) 透镜应清洁、透明,不应有杂质、划痕和污物。
4.1.3 零部件¶
航标灯的零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同一型号航标灯的零部件通用、可互换,控制软件向下兼容;
b) 系列化航标灯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c) 透镜直径小于300 mm 采用螺栓固定的航标灯,在其底座的 Φ200 节圆上布设 4 个以上 Φ16的安装孔;
d) 具有防爆要求的航标灯,零部件性能符合 GB 3836.1 的规定。
4.1.4 防腐蚀涂镀¶
航标灯零部件除用耐腐蚀材料制造及按结构原理不需要涂镀的以外,所有金属表面均应涂或镀有耐腐蚀保护层。
4.1.5 材料¶
航标灯的制造材料符合以下要求:
a) 透光材料应为抗紫外线材料,按 5.2.3 a) 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起雾、变色(变黄)、龟裂等现象;
b) 零部件应为抗老化材料,按 5. 2. 3 b)的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粉化、褪色、开裂等现象;
c) 电路组件应采用工业级或更优的元器件,表面涂覆防潮、盐雾、霉菌的“三防”涂层;
d) 电源电缆应采用橡胶绝缘船用电缆和铜质导线;
e) 具有防爆要求的航标灯,材料的性能应符合 GB 3836.1 的规定。
4.1.6 寿命¶
航标灯光源及电源一体化航标灯蓄电池的寿命满足以下要求:
a)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气体放电型光源的平均寿命不应小于6 000 h;LED 光源的寿命不应小于50 000 h,在寿命期限内,其光输出不应低于初始值的70%。
b) 电源一体化航标灯蓄电池的循环寿命不应低于500 次,按 5.2.4 方法进行循环寿命试验,循环 500 次后放电容量不应低于额定容量的 80%。可独立更换蓄电池的航标灯,更换蓄电池的累计寿命应满足此要求。
4.1.7 使用说明书¶
航标灯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安全注意事项、技术特性、结构与工作原理、安装指南、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则、灯质表等,具有信息传输功能的航标灯还应包括通信协议。
4.2 产品性能¶
4.2.1 灯质¶
4.2.1.1 航标灯灯质应符合 GB 4696 和 GB 5863 的规定。 4.2.1.2 实测节奏光的各节明暗时间与规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 ±2%。
4.2.2 发光强度和射程¶
航标灯的发光强度和射程满足以下要求:
a) 定光发光的航标灯应按定光光强标称射程;节奏光发光的航标灯应按节奏光的有效光强标称射程。
b) 航标灯发光强度的实测值不应小于标称灯光射程对应的发光强度。
4.2.3 灯光颜色¶
航标灯的灯光颜色应符合 GB 12708 的规定。
4.2.4 节奏光周期误差¶
航标灯节奏光周期误差不应超过 ±1%。
4.2.5 水平配光均匀度¶
如无特殊规定,航标灯的水平配光均匀度不应小于70%。
4.2.6 光束发散角¶
航标灯的光束发散角不宜小于表1 的规定,实际光束发散角应在航标灯的使用说明书中公布。
表1 不同类型航标灯光束发散角
| 航标灯类型 | 垂直发散角(°) | 水平发散角(°) | |
| 用于浮动助航标志的航标灯 | 8 | — | |
| 用于固定助航标志的航标灯 | 扇形光束 | 2.5 | — |
| 笔形光束 | 1.5 | 依用途确定 | |
| 旋转式航标灯 | 1.4 | 1.4 | |
4.2.7 日光开关照度阈值¶
航标灯日光开关的开启照度阈值应在50 lx \~400 lx 范围内可调,关闭照度阈值应高于开启照度阈值 100 lx \~ 150 lx。 如无特殊规定,出厂时,开启照度阈值宜设为 300 lx ± 50 lx。
4.2.8 耗电功率¶
4.2.8.1 航标灯应标称满功率发光时的耗电功率,航标灯集成的其他耗电模块的耗电功率应单独标称。
4.2.8.2 航标灯实测耗电功率不应大于标称耗电功率的110%。
4.2.9 闪烁频率¶
航标灯光源的闪烁频率不应小于 100 Hz。
4.2.10 旋转速度和误差¶
旋转式航标灯的旋转速度应在0.5 r/min \~10 r/min 范围内可调,旋转速度误差不应大于 ±2%。
4.2.11 信息传输¶
航标灯的信息传输内容应满足 JT/T 788 的规定。
4.2.12 同步闪光¶
航标灯的同步闪光应采用卫星授时时钟,应以 UTC 时间0 h 0 min 0 s 为计算同步点的时间起点。
4.3 电源适应性¶
4.3.1 交流电源¶
交流电源供电的航标灯,电源额定值应为 AC 220 V/50 Hz。 当电源电压变化 ±15%、频率变化 ±5%时,航标灯应能正常工作。 各状态下发光强度的变化与额定状态相比均不超过 ±5%。
4.3.2 直流电源¶
直流电源供电的航标灯,电源额定范围宜在 DC 3 V ~36 V 之间。使用说明书中应标称电源电压的范围或额定值。在标称的电源电压范围内或额定电压变化 ± 20% 时,航标灯应能正常工作,且发光强度与额定状态相比,变化均不应超过 ±5%。
4.3.3 电源一体化航标灯电源¶
电源一体化航标灯的电源系统满足以下要求:
a) 稳定性:应保证航标灯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发光强度变化不应超过 ±5%。
b) 发电单元满足以下要求:
1) 转换效率:太阳能电池组件宜采用高效率组件,转换效率应符合设计规范,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应大于 17%,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应大于 16%,非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应大于 8%。
2) 发电能力:在温度为25 ℃、辐射照度为 \(1 0 0 0 \ \mathrm { W / m } ^ { 2 }\) 的条件下,太阳能电池组件5 h 的发电量应至少为航标灯明暗占空比为 1:1 的节奏光日耗电量的 2 倍。
c) 储能容量:如无特殊规定,储能单元的容量不应低于航标灯明暗占空比为 1:1 的节奏光日耗电量的15 倍。
4.4 绝缘性¶
4.4.1 绝缘电阻¶
在 GB/T 2421.1 规定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航标灯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航标灯绝缘电阻
| 电源电压(V) | 电压等级(V) | 冷态绝缘电阻(MΩ) | 热态绝缘电阻(MΩ) | 湿热态绝缘电阻(MΩ) |
| ≤60 VDC | 250 | ≥10 | ≥5 | ≥1 |
| >60 VDC/220 VAC | 500 | ≥100 | ≥10 | ≥2 |
4.4.2 介电强度¶
在 GB/T 2421.1 规定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航标灯应能承受表3 规定的试验电压,历时1 min 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表3 航标灯试验电压
| 电源电压(V) | 试验电压(V) | 试验频率(Hz) |
| ≤60 VDC | 1 000 | 50 |
| >60 VDC/220 VAC | 2 000 | 50 |
4.5 环境适应性¶
4.5.1 高温¶
航标灯在最高环境温度为 60 ℃时应能正常工作。
4.5.2 低温¶
航标灯在最低环境温度为 -35 ℃时应能正常工作。
4.5.3 湿热¶
航标灯在55 ℃的湿热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绝缘电阻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外观应符合 4. 1. 2 的要求。
4.5.4 摇摆¶
用于浮动助航标志的航标灯按 GB/T 2423.101 规定的最严酷等级进行首摇、纵摇和横摇以及纵荡、横荡和垂荡等摇摆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和紧固件松动等现象。
4.5.5 振动¶
航标灯应能承受频率范围为 \(1 0 ~ \mathrm { H z } \sim 1 5 0 ~ \mathrm { H z }\) 、最大加速度为 \(2 0 ~ \mathrm { m / s } ^ { 2 }\) 的三个相互垂直方向的振动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和紧固件松动等现象。
4.5.6 冲击¶
用于浮动助航标志的航标灯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 \(5 0 0 ~ \mathrm { m / s } ^ { 2 }\) 的三个相互垂直方向的冲击试验,其他航标灯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 \(3 0 0 ~ \mathrm { m / s } ^ { 2 }\) 的三个相互垂直方向的冲击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和紧固件松动等现象。
4.5.7 碰撞¶
航标灯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 \(2 5 0 \ \mathrm { m / s } ^ { 2 }\) 的三个相互垂直方向的碰撞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和紧固件松动等现象。
4.5.8 盐雾¶
海上应用的航标灯应按 GB/T 2423.18—2021 规定的严酷等级(1)进行耐盐雾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外观变化应无腐蚀、质变现象。对内河应用的航标灯不做此项要求。
4.5.9 外壳防护¶
4.5.9.1 室外工作航标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同时满足 GB/ T 4208—2017 规定的 IP 66 和 \(\mathrm { I P } 6 7\) 的要求。
4.5.9.2 室内工作航标灯的外壳防护等级,按其工作条件确定。
4.6 电磁兼容性¶
4.6.1 无线电骚扰限值¶
4.6.1.1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有电源线引出的航标灯的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应符合 GB 9254—2008 对 A 级信息技术设备的 规定。
4.6.1.2 辐射骚扰限值
航标灯的辐射骚扰限值应符合 GB 9254—2008 对 A 级信息技术设备的规定。
4.6.2 抗扰度¶
4.6.2.1 静电放电抗扰度
航标灯的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2014 中表1 的规定,按 5.7.2.1 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至少满足 GB/T 18595—2014 中的性能等级 B 的要求。
4.6.2.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航标灯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14 中表2 的规定,按 5.7.2.2 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满足 GB/T 18595—2014 中的性能等级 A 的要求。
4.6.2.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有电源线或通信传输线路引出的航标灯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4—2018 中试验等级 3 的规定,按 5.7.2.3 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至少满足 GB/T 18595—2014 中的性能等级 B 的要求。
4.6.2.4 浪涌抗扰度 有电源线或通信传输线路引出的航标灯的浪涌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5—2019 中试验等级 3的规定,按 5.7.2.4 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至少满足 GB/T 18595—2014 中性能等级 C 的要求。
4.6.2.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航标灯的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应符合 GB/T 18595—2014 中表7 \~表9 的规定,按5.7.2.5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至少满足GB/T 18595—2014 中的性能等级B 的要求。
4.6.2.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
4.6.2.6.1 由外部交流电源供电的航标灯,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的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11—2008 中2 类的规定,电压变化试验等级采用70%。 4.6.2.6.2 由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航标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应符合 GB/T17626.29—2006 首选的试验等级要求,其中,电压暂降抗扰度采用试验等级“40 和70”及持续时间0.3 s,短时中断抗扰度采用持续时间1 s,电压变化抗扰度采用试验等级“80 和120”及持续时间1 s。 4.6.2.6.3 按 5. 7. 2. 6 规定的方法试验,结果应至少满足 GB/T 18595—2014 中的性能等级 B 的要求。
4.7 运输跌落¶
航标灯的运输包装件应按 GB/T 4857.5 进行跌落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且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和紧固件松动等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环境要求¶
如无特殊规定,试验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温度:20 ℃ ± 5 ℃ ;
b) 相对湿度:10% \~ 65% ;
c) 大气压:86 kPa \~ 106 kPa;
d) 无影响试验精度的烟、尘、水汽、机械振动、电磁和光照等干扰。

5.2 一般要求¶
5.2.1 外观检查¶
采用手感、目测等方法对4.1.2、4.1.4 和4.1.7 所列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5.2.2 零部件试验¶
5.2.2.1 采用目测方法逐项检查 4. 1. 3 a) \~ 4. 1. 3 c)的内容。
5.2.2.2 按 GB 3836.1 对具有防爆要求的零部件进行试验。
5.2.3 材料试验¶
应按以下方法进行航标灯材料试验:
a) 透光材料:按 GB/T 14522—2008 规定的方法及其表 C.1 中”暴露周期类型 5”的严酷条件进行暴露试验,共进行 56 个循环。
b) 零部件材料:按 GB/T 2423.24—2013 规定的方法及其程序 A 进行试验,共进行56 个循环。
c) 采用手感、目测等方法对电路组件和电源电缆进行检查。
d) 防爆性能材料:按 GB 3836.1 规定的方法,对具有防爆要求的材料进行试验。
5.2.4 寿命测量¶
航标灯光源及电源一体化航标灯蓄电池的寿命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测量:
a) 按以下方法测量光源寿命:
1) 采用气体放电型光源的航标灯,其光源寿命按照 GB/T 1866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2) 采用 LED 型光源的航标灯,其光源寿命按照 GB 3747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b) 按以下步骤测量蓄电池寿命:
1)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充满电,搁置不少于30 min;
2) 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截止电压,记录放电量;
3) 重复 1) \~2)充放电过程,连续循环 500 次。
5.3 产品性能¶
5.3.1 灯质试验¶
任意指定至少五种节奏光灯质,采用光电探测器以不小于 500 Hz 的采样频率测量灯光节奏。
5.3.2 发光强度和射程测量¶
航标灯的发光强度和射程应按以下方法测量:
a) 按以下方法确定测量位置:
1) 笔形光束航标灯在基准轴上进行测量。
2) 扇形光束航标灯,在基准面的第十百分位发光强度点(见5.3.5)进行测量。
b) 按以下方法进行定光光强或节奏光有效光强的测量:
1) 定光光强,按 JT/T 73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2) 节奏光的有效光强,对通过遮蔽或开关产生节奏光的航标灯,采用联闪2 次、周期6 s(即明 0.5 s、暗 1 s、明 0.5 s、暗 4 s)的灯光节奏;对通过旋转光学装置产生节奏光的航标灯,采用单闪,周期 12 s 的灯光节奏。采用光电探测器以不小于 500 Hz 的采样频率测量光强随时间的变化,按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c) 射程计算:根据测得的发光强度,按 JT/T 730 规定的方法计算灯光射程。
5.3.3 灯光颜色测量¶
在航标灯标称的光束发散角范围内,以最大程度分散的方式取3 个测量点,分别测量各点的光谱功率分布,并按 GB/T 3977 计算各点的 CIE 1931 色品坐标。
5.3.4 节奏光周期误差测量¶
5.3.4.1 航标灯在额定工作状态下,任意指定五种灯质,其中周期小于 10 s 的三种,分别测量航标灯各灯质的周期。 5.3.4.2 采用光电探测器进行测量时,采样频率不应小于500 Hz;采用秒表进行测量时,周期小于10 s的需连续测量20 个周期,周期大于或等于10 s 的需连续测量10 个周期。 5.3.4.3 测量设备的时间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01 s。
5.3.5 水平配光均匀度测量¶
5.3.5.1 使航标灯在定光状态下发光,按 JT/T 730 规定的方法,采用分布精度不低于 1°的分布光度计,以不大于 1°的采样间隔连续检测航标灯基准面 360°方向上各点的光强值 \(I _ { 1 } , I _ { 2 } , I _ { 3 } . . . . . I _ { 3 6 0 } . . . . . .\) 。
5.3.5.2 分析测得的光强值,取第十百分位发光强度 \(\left( \begin{array} { l } { I _ { \mathrm { 1 0 \% i l e } } } \end{array} \right)\) 、最小发光强度 \(( I _ { \operatorname* { m i n } } )\) 和最大发光强度\(\left( { I _ { \operatorname* { m a x } } } \right)\) ,按公式(1)计算水平配光均匀度。
注:第十百分位发光强度指在测得的光强值中,90% 的测量值高于该光强。
式中:
\(U\)———水平配光均匀度;
\(I _ { \mathrm { m i n } }\) ———最小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cd);
\(I _ { \mathrm { m a x } }\) ———最大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cd);
5.3.6 光束发散角测量¶
航标灯的光束发散角按以下步骤测量:
a) 按以下方法确定测量位置:
1) 笔形光束航标灯,在基准轴所在的水平面和垂直面上进行测量;
2) 扇形光束航标灯,至少选取 3 个垂直面进行测量,其中应包括基准面上的最大发光强度点、最小发光强度点和第十百分位发光强度点(见 5.3.5)所在的垂直面。
b) 测量过程:航标灯在定光状态下发光,按 JT/T 730 规定的方法,采用分度精度不低于 0.1°的分布光度计,以不大于 0.1°的角度间隔,在测量面上测量各点的发光强度。
c) 结果计算:对每个测量面,分别计算基准轴或基准面两侧,光强降为基准轴或基准面光强 50% 的光线与基准轴或基准面之间的夹角 \(\alpha _ { 1 }\) 和 \(\alpha _ { 2 }\) ,所测平面的光束发散角 \(\alpha\) 为 \(2 \times \operatorname* { m i n } { \{ \alpha _ { 1 } , \alpha _ { 2 } \} }\)。其中,笔形光束航标灯在两个测量面上所测得的光束发散角直接记作水平发散角和垂直发散角。 扇形光束航标灯取各测量面光束发散角的平均值作为航标灯的垂直发散角。
5.3.7 日光开关照度阈值测量¶
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日光开光照度阈值的测量:
a) 按以下要求选择测量设备:
1) 光源:实验室测量使用色温为4 500 K 的类太阳光光谱的漫照射标准光源;现场测量采用太阳光。
2) 光度探测器:量程至少覆盖1 lx \~5 000 lx,测量分辨率不低于0.1 lx,人眼视觉响应函数的失匹配误差不大于5%。
b) 按以下方法进行实验室测量或现场测量:
1) 实验室测量:用光度探测器在300 lx 光照度处标定标准光源。 将日光开关置于预定的标准光源照射位置。 充分考虑日光开关的延时因素。 从低到高逐步调节标准光源的光照度,当日光开关控制航标灯关闭时,记录关闭光照度值。 从高到低调节标准光源的光照度 当日光开关控制航标灯开启时 记录开启光照度值 将日光开关光照度阈值分别调至最高和最低,用同样方法测量其可调范围。
2) 现场测量:在早晨和傍晚利用太阳光照度自然变化,或白天用遮蔽物遮挡太阳光调节光照度,采用光度探测器准确监测日光开关处的光照度。 测量过程同实验室测量。
5.3.8 耗电功率测量¶
使航标灯在满功率工作状态下发光,按 GB/T 2482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航标灯内集成的其他耗电模块的耗电功率应单独测量。
5.3.9 闪烁频率测量¶
使航标灯在定光状态下发光,采用光电探测器以不小于500 Hz 的采样频率进行测量。
5.3.10 旋转速度和误差测量¶
5.3.10.1 在航标灯上设置辨认旋转的标记,采用精度不低于0.01 s 的计时装置进行测量。
5.3.10.2 任意设定五种转速使航标灯工作,其中应包含最低转速和最高转速。
5.3.10.3 对每种转速,测量旋转 5 周的时间,计算旋转速度及误差。
5.3.11 信息传输测量¶
按 JT/T 78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5.3.12 同步闪光测量¶
在卫星授时时钟下测量航标灯的节奏光,计算其同步闪光时间起点。
5.4 电源适应性¶
5.4.1 交流电源适应性测量¶
航标灯设置为定光状态,在 AC 220 V/50 Hz 交流电源供电下正常发光,按 JT/T 730 规定的方法监测发光强度,待发光强度稳定后,记下此时的稳定光强 \(\left( { { I _ { 0 } } } \right)\) 。然后,按表4 规定调节电源的电压和频率,使航标灯在每个变化状态下各运行 10 min,记录各状态下的发光强度 \(( I _ { i } )\) 。按公式(2)计算发光强度的变化率(ηi)。
式中:
\(\eta _ { i }\) ———发光强度的变化率;
\(I _ { i }\) ———每个变化状态下的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cd);
\(I _ { 0 }\) ———稳定的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cd);
表4 航标灯交流电源适应性测试条件
| 序号 | 电压波动(%) | 频率波动(%) | 检查项目 |
| 1 | -15 | -5 | 正常工作、灯光强度 |
| 2 | -15 | +5 | 正常工作、灯光强度 |
| 3 | +15 | -5 | 正常工作、灯光强度 |
| 4 | +15 | +5 | 正常工作、灯光强度 |
5.4.2 直流电源适应性测量¶
航标灯设置为定光状态,在额定直流电压下正常发光,按 JT/T 730 规定的方法监测发光强度,待发光强度稳定后,记下此时的稳定光强 \(I _ { 0 }\) 。然后,对标称电压范围的,分别在电压范围的上限和下限供电,对标称额定值的分别在电压变化 -20%和 +20%供电,各状态下均稳定运行10 min,记录各状态下的发光强度 \(I _ { i }\) 。 按公式(2)计算发光强度的变化率(η)。
5.4.3 电源一体化航标灯电源适应性测量¶
电源一体化航标灯电源适应性按以下方法进行测量:
a) 电源稳定性:航标灯在定光状态发光,按 JT/T 730 规定的方法监测发光强度,待发光强度稳定后,记下此时的稳定光强 \(\left( I _ { 0 } \right)\) ,然后,每隔5 min 记录一次数据 \(( I _ { i } )\) ,至少持续1 h。按公式(2)计算发光强度的变化率 \(( \eta _ { i } )\) 。
b) 按以下方法测量发电单元的转换效率和发电能力:
1) 转换效率:按 GB/T 34160 规定的方法,在温度为25 ℃、辐射照度为 \(1 0 0 0 \ \mathrm { W / m } ^ { 2 }\) 的条件下,测量太阳能电池板的最大功率 \(P _ { \mathrm { { m a x } } }\) ,并根据太阳能电池板的总面积,计算转换效率。
2) 发电能力:按航标灯明暗占空比为1 ∶1 的节奏光每日发光14 h 计算航标灯的日耗电量,计算方法见公式(3)。
(3)
式中:
\(Q _ { \mathrm { c } }\) ———航标灯的日耗电量,单位为瓦小时(W·h);
\(P _ { \mathrm { ~ c ~ } }\) ———航标灯的实测耗电功率,单位为瓦(W)。
3) 发电单元的日发电量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L\) ———发电单元的日发电量,单位为瓦小时(W·h);
\(P _ { \mathrm { { m a x } } }\) ———发电单元的最大发电功率,单位为瓦(W);
\(R\) ———太阳能电池板参与发电的比率,取0.5;
\(T\) ———太阳能电池板的日有效发电时长,取 \(5 \mathrm { \textrm { h } }\)。
c) 储能容量: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在 25 ℃ ± 5 ℃的温度下进行测量,按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充满电,搁置不少于 30 min,按制造商规定的放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放电至制造商规定的截止电压,记录放电容量 Q(以 W · h 计)。

5.5 绝缘性¶
5.5.1 绝缘电阻测量在 GB/T 2421.1 规定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按表 2 的要求,使用兆欧表测量航标灯带电零部件之间、带电零部件与接地金属件(或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测量热态绝缘电阻时,航标灯应通电运行 2 h,然后断电,在 5 min 内完成测量。湿热态绝缘电阻应在湿热试验后测量。¶
5.5.2 介电强度测量¶
按 GB 14048.1—2012 规定的介电性能验证方法进行试验,将表 3 中规定的试验电压施加于航标灯带电零部件之间、带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历时1 min。
5.6 环境适应性¶
5.6.1 高温试验¶
按 GB/T 2423. 2—2008 规定的”试验 \(\mathrm { B d } ^ { \prime \prime }\) 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期间,对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航标灯以电压额定值的上限供电。 航标灯初始检测应工作正常。 试验严酷等级为 \(6 0 \mathrm { ~ ℃ ~ }\) ±2 ℃,持续时间 2 h,恢复时间 2 h。试验期间,航标灯应通电工作。
5.6.2 低温试验¶
按 GB/T 2423. 1—2008 规定的”试验 \(\mathbf { A d } ^ { \prime \prime }\) 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期间,对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航标灯以额定值的下限供电。航标灯初始检测应工作正常。试验严酷等级为 -35 ℃ ± 3 ℃,持续时间 2 h,恢复时间 2 h。试验期间,航标灯应通电工作,或达到低温持续时间后保持低温状态通电工作 1 h。
5.6.3 湿热试验¶
按 GB/T 2423.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严酷程度为 55 ℃,循环次数为 1 次。初始检测外观和冷态绝缘电阻,航标灯应能正常工作。 在高温高湿阶段的前2 h 和低温高湿阶段最后2 h,航标灯通电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在 GB/T 2421.1 规定的测量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在恢复的第2 个小时进行最后检查,检测外观、湿热态绝缘电阻,并能通电正常工作1 h。
5.6.4 摇摆试验¶
按 GB/T 2423.10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使用最严酷等级,参照实际安装方式进行。试验期间航标灯应通电工作。
5.6.5 振动试验¶
按 GB/T 2423. 10—201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严酷等级按 GB/T 2423. 10—2019 表 C. 1 的规定,频率范围为 \(1 0 ~ \mathrm { H z } \sim 1 5 0 ~ \mathrm { H z }\) ,10 m/s² 扫频循环20 次、20 m/s² 扫频循环20 次,耐久试验为10 min。
5.6.6 冲击试验¶
按 GB/T 2423.5—201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用于浮动助航标志的航标灯和其他航标灯的试验严酷等级分别按 GB/T 2423.5—2019 表 1 中"A = 500 m/s²,D = 11 ms"和"A = 300 m/s²,D = 18 ms"的规定,波形为半正弦波。
5.6.7 碰撞试验¶
按 GB/T 2423. 5—201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试验严酷等级按 GB/T 2423. 5—2019 表 1 中”A =250 m/s²”的规定。 三个相互垂直方向各进行1 000 次 ±10 次碰撞试验。
5.6.8 盐雾试验¶
按 GB/T 2423.1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使用严酷等级(1)。试验时,应除去临时表面保护层。
5.6.9 外壳防护试验¶
按 GB/T 420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7 电磁兼容性¶
5.7.1 无线电骚扰限值¶
5.7.1.1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按 GB/T 925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5.7.1.2 辐射骚扰限值
按 GB/T 925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5.7.2 抗扰度¶
5.7.2.1 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 GB/T 18595—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采用 4.6.2.1 规定的试验等级。
5.7.2.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 GB/T 18595—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采用 4. 6. 2. 2 规定的试验等级。
5.7.2.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按 GB/T 18595—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采用 4. 6. 2. 3 规定的试验等级。
5.7.2.4 浪涌抗扰度 按 GB/T 18595—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采用 4. 6. 2. 4 规定的试验等级。
5.7.2.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按 GB/T 18595—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采用 4. 6. 2. 5 规定的试验等级。
5.7.2.6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
交流电源供电的航标灯,按 GB/T 17626.11—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采用 4. 6. 2. 6 规定的试验等级;直流电源供电的航标灯,按 GB/T 17626.29—2006 进行试验,采用 4.6.2.6 规定的试验等级。
5.8 运输跌落试验¶
按 GB/T 4857. 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跌落高度按包装质量和运输方式选取,任选四面,每面跌落一次。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交收检验¶
6.2.1 随机抽取5%的样品按表5 的要求进行检验。¶

6.2.2 交收检验中若有1 项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表5 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交收检验 | 型式检验 |
| 1 | 外观 | 4.1.2 | 5.2.1 | + | + |
| 2 | 零部件 | 4.1.3 | 5.2.2 | - | + |
| 3 | 防腐蚀涂镀 | 4.1.4 | 5.2.1 | + | + |
| 4 | 材料 | 4.1.5 | 5.2.3 | - | + |
| 5 | 寿命 | 4.1.6 | 5.2.4 | - | + |
| 6 | 使用说明书 | 4.1.7 | 5.2.1 | + | + |
| 7 | 灯质 | 4.2.1 | 5.3.1 | + | + |
| 8 | 发光强度和射程 | 4.2.2 | 5.3.2 | + | + |
| 9 | 灯光颜色 | 4.2.3 | 5.3.3 | + | + |
| 10 | 节奏光周期误差 | 4.2.4 | 5.3.4 | - | + |
| 11 | 水平配光均匀度 | 4.2.5 | 5.3.5 | + | + |
| 12 | 光束发散角 | 4.2.6 | 5.3.6 | + | + |
| 13 | 日光开关照度阈值 | 4.2.7 | 5.3.7 | - | + |
| 14 | 耗电功率 | 4.2.8 | 5.3.8 | + | + |
| 15 | 闪烁频率 | 4.2.9 | 5.3.9 | - | + |
| 16 | 旋转速度和误差 | 4.2.10 | 5.3.10 | - | + |
| 17 | 信息传输 | 4.2.11 | 5.3.11 | - | + |
| 18 | 同步闪光 | 4.2.12 | 5.3.12 | - | + |
| 19 | 电源适应性 | 4.3 | 5.4 | - | + |
| 20 | 绝缘电阻 | 4.4.1 | 5.5.1 | - | + |
| 21 | 介电强度 | 4.4.2 | 5.5.2 | - | + |
| 22 | 高温 | 4.5.1 | 5.6.1 | - | + |
| 23 | 低温 | 4.5.2 | 5.6.2 | - | + |
| 24 | 湿热 | 4.5.3 | 5.6.3 | - | + |
| 25 | 摇摆 | 4.5.4 | 5.6.4 | - | + |
| 26 | 振动 | 4.5.5 | 5.6.5 | - | + |
| 27 | 冲击 | 4.5.6 | 5.6.6 | - | + |
| 28 | 碰撞 | 4.5.7 | 5.6.7 | - | + |
| 29 | 盐雾 | 4.5.8 | 5.6.8 | - | + |
| 30 | 外壳防护 | 4.5.9 | 5.6.9 | + | + |
| 31 |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 | 4.6.1.1 | 5.7.1.1 | - | + |
| 32 | 辐射骚扰限值 | 4.6.1.2 | 5.7.2.2 | - | + |
| 33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4.6.2.1 | 5.7.2.1 | - | + |
| 34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4.6.2.2 | 5.7.2.2 | - | + |
| 35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 4.6.2.3 | 5.7.2.3 | - | + |
| 36 | 浪涌抗扰度 | 4.6.2.4 | 5.7.2.4 | - | + |
| 37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 4.6.2.5 | 5.7.2.5 | - | + |
| 38 |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 | 4.6.2.6 | 5.7.2.6 | - | + |
| 39 | 运输跌落 | 4.7 | 5.8 | - | + |
| 注:“/”表示无对应内容,“+”表示包括该项目,“-”表示不包括该项目。 | |||||
6.3 型式检验¶
6.3.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航标灯定型;
b) 该型号停产1 年以上后恢复生产;
c) 正常生产时,5 年进行一次检验;
d) 设计、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航标灯性能;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6.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
6.3.3 样品数量¶
除另有规定外,每个型号产品的样品至少为3 件。
6.3.4 合格判据¶
所有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方可认为型式检验合格。任一样品的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均可在试样故障排除后重新进行检验。

附 录 A¶
(资料性)¶
航标灯的型号命名方法¶
航标灯的型号宜按图 A.1 方法命名。

图 A.1 航标灯的型号命名
示例:MM-J155RAT-Ⅸ表示某某航标厂(MM)生产的透镜直径为 155 mm(155)的第 9 版(Ⅸ)节奏光航标灯( J),灯光颜色为红色 集成了电源系统和通信系统 具有同步闪光功能


附 录 B¶
(规范性)航标灯节奏光的有效光强计算方法¶
航标灯节奏光的有效光强采用修正的阿拉德方法(Modified Allard Method, MAM)进行计算,节奏光的有效光强 \(I _ { \mathrm { e } }\) 为节奏光光强函数与视觉响应函数卷积的最大值,其计算按公式(B.1)和公式(B.2)进行。
式中:
\(I(t)\)———闪光在 t 时刻的瞬时发光强度;
\(q ( t )\) ———视觉脉冲响应函数;
式中:
\(a\) ———视觉时间常数,其中:夜间蓝光 \(a = 0 . 2 \mathrm { ~ s ~ }\) ,夜间非蓝光 \(a = 0\) . 1 s;
t ———时间,单位为秒(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