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
JTS 208—2020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20年10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北京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的公告
2020年第64号
《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水运工程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208—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其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 mot. gov. cn/syportal/sybz)下载。《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同时废止。
《规范》第3.0.9条、第8.2.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3日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发布施行以来,对指导和规范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保障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上述两项规范均以设计为主,防波堤与护岸分别属于不同规范,且其规定主要针对传统的港口工程,目前已不适应当前防波堤与护岸施工发展需要;同时2018年《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 154—2018)颁布施行,废止了《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中防波堤与护岸设计部分技术内容,防波堤与护岸施工部分技术内容亟需补充完善。为进一步满足防波堤与护岸施工技术要求,适应水运工程大型化、深水化和离岸化发展趋势,统筹考虑建港、筑堤、围海造陆、人工岛建设和航道整治等方面工程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相关单位、在归纳、总结现有防波堤与护岸施工实践经验的技术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
本规范共10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斜坡式防波堤施工、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斜坡式护岸施工和直立式护岸施工等内容。
本规范的第3.0.9条和第8.2.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 总则: 李一勇、张佩良、梁萌
2 术语: 李一勇、梁 萌、彭 瑞、张树仁
3 基本规定: 李一勇、张佩良、梁萌、潘伟、张树仁
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潘伟、李春元、余青山、杨振平、尹长权 张树仁、孙竹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梁萌、张学俊、李春元、岳铭滨、潘利民、谢善文、韩涛
6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 张佩良、李伟、刘凤松、宫云增、李春元
7 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潘伟、张树仁、张学俊、张佩良、刘凤松
汤 涛、谢善文
8 斜坡式护岸施工:潘伟、李春元、杨振平、尹长权、张树仁、孙竹
9 直立式护岸施工: 潘利民、张学俊、彭瑞、余青山、刘凤松
10 附属设施施工:杨振平、刘凤松、彭瑞、李春元
附录 A: 梁 萌、李春元、谢善文
附录 B: 梁 萌、谢善文、张树仁
附录 C: 张树仁
本次规范于2019年5月16日通过部审,2020年8月3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跃进路航运服务中心8号楼,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461),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次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底部垫层与地基处理 …… (4) 4.3 堤身 …… (7) 4.4 护面层 …… (9) 4.5 上部结构 …… (11)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 (13) 5.1 一般规定 …… (13) 5.2 基础 …… (13) 5.3 堤身 …… (16) 5.4 护肩与护底 …… (19) 5.5 上部结构 …… (19) 6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 …… (20) 6.1 一般规定 …… (20) 6.2 箱筒型构件预制 …… (20) 6.3 箱筒型构件出运 …… (22) 6.4 箱筒型构件沉设 …… (23) 7 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 (25) 7.1 半圆型防波堤 …… (25) 7.2 桩基透空防波堤 …… (26) 7.3 沉箱墩式透空防波堤 …… (27) 8 斜坡式护岸施工 …… (28) 8.1 一般规定 …… (28) 8.2 坡式护岸 …… (28) 8.3 堤式护岸 …… (33) 9 直立式护岸施工 …… (35) 9.1 一般规定 …… (35)
9.2 现浇混凝土与浆砌石挡墙结构护岸 …… (35) 9.3 加筋土挡墙护岸 …… (37) 10 附属设施施工 …… (39) 10.1 一般规定 …… (39) 10.2 平台与踏步 …… (39) 10.3 栏杆 …… (40) 10.4 堤头灯柱 …… (42) 附录 A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竣工整体尺度 …… (43) 附录 B 防波堤与护岸常用石料分类和加工要求 …… (44) 附录 C 本规范用词说明 …… (45) 引用标准名录 …… (46)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 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 (47)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名单 …… (49)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名单 …… (50) 条文说明 …… (51)
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统一防波堤与护岸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防波堤、护岸和其他承受波浪、水流作用的导流堤、挡沙堤、围堤等水工建筑物的施工。¶
1.0.3 防波堤与护岸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导标 Leading Mark for Construction Works在岸边或水中设置的用于控制水上抛填轴线、边线和里程的施工临时标志。¶
2.0.2 施工水位 Construction Water Level具有一定保证率并满足结构施工要求的水位。¶
2.0.3 施工步距 Construction Pace采用平行推进法施工时,主要工序沿推进方向的跟进距离。¶
2.0.4 理坡 Trimming of Rubble Mound采用人工或机械对块石抛填体的边坡及顶面进行修坡和平整的作业。¶
2.0.5 安放 Placement of Massive Rock or Armor Blocks采用起重设备和工具,将护面块体或大块石吊运放置到相应位置并形成设计断面的作业。¶
2.0.6 铺砌垫层 Laying of Cushion采用块石平铺或码砌形成表面平整度较高的垫层。主要指四角空心块等人工护面块体下部的垫层。¶
2.0.7 随机安放 Random Placement of Armor Blocks使人工护面块体安放后的姿态处于不规则状态的块体安装方式。¶
2.0.8 规则安放 Specified Placement of Armor Blocks使人工护面块体安放后的姿态按照一定形式模式排列、组合或勾连状态的块体安装方式。¶
2.0.9 干砌石护坡 Dry Rubble Revetments 采用块石立砌形成的坡面防护层。¶
2.0.10 浆砌石护坡 Grouted Rubble Revetments 采用块石坐浆砌筑形成的坡面防护层。¶
2.0.11 干砌条石护坡 Dry Laid Tag Revetments 采用条石干插立砌形成的坡面防护层。¶
2.0.12 振动夯实 Vibratory Compaction¶
2.0.13 气浮拖运 Water-borne Towing of an Aerated Structure采用向箱筒型构件的基础筒内充气,使箱筒型构件在水中保持气浮稳定状态下的拖航运输作业。¶
2.0.14 负压下沉 Laying a Structure Underwater by Negative Pressure采用抽水、抽气的方法,在箱筒型结构的基础筒内形成真空、产生负压,使箱筒构件下沉的作业。¶
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开工前,应对工程所在区域的水文、气象、地质等现场条件进行调查,并应对风、波浪、潮汐、水流和雾等主要影响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3.0.2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的施工水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水文条件、气象条件、施工工艺和施工能力综合确定。¶
3.0.3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的施工应以保障施工期堤身结构安全稳定为原则。在编制施工总体方案和施工计划时,应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工期要求、施工季节、施工能力和可能出现的不利工况,合理确定施工分段、主要工序的施工步距及施工强度。¶
3.0.4 在大浪发生频率较高水域施工、台风季节施工或度汛施工时,应综合考虑当地大浪发生概率及等级、汛期水位、工程重要程度和施工周期长短等因素的影响,制定保障工程安全的措施及防护预案,必要时应安排模型试验验证。¶
3.0.5 施工期间可能遭受台风侵袭时,对未按设计断面成型的堤段,应按防护预案和设计要求,结合现场实际,采取防止或减少风浪损毁的施工临时防护措施。¶
3.0.6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的竣工整体尺度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0.7 施工期间应对防波堤与护岸的沉降、位移情况进行观测和分析。工程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沉降、位移观测点。¶
3.0.8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施工控制网及施工导标的布设、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的有关规定。¶
3.0.9 施工船舶应具有足够的抗风浪性能。工程开工前应提前选定避风港或避风锚地。¶
3.0.10 施工区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的有关规定设立施工界标和警戒标志。¶
3.0.11 工程所用石料的质量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 154)的规定。常用石料的分类及加工可按附录 B 的要求选用。¶
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斜坡式防波堤的施工,应按照合理控制施工步距、尽快形成设计断面和全断面推进的原则组织进行。¶
4.1.2 斜坡堤堤心、垫层、护面层的施工步距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水文与气象情况、现场条件和施工能力等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 正常施工季节在受风浪影响较小水域施工时,堤心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150m;垫层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80m。 4.1.2.2 正常施工季节在受风浪影响较大水域施工时,堤心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100m;垫层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50m。 4.1.2.3 台风季节或在大浪发生频率较高水域施工时,堤心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50m;垫层与护面层的施工步距不宜大于30m。 4.1.2.4 深水防波堤堤心、垫层、护面层的施工步距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4.1.3 对于需要超前护底的工程,每段护底垫层铺设时,均应考虑留有足够的超前护底长度。¶
4.1.4 斜坡堤的预留沉降量,应考虑地基沉降量和施工期堤身沉降量。地基沉降量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施工期堤身沉降量应考虑抛填厚度、石料规格与级配、抛填工艺、施工速度、海况条件等因素并结合施工经验确定。¶
4.1.5 斜坡堤的沉降观测点应根据设计要求、地质情况、结构特点和施工经验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 观测点应设置在方便观测且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在施工中应注意进行保护。 4.1.5.2 软土地基上的斜坡堤,宜间隔 \(100 \, m \sim 300 \, m\) 设置一个,且不应少于 3 个。 4.1.5.3 岩石或砂砾石地基上的斜坡堤,宜间隔 \(200 \, m \sim 500 \, m\) 设置一个,且不应少于 3 个。 4.1.5.4 有特殊观测或监测要求时,观测点的设置应满足观测或监测要求。
4.2 底部垫层与地基处理¶
4.2.1 砂石垫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砂或碎石的规格及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含泥量不宜大于5%。 4.2.1.2 水下抛填应考虑水深、水流和波浪等影响。必要时,应采取防止砂石料漂移和流失的措施。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4.2.1.3 垫层应分段施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上部抛填。 4.2.1.4 砂石垫层铺设的宽度和厚度不应小于设计要求,顶面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500mm,-300mm。用于加筋垫层的砂垫层,整平后顶面高差不宜大于300mm。
4.2.2 土工织物加筋垫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1 铺设前应对铺设面进行检查,有尖硬杂物时应进行清理。 4.2.2.2 水下土工织物加筋垫层可采用牵引卷铺或铺排船铺设。 4.2.2.3 土工织物加筋垫层应铺设平整、松紧适度,不得出现褶皱和翻卷现象,并应及时压载稳定。 4.2.2.4 土工织物加筋垫层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 的规定。
表 4.2.2 土工织物加筋垫层铺设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轴线位置 | 水下 | 1000 |
| 陆上 | 500 | ||
| 2 | 相邻块搭接长度 | 水下 | ±L/5 |
| 陆上 | ±100 | ||
注:L-设计搭接长度,单位为 mm.
4.2.3 土工织物软体排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铺设前应清除铺设范围内对软体排铺放和使用有影响的杂物。 4.2.3.2 水下软体排宜使用铺排船铺设,并宜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水下测控系统,测量软排体的铺设轨迹、铺设位置和相邻排体搭接长度。 4.2.3.3 铺设时应考虑水深、水流、波浪等条件的影响,排体不得产生破损、褶皱和漂移。 4.2.3.4 当采用砂肋或砂袋压载时,砂肋或砂袋充填的充盈率宜为 80% \~ 85%,系结带和系结圈应连接牢固;当采用联锁块压载时,联锁块应均匀放置并与排体连接牢固。 4.2.3.5 软体排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 的规定。
表 4.2.3 软体排铺设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轴线位置 | 1000 |
| 2 | 相邻排体搭接长度 | +1.0L-0.5L |
注:L-设计搭接长度,单位为 mm.
4.2.4 排水砂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砂桩宜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施工所用船机、套管、沉管设备和填砂计量装置应满足砂桩的成型质量要求。 4.2.4.2 正式施工前应先进行工艺试桩,测试验证主要施工控制参数。试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 4.2.4.3 砂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5%。 4.2.4.4 砂桩施工应按确定的施工参数对套管底高程、贯入度、初次填砂量、分段拔管及填砂量和留振时间等进行控制。砂桩填砂不得出现中断或缩颈,灌砂率不应小于85%。砂桩的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顶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4.2.4.5 砂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 的规定。
表 4.2.4 砂桩施工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1 | 平面位置 | 水上施工 | 200mm |
| 陆上施工 | 100mm | ||
| 2 | 垂直度 | 1.5% | |
4.2.5 袋装砂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 砂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第4.2.4.3款的规定。 4.2.5.2 砂袋的长度应留有足够富裕量。砂袋的灌砂宜提前进行,灌砂率宜为95%。 4.2.5.3 袋装砂井打设宜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施工所用船机及沉管设备应满足袋装砂井的成型质量要求。 4.2.5.4 砂袋入管下沉不应发生扭结和断裂。袋装砂井的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顶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4.2.5.5 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 的规定。
表 4.2.5 袋装砂井施工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1 | 平面位置 | 水上施工 | 200mm |
| 陆上施工 | 100mm | ||
| 2 | 外露长度 | +150mm0 | |
| 3 | 垂直度 | 1.5% | |
4.2.6 塑料排水板打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 塑料排水板可采用振动沉管法或压入法打设。施工所用船机及沉管设备应满足塑料排水板施工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4.2.6.2 塑料排水板入管下沉不应发生扭结、断裂和撕裂滤膜等现象。排水板的打入深度及底端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顶部应与砂垫层相连通。 4.2.6.3 塑料排水板打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6 的规定。
表 4.2.6 塑料排水板打设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1 | 平面位置 | 水上施工 | 200mm |
| 陆上施工 | 100mm | ||
| 2 | 外露长度 | +150mm0 | |
| 3 | 垂直度 | 1.5% | |
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4.2.7 挤密砂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 挤密砂桩应采用振动回打扩径法施工。施工所用船机设备、沉管装置、填砂计量和压缩空气设备以及监测系统等应满足挤密砂桩的施工质量要求。 4.2.7.2 正式施工前,应先进行工艺试桩,对主要施工控制参数进行测试验证。试桩的数量不应少于3根。 4.2.7.3 砂的种类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中粗砂,砂料中可含有粒径小于50mm的砾石,含泥量不应大于5%。 4.2.7.4 挤密砂桩施工应按确定的施工程序和工艺参数对加压排水、套管沉入、持压填砂、分段拔管与排砂、振动回打扩径、重复填砂回打和留振时间等进行控制,不得出现桩体中断或缩颈现象。 4.2.7.5 挤密砂桩的置换率和桩体紧密程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桩体紧密程度无要求时,桩身砂的密实度应满足中密到密实的要求。 4.2.7.6 挤密砂桩施工产生的泥面隆起部分,施工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 4.2.7.7 挤密砂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2.7 的规定。
表 4.2.7 挤密砂桩施工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1 | 桩距 | ±100mm |
| 2 | 桩顶高程 | ±100mm |
| 3 | 垂直度 | 1.5% |
4.2.8 开挖换填处理地基的开挖范围和深度、换填材料的种类和质量、换填的厚度和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2.9 当堤根部存在裸露倾斜岩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岩面进行处理。¶
4.3 堤身¶
4.3.1 堤身抛填宜分为堤心石抛填及理坡、垫层石抛填及理坡、护底和护脚石抛填等。抛填工艺及船机配备应根据结构特点、抛填量、工期要求、现场水深、潮汐波浪等条件合理确定和优化组合。¶
4.3.2 堤心石抛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 与陆域连接或浅水区域堤段宜采用陆上推填工艺。根据设计要求、地基土强度、水深和波浪影响程度可一次或分层推填到顶。 4.3.2.2 深水区域堤段和堤头的水上抛填应考虑水深、水流和波浪等自然条件对块石产生漂流的影响。宜采用开体驳、专用抛石船或大型驳船,按照先粗抛、后补抛、再细抛的方法进行抛填。 4.3.2.3 堤脚有块石压载要求时,应先抛压载块石,后抛堤心石。 4.3.2.4 堤心抛石有挤淤要求时,应从断面中间逐渐向两侧抛填。
4.3.2.5 底部设有土工织物加筋垫层或软体排护底的堤心石,应先抛填土工织物上面的保护层,再抛堤心石,并应按照有利于拉紧土工织物的顺序进行抛填。 4.3.2.6 软土地基上堤心石抛填,应按设计要求和沉降观测成果控制加载速率和间隔时间。 4.3.2.7 采用爆破排淤填石时,块石抛填与爆破排淤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的规定。堤心两侧隆起的淤泥包,在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前应予以清除。 4.3.2.8 抛填开山石时,应对石料的规格及级配进行控制,较大的块石宜抛填在堤心外侧,但应避免断面表层出现大块石集中堆积的情况。
4.3.3 土工织物充填袋堤心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 充填袋应在专业厂家缝制,缝合宜采用“包缝”或“丁缝”,尼龙线的强度不应小于150N。大型充填袋充填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充填料粒径和充填能力确定。 4.3.3.2 充填料的种类与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水泥固化土时,固化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固化土硬化后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3.3.3 充填袋充灌应选用适宜的造浆、输送和充灌设备。 4.3.3.4 充填袋充灌宜按充灌、泌浆、再次充灌泌浆的程序进行,直至完成袋内充填。采用抛填法施工的砂袋,砂袋的充填饱满度不宜大于85%;采用铺设法施工的砂袋,砂袋的充填饱满度宜为85%,厚度宜控制在400mm\~500mm范围内。 4.3.3.5 采用抛填法成型的堤心,抛填时砂袋的长度方向应垂直于堤轴线,上下层砂袋应错缝搭接。 4.3.3.6 采用就地铺设充填成型的堤心,同层相邻充填袋间应预留适当的充灌胀量,充填后应能使两袋靠实挤紧。 4.3.3.7 充填袋堤心断面形成后,应采用袋装碎石对堤身断面进行修整并外覆土工织物滤层。 4.3.3.8 堤身断面为充填袋双棱体形式时,双棱体形成后,应及时进行棱体间的回填。
4.3.4 垫层石抛填与理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 块石垫层的层数、厚度及块石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4.3.4.2 垫层块石可采用人工、起重机吊网兜或长臂反铲等进行抛填。水下部位抛填时,宜采用方格网法对抛填范围和厚度进行控制。 4.3.4.3 垫层石理坡宜采用长臂反铲与人工结合的方法,并宜埋桩拉线或采用钢轨刮道,对垫层的厚度和坡度进行控制。 4.3.4.4 四脚空心块和栅栏板等板状块体下面的垫层宜采用铺砌法施工,垫层块石宜大面向外、相互靠实。
4.3.5 护底和坡脚棱体抛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块石抛填宜采用方格网法对抛填体的边线和高程进行控制。 4.3.5.2 护底的范围及厚度、坡脚棱体的平均断面应满足设计要求。 4.3.5.3 坡脚棱体应与堤身垫层石和护面层靠实挤紧。
4.3.6 斜坡堤抛石、理坡、安放和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6 的规定。¶
表 4.3.6 斜坡堤抛石、理坡、安放和铺砌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块石规格(kg) | 允许偏差(mm) | |
| 1 | 抛石 | 10~100 | ±400 | |
| 100~200 | ±500 | |||
| 200~300 | ±600 | |||
| 300~500 | ±700 | |||
| 500~700 | ±800 | |||
| 700~1000 | ±900 | |||
| 2 | 理坡 | 10~100 | ±200 | |
| 100~200 | ±300 | |||
| 3 | 安放 | 200~300 | ±400 | |
| 300~500 | ±500 | |||
| 500~700 | ±600 | |||
| 700~1000 | ±700 | |||
| >1000 | ±800 | |||
| 4 | 铺砌 | 水上施工 | 50~100 | ±100 |
| 水下施工 | 100~200 | ±150 | ||
注:表中的允许偏差值系指堤身实际断面线与施工控制断面线之间的高程偏差值.
4.3.7 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 的规定。¶
表 4.3.7 土工织物充填袋筑堤施工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 水下 | 水上 | ||
| 1 | 轴线位置 | 1500mm | 500mm |
| 2 | 堤顶高程 | ±150mm | ±100mm |
| 3 | 堤顶宽度 | ±200mm | ±100mm |
| 4 | 边坡坡度 | ±10% | |
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4.3.8 当堤身为随机安放的混凝土块体时,抛填块体前应先安放堤底两侧的压边块体。压边块体的边线与设计边线的允许偏差应为 \(300 \, mm\) 。¶
4.4 护面层¶
4.4.1 人工护面块体预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块体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加工精度和支拆灵活性。首次设计的模板,宜先安排模板的试组装和试验块施工,块体的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要求后方可定型并转入批量加工。
4.4.1.2 块体表面需进行人工抹面时,应采用原浆压面工艺。 4.4.1.3 栅栏板的空格芯模应设有防止上浮的措施,并应支拆方便。芯模脱模时不应造成槽壁塌陷和拉伤。 4.4.1.4 扭工字块、扭王字块等块体的预制施工,应采取防止肢杆连接处出现裂缝的措施。 4.4.1.5 扭工字块、扭王字块和四脚锥体等块体重量的允许偏差应为 \(\pm 3\\%\) 。 4.4.1.6 常用人工护面块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4.1 的规定。
表 4.4.1 常用人工护面块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 序号 | 块体种类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扭工字块、扭王字块、四脚锥体 | 各部位尺寸 | ±10 |
| 表面错牙 | 10 | ||
| 2 | 四脚空心块 | 各部位尺寸 | ±10 |
| 板厚度 | ±10 | ||
| 孔心位置 | 20 | ||
| 3 | 栅栏板 | 各部位尺寸 | ±10 |
| 板厚度 | ±10 | ||
| 空格位置 | 20 |
4.4.2 护面块体安放前,应对垫层进行检查。护面块体应自下而上安放,底层护面块体应与坡脚棱体靠实挤紧。¶
4.4.3 扭工字块体的安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1 当采用随机安放时,应按测量定位方法计算安放点位置及安放数量,分段控制安放。波浪作用范围内的上层块体中应有60%以上块体的垂直杆件在堤坡下方。安放完成后,应对块体的疏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放或过大空缺时应及时补充安放。
4.4.3.2 当采用规则安放时,应使全部块体的垂直杆件安放在堤坡下方并压在前排的横杆上,腰杆跨在相邻块的横杆上(图4.4.3)。
图 4.4.3 扭工字块体规则安放示意图
4.4.4 扭王字块体的安放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4.4.4.1 扭王字块体宜采用随机安放。当有特殊要求时,反压平台或施工水位以上的块体也可采用规则安放。 4.4.4.2 采用随机安放时,应按测量定位方法计算安放参数,由下而上、分段分层、定点定量控制安放,并应逐一调整块体姿态,相邻块体的摆向不宜相同,相邻块体的翼缘不宜接触平行安放。安放完成后,应对块体的疏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漏放或过大空缺时应及时补充安放。 4.4.4.3 采用规则安放时,应使全部块体保持两垂直杆件一端在堤坡下方、中间杆件一端在堤坡上方,三点着地。顺坡依次向上叠压摆放。 4.4.4.4 坡肩转角部位的两块扭王字块应相互勾连。
4.4.5 四脚空心方块和栅栏板等块体应按设计要求安放。块体安放应稳固、相互靠实。当需采用二片石支垫时,支垫不得多于两处,且不得用两块二片石叠垫。¶
4.4.6 人工护面块体安放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6.1 扭工字块、扭王字块、四角锥体安放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设计数量的 \(5\\%\) 以内。 4.4.6.2 四脚空心方块和栅栏板等块体的相邻高差不宜大于150mm,接缝最大宽度不宜大于100mm。
4.4.7 大块石护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4.7.1 护面大块石宜采用起重设备和工具进行安放。水下安放时宜采用方格网法对安放的范围和断面进行控制。 4.4.7.2 对于安放一层大块石的护面层,相邻大块石宜互相靠实,最大缝隙的宽度不宜大于垫层块石最小粒径的 2/3,且坡面上不宜有连续两块块石以上垂直于护面层的通缝。 4.4.7.3 坡肩顶部的护面块石应与上部胸墙或挡浪墙靠实挤紧。 4.4.7.4 块石护面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6 的有关规定。
4.5 上部结构¶
4.5.1 斜坡堤的上部结构宜在抛石堤身和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施工,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沉降观测成果预留后期沉降量。¶
4.5.2 现浇胸墙或压顶块的模板,应考虑施工期波浪作用的影响。胸墙或压顶块与堤身结合处应采取防止混凝土漏浆的措施。¶
4.5.3 当胸墙需分层浇筑时,施工缝宜留置在底板顶面以上 500mm \~ 1000mm 的部位。施工缝处理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结合工程性质和结构特点采取加强结构整体性的措施。¶
4.5.4 高程较低的胸墙趁低潮施工时,应保持混凝土的浇筑面在水面以上,并应采取防止混凝土被水淘刷的措施。¶
4.5.5 胸墙或压顶块设置的减压孔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持通畅。¶
4.5.6 现浇胸墙和压顶块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6 的规定。¶
表 4.5.6 斜坡堤现浇混凝土胸墙和压顶块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前沿线位置 | 30 | |
| 2 | 顶面高程 | +50-30 | |
| 3 | L形、反L形胸墙立墙顶面宽度 | ±15 | |
| 4 | 相邻段错牙 | 20 | |
| 5 | 平整度 | 侧面 | 20 |
| 顶面 | 10 | ||
| 6 | 预留孔位置 | 20 | |
注:表中顶面高程偏差为相对于施工控制高程的偏差.
4.5.7 预制压顶块安装前应对堤顶进行整平。空心方块或圆筒等空心压顶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进行腔筒内回填和两侧防护结构的施工。¶
4.5.8 斜坡堤预制压顶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8 的规定。¶
表 4.5.8 斜坡堤预制压顶块安装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轴线位置 | 150 |
| 2 | 相邻块错牙 | 150 |
| 3 | 接缝宽度 | 50 |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的预留沉降量,宜在基床施工时预留,并应在上部结构施工时进行调整。预留沉降量应考虑地基沉降量和基床沉降量。地基的沉降量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基床的沉降量应综合考虑基床厚度、块石规格和夯实方法等影响,并结合施工经验确定。¶
5.1.2 直立堤施工期间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应按结构段设置。观测的初始时间,宜从堤身构件安装就位后开始,并结合堤身和上部结构的施工进展,依次引测至上部结构顶部。¶
5.2 基础¶
5.2.1 水下基槽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基槽开挖的船机设备和开挖工艺,应根据开挖工程量、开挖土质、基槽水深、当地海况、工期与质量要求等条件进行选择。 5.2.1.2 基槽宜分段、分层开挖。分段的长度应根据回淤情况和施工能力确定,分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土质、开挖机具和施工方法确定。 5.2.1.3 基槽挖至设计高程时应核对土质。当发现土质与设计情况不符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5.2.1.4 采用水下爆破方法开挖岩石地基基槽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的有关规定。 5.2.1.5 基槽开挖的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岩石地基和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及基槽开挖土质分类应符合表 5.2.1-1 \~ 表 5.2.1-3 的规定。表 5.2.1-1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平均超深 | 500 |
| 2 | 平均超宽 | 1000 |
5.2.1.6 每段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检查验收,并及时进行基床抛石施工。
5.2.2 基床抛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2.2.1 抛石施工前应对基槽断面进行检查,当基槽底部回淤沉积物的厚度大于0.3m,且含水率小于150%或湿土重度大于12.6kN/m³时,应进行清淤。对于换填基槽,当采取夯实措施时,基槽回淤沉积物的厚度可适当放宽。表 5.2.1-2 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 | |||
| 1 | 平均超深 | 抓斗式挖泥船(斗容, ) | ≤4 | 0.5 | |
| 4~8 | I、II类土 | 0.8 | |||
| III、IV类土 | 0.5 | ||||
| 8~13 | I、II类土 | 1.0 | |||
| III、IV类土 | 0.8 | ||||
| 13~18 | I、II类土 | 1.5 | |||
| III、IV类土 | 1.0 | ||||
| 铲斗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 | 0.4 | ||||
| 绞吸式挖泥船、耙吸式挖泥船 | 0.5 | ||||
| 2 | 每边平均超宽 | 抓斗式挖泥船(斗容, ) | ≤4 | 1.5 | |
| 4~8 | I、II类土 | 2.0 | |||
| III、IV类土 | 2.0 | ||||
| 8~13 | I、II类土 | 2.5 | |||
| III、IV类土 | 2.2 | ||||
| 13~18 | I、II类土 | 3.0 | |||
| III、IV类土 | 2.5 | ||||
| 铲斗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 | 1.5 | ||||
| 绞吸式挖泥船、耙吸式挖泥船 | 2.5 | ||||
注:当挖泥水深大于 \(20\mathrm{m}\) 或采用抓斗容量大于 \(18\mathrm{m}^3\) 时,其平均超宽、超深允许偏差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大..
表 5.2.1-3 基槽开挖土质分类
| 分 类 | 土质名称 | 标准贯入击数N | 液性指数 |
| I | 淤泥、淤泥混砂、软塑黏土、可塑亚黏土、可塑亚砂土、可塑黏土 | ||
| II | 砂、硬塑亚黏土、硬塑亚砂土、硬塑黏土 | ||
| III | 坚硬的黏土、砂夹卵石、坚硬亚砂土、坚硬亚黏土 | ||
| IV | 强风化岩、铁板砂、胶结的卵石和砾石 | N>30 | — |
5.2.2.2 基床抛石应根据基槽长度、基床厚度和施工条件分段、分层进行。采用重锤或振动锤组夯实的基床,分层抛石的厚度宜按夯实后的厚度不大于2.0m进行控制;采用爆破夯实的基床,分层爆破夯实的厚度不宜大于12m。 5.2.2.3 基床抛石的高程应预留夯沉量,其数值可根据试夯资料或施工经验确定。基床最上一层抛石的高程不宜高于施工控制高程,也不宜低于施工控制高程0.5m。
5.2.3 抛石基床的密实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采用重锤夯实、水下爆破夯实或振动夯实等方法。¶
5.2.4 基床重锤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1 基床夯实应与基床抛石的分段、分层施工协调进行。每层夯实前应对抛石面进行适当整平,抛石面的局部高差不宜大于300mm。
5.2.4.2 夯实所用重锤的底面积不宜小于 \(0.8 \, m^{2}\) ,底面静压强宜采用 \(40 \, kPa \sim 60 \, kPa\) ,落距宜为 \(2.0 \, m \sim 3.5 \, m\) ,不计浮力、阻力等影响,冲击能宜为 \(150 \, kJ/m^{2} \sim 200 \, kJ/m^{2}\) 。
5.2.4.3 重锤夯实宜采用纵横向相邻接压半夯,每点一锤,并分初夯、复夯各一次的方法(图5.2.4)。夯击遍数应根据试夯确定。当不进行试夯时,每一点的夯实遍数不宜少于8夯次。
图5.2.4 重锤夯实夯锤落点平面示意图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5.2.4.4 抛石基床夯实后应进行复夯验收。可任选一段长度不小于 \(5.0 \mathrm{~m}\) 的基床复打一夯次, 夯锤相接排列不压半夯, 复夯的平均沉降量不宜大于 \(30 \mathrm{~mm}\) ; 也可采用选点复夯的方法, 选点的数量不应少于 20 点, 并应均匀分布在基床上, 复夯的平均沉降量不应大于 \(50 \mathrm{~mm}\) 。
5.2.5 采用水下爆破夯实时,基床的抛石与夯实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的有关规定。夯沉量应根据地基状况、夯实厚度、石料规格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控制在抛石厚度的10%\~15%。¶
5.2.6 基床振动夯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1 采用振动夯实的抛石基床,基床的抛石和夯实宜采用专用施工船舶进行施工。分层抛石的厚度应符合第5.2.2.2款的规定。 5.2.6.2 振动夯实所用振动锤组的振动频率和激振力,振动板的强度、刚度和平面尺度,应与基床抛石的规格、厚度和基床的密实要求相适应,并通过工艺试验确定振动频率、振幅和振动时间等主要施工参数。 5.2.6.3 振动夯实施工时,振动板位在基床纵横方向均应相互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0mm。 5.2.6.4 振动夯实的夯沉量不宜小于抛石厚度的 10%。
5.2.7 基床夯实后,当补抛块石的厚度普遍大于0.5m且连续面积大于 \(30m^{2}\) 时,宜作补夯处理。¶
5.2.8 基床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5.2.8.1 防波堤抛石基床整平可分为粗平和细平,适用部位、整平范围和整平方式应符合表 5.2.8-1 的规定。表 5.2.8-1 防波堤抛石基床整平种类、适用部位、整平范围和整平方式
| 整平种类 | 适用部位 | 整平范围 | 整平方式 |
| 粗平 | 基床的肩部 | 基床细平范围两侧的内外肩 | 对基床顶面块石的表面高差进行直接平整整理 |
| 细平 | 堤身构件或压肩方块下的基床 | 堤身构件或压肩方块底边外加宽0.5m | 在粗平基础上,用二片石填充块石间的不平整部分 |
5.2.8.2 基床整平可采用潜水员水下人工整平、水下机械整平或整平船整平。当采用潜水员水下整平方法时,宜采用水下导轨及刮道等施工控制装置。 5.2.8.3 防波堤水下抛石基床整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2.8-2 的规定。表 5.2.8-2 防波堤水下抛石基床整平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粗平 | 细平 | ||
| 1 | 顶面高程 | ±150 | ±50 |
5.2.8.4 每段基床整平完成后应及时安装堤身构件。
5.3 堤身¶
5.3.1 堤身构件预制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 混凝土地坪底模的隔离剂或隔离层均不得采用易导致降低预制构件底面摩擦系数的材料。 5.3.1.2 沉箱和圆筒等大型构件需要分层浇筑时,施工缝不宜设在水位变动区、底板与立墙的连接处、吊孔处及吊孔下1000mm范围内。 5.3.1.3 预制方块、矩形沉箱与空心方块、圆形沉箱与圆筒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 5.3.1-1 \~ 表 5.3.1-3 的规定。表 5.3.1-1 预制方块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长、宽度 | 边长 | |
| 边长>5m | |||
| 2 | 高度 | ||
| 3 | 顶面对角线差 | 短边长度 | 20 |
| 短边长度>3m | 30 | ||
| 4 | 顶面平整度 | 10 | |
续表 5.3.1-1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5 | 侧面平整度 | 10 | |
| 6 | 榫槽尺寸 | 位置 | 10 |
| 高(深)度 | +5-10 | ||
| 7 | 吊孔、吊环位置 | 40 | |
表 5.3.1-2 预制矩形沉箱与空心方块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长、宽度 | ±25 | |
| >10m | ±2.5L/1000 | ||
| 2 | 高度 | ±10 | |
| 3 | 墙厚度 | 外墙 | ±10 |
| 隔墙 | +10-5 | ||
| 4 | 顶面对角线差 | 50 | |
| 5 | 顶面平整度 | 支承面 | 10 |
| 非支承面 | 15 | ||
| 6 | 外壁竖向倾斜 | 2H/1000 | |
| 7 | 外壁平整度 | 10 | |
| 8 | 外壁侧向弯曲矢高 | 2L/1000 | |
| 9 | 分段浇筑相邻段错牙 | 10 | |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注:H-构件高度,L-构件外边长,单位为mm.
表 5.3.1-3 预制圆形沉箱与圆筒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直径 | 直径≤10m | ±25 |
| 直径>10m | ±2.5D/1000 | ||
| 2 | 高度 | ±10 | |
| 3 | 外壁厚度 | ±10 | |
| 4 | 椭圆度 | D≤10m | 50 |
| D>10m | 5D/1000 | ||
| 5 | 顶面平整度 | 10 | |
| 6 | 外壁竖向倾斜 | 2H/1000 | |
| 7 | 外壁平整度 | 10 | |
| 8 | 内隔墙 | 壁厚 | ±10 |
| 顶面高程 | +5-10 | ||
续表 5.3.1-3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9 | 分段浇筑相邻段错牙 | 10 |
| 10 | 吊孔位置 | 30 |
注:D-构件外径,H-构件高度,单位为 mm.
5.3.2 沉箱、空心方块和圆筒等薄壁构件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1 构件起吊时,其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2 构件的起重吊架应进行专门设计,吊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吊点的合力应与构件重心共线。 5.3.2.3 吊点可采用预留孔或预埋吊环。大型构件吊点附近的混凝土局部应力集中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预留孔与吊索接触面宜用钢套管保护。吊点的实际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30mm。
5.3.3 大型沉箱的溜放、下水、出运和储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 215)的有关规定。¶
5.3.4 施工现场的沉箱储存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 坐底储存场应选择具有合适水深、便于起浮、泥面平坦、具有足够承载力,且波浪和泥沙冲淤影响不大的区域。必要时应对存放区域泥面进行处理。 5.3.4.2 漂浮储存场应有可靠的系泊条件,且沉箱间、沉箱与其他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5.3.5 堤身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 堤身构件安装前应对基床顶面进行检查。 5.3.5.2 堤身构件安装应控制安装位置和堤的长度。 5.3.5.3 开孔沉箱安装的临时封孔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良好的水密性,并应方便安装和拆卸。 5.3.5.4 沉箱、空心方块和圆筒安装后,应及时进行舱格内回填。当回填块石时,应采取防止砸损构件边缘的保护措施。对于带有消能室沉箱的箱内回填,应控制回填高度并及时进行顶面防护。 5.3.5.5 重力式直立堤堤身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最大缝宽允许值应分别符合表 5.3.5-1 和表 5.3.5-2 的规定。表 5.3.5-1 重力式直立堤堤身构件安装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方块 | 沉箱与空心方块 | 坐床式圆筒 | |||
| 高度 | 高度>15m | ||||
| 1 | 堤轴线位置 | 70 | 100 | 50 | |
| 2 | 安装缝宽度 | 40 | 50 | 80 | — |
| 3 | 相邻构件临水面错牙 | 30 | 80 | 30 | |
| 4 | 相邻构件顶面高差 | 30 | — | 30 | |
表 5.3.5-2 重力式直立堤堤身构件安装最大缝宽允许值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值(mm) | |
| 1 | 方块 | 100 | |
| 2 | 沉箱和空心方块 | 150 | |
| 3 | 坐床式圆筒 | 高度 | 80 |
| 高度>10m | 100 | ||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5.4 护肩与护底¶
5.4.1 堤前护底块石或人工块体应在墙身结构安装后及时抛填或安放。¶
5.4.2 基床护肩与护底施工前,应对防护面进行检查,当有明显变化时,应进行处理。¶
5.4.3 护肩与护底的防护范围和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当安放人工块体时,块体应安放平稳、坐实挤紧。¶
5.5 上部结构¶
5.5.1 重力式直立堤现浇上部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第4.5.1条\~第4.5.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1 开孔沉箱消能室对应上部结构的泄压孔应通畅,位置应准确。 5.5.1.2 削角胸墙的倾斜面采用闸板式模板浇筑时,应随混凝土初凝情况及时拆除斜面盖板,并进行原浆压面。 5.5.1.3 现浇胸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5.5.2 挡浪胸墙采用预制安装结构形式时,施工前应对挡浪胸墙构件在施工期间的稳定性进行校核。对施工期间在波浪作用下不稳定的构件,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挡浪胸墙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表 5.5.2 挡浪胸墙构件安装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前沿线位置 | 50 |
| 2 | 顶面高程 | +50-30 |
| 3 | 相邻段错牙 | 20 |
| 4 | 竖向倾斜 | H/200 |
注:H-挡浪墙的高度,单位为 mm.
6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的现场调查除应符合第3.0.1条的要求外,尚应针对负压下沉施工需要,对箱筒型构件下沉区域的地质资料进行重点分析和必要核算。¶
6.1.2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的施工应根据结构特点、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和施工能力,对箱筒型构件的预制、出运和下沉等主要过程进行重点分析研究,确定预制方法、施工工艺和船机设备。¶
6.1.3 箱筒型构件的基础筒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满足气浮拖运和负压下沉的要求。¶
6.1.4 首组箱筒型构件拖航前应进行气浮试验,对箱筒型构件的气密性和充气系统的工作参数进行验证确认。¶
6.1.5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在施工期间的沉降、位移观测,应从箱筒型构件负压下沉结束时开始。沉降、位移观测点应按结构段设置。¶
6.2 箱筒型构件预制¶
6.2.1 箱筒型构件可在预制场、半潜驳或浮船坞上进行预制。¶
6.2.2 混凝土箱筒型构件宜采用分体预制、整体拼装的方法进行预制。构件的分体单元应根据结构特点和拼装要求进行划分。¶
6.2.3 分体单元构件的预制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的有关规定。预制圆筒、圆形盖板和异形盖板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6.2.3-1\~表6.2.3-3的规定。表 6.2.3-1 预制圆筒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直径 | D≤10m | ±25 |
| D>10m | ±2.5D/1000 | ||
| 2 | 高度 | ±10 | |
| 3 | 壁厚度 | -5+10 | |
| 4 | 椭圆度 | D≤10m | 10 |
| D>10m | 5D/1000 | ||
| 5 | 顶面平整 | 10 | |
续表6.2.3-1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6 | 外壁竖向倾斜 | 2H/1000 |
| 7 | 外壁平整度 | 10 |
| 8 | 预留孔位置 | 20 |
| 9 | 吊孔位置 | 30 |
注:D-圆筒外径,H-圆筒高度,单位为mm.
表 6.2.3-2 预制圆形盖板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直径 | ±25 | |
| ±2.5D/1000 | |||
| 2 | 厚度 | ±5 | |
| 3 | 椭圆度 | 5D/1000 | |
| 4 | 顶面平整度 | 10 | |
| 5 | 吊孔位置 | 30 | |
注:D-圆筒外径,单位为mm.
表 6.2.3-3 预制异形盖板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顶面对角线差 | 30 |
| 2 | 厚度 | ±5 |
| 3 | 顶面平整度 | 10 |
| 4 | 吊环位置 | 30 |
6.2.4 混凝土箱筒型构件的拼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6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
6.2.4.1 拼装顺序应与构件的预制单元划分相适应。 6.2.4.2 基础筒的拼装宜在专用平台上进行,并应对筒体的位置和筒底高差进行控制。 6.2.4.3 基础筒与连接墙、筒顶与盖板、盖板与上部筒间的接缝混凝土应密实、平整,不得有影响箱筒型构件气密性要求的缺陷。 6.2.4.4 预埋管道与混凝土的连接应采取密封措施。 6.2.4.5 基础筒拼装、盖板拼装、现浇连接墙及上部耳墙和现浇圈梁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 6.2.4-1 \~ 表 6.2.4-4 的规定。表 6.2.4-1 基础筒拼装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中心位置 | 纵向 | 50 |
| 横向 | |||
| 2 | 相邻圆筒顶面偏差 | 30 | |
| 3 | 相邻圆筒齿槽错牙 | 10 | |
表 6.2.4-2 盖板拼装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轴线位置 | 15 |
| 2 | 相邻盖板顶面偏差 | 5 |
| 3 | 搁置长度 | ±15 |
表 6.2.4-3 现浇连接墙与上部耳墙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高度 | ±10 |
| 2 | 壁厚 | ±10 |
| 3 | 竖向倾斜 | 5H/1000 |
| 4 | 预埋件与混凝土表面错牙 | 5 |
注:H-圆筒连接墙或上部耳墙混凝土高度..
表 6.2.4-4 现浇圈梁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高度 | ±10 |
| 2 | 侧壁壁厚 | ±10 |
| 3 | 顶面平整度 | 10 |
| 4 | 中心位置 | 5 |
| 5 | 内径 | +10 |
6.2.5 当基础筒为钢圆筒时,钢圆筒的制作、焊接和组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钢结构施工规范》(JTS 203)的有关规定。¶
6.3 箱筒型构件出运¶
6.3.1 箱筒型构件出运宜采用半潜驳或浮船坞下水、气浮拖运工艺。¶
6.3.2 箱筒型构件出运和下水应具备下列条件。¶
6.3.2.1 构件各部位混凝土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6.3.2.2 构件的浮游稳定性验算结果应满足安全要求。 6.3.2.3 供气船机、管线、阀门等充气系统应安全可靠。
6.3.3 半潜驳出运箱筒型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6.3.3.1 构件的下潜和气浮作业,应选择适宜的水文气象条件,并宜安排在平潮时段进行。 6.3.3.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下潜和气浮作业:(1) 风力大于 5 级; (2) 波高大于 1.0m;
(3) 构件拖离半潜驳时的流速大于 \(0.5 \, m/s\) 。
6.3.3.3 半潜驳下沉前应采取防止构件在驳内晃动的措施。6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 6.3.3.4 半潜驳下沉的深度应满足构件气浮需要,且船底距泥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6.3.3.5 箱筒型构件内的充气应随半潜驳的下沉同步均衡进行,并应根据构件的气浮高度和气浮稳定情况及时调整各压力仓的气压大小。 6.3.3.6 箱筒型构件起浮后箱筒底脱离船舶平台甲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6.3.3.7 箱筒型构件的气浮拖运应在脱离半潜驳并达到浮游稳定状态后进行。 6.3.3.8 拖带过程应有供气船随航,并应根据箱筒型构件的平衡状态和吃水深度及时进行补气调整。
6.3.4 箱筒型构件气浮拖运的航速不宜大于2kn。¶
6.4 箱筒型构件沉设¶
6.4.1 箱筒型构件下沉施工前应对构件沉设位置的泥面进行检查或扫测,当发现有深坑、陡坎、堆石等障碍时,应提前进行处理或清除。¶
6.4.2 箱筒型构件下沉宜采用定位船辅助定位的措施。¶
6.4.3 箱筒型构件的下沉施工应连续,并应按照排气自沉、负压下沉两个阶段进行控制。¶
6.4.4 箱筒型构件排气自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1 自沉前,构件的姿态应保持平稳。 6.4.4.2 排气下沉应匀速、均衡。下沉的速度,入泥前不宜大于50mm/min;入泥后不宜大于20mm/min。 6.4.4.3 当箱筒型构件底部下沉入泥 300mm 时, 应暂停排气自沉, 对构件入泥时的平面位置复核或调整。 6.4.4.4 箱筒型构件的位置经复核调整后,应继续排气下沉,直至完成自沉。 6.4.4.5 在排气自沉过程中,应对箱筒型构件的姿态和倾斜度进行实时控制和调整。
6.4.5 箱筒型构件的负压下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5.1 箱筒型构件排气自沉完成后应及时开始负压下沉。 6.4.5.2 负压的施加顺序,宜从排气自沉较小的基础筒开始逐步过渡至自沉较大的基础筒。 6.4.5.3 箱筒型构件在负压下沉过程中应保持姿态平稳、均衡。下沉的速度不宜大于20mm/min。 6.4.5.4 在负压下沉过程中应对箱筒型构件的姿态、下沉量和倾斜度进行测控,并应根据测控情况随时调整各筒的抽水强度。 6.4.5.5 箱筒型构件下沉结束应满足下列要求:(1) 箱筒型构件已下沉至设计高程; (2)真空泵出口仅有泥浆排出;
(3)在高潮位的情况下,再次开启真空泵,维持30min\~60min,箱筒型构件不再下沉。
6.4.6 箱筒型构件沉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6 的规定。¶
表 6.4.6 箱筒型构件沉设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 1 | 轴线位置 | 450mm |
| 2 | 相邻构件顶面高差 | 200mm |
| 3 | 相邻构件间距 | ±250mm |
| 4 | 垂直度 | 1% |
注:采用现场安装和接高的上部筒,相邻构件顶面高差为 \(\pm 100\mathrm{mm}\)
7 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7.1 半圆型防波堤¶
7.1.1 半圆型防波堤的地基处理、垫层及软体排的施工应分别符合第4.2节的有关规定。¶
7.1.2 半圆型防波堤的抛石基床施工除应符合第4.3节和第5.2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1.2.1 基床抛石宜选用专用抛石整平船。 7.1.2.2 当设计无要求时,抛石基床可不进行夯实处理。 7.1.2.3 半圆型防波堤抛石基床整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1.2 的规定。
表 7.1.2 半圆型防波堤基床整平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顶面高程 | ±50 |
| 2 | 边线 | +5000 |
7 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7.1.3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采用卧式工艺预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3.1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底板与圆拱壁的施工缝宜留置在距底板顶面500mm以上部位。 7.1.3.2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的模板应进行专门设计。底板中的泄压孔和拱壁中排气孔应采用容易装设和拆卸的模具。模板制作后应经试拼装检查验收。 7.1.3.3 圆拱壁的钢筋宜采用辊板机辊压成形。钢筋绑扎与装设应采用专用支架。成型后的钢筋骨架应采取防止变形和失稳的措施。 7.1.3.4 圆拱顶部模板的早拆面和混凝土的浇筑面,应及时修抹成型、压实抹光。
7.1.4 半圆形构件采用立式工艺预制时,构件起吊翻转吊孔和吊具应进行专门设计。翻转吊孔应设置在半圆形构件重心偏上位置。¶
7.1.5 预制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主要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5 的规定。¶
表 7.1.5 预制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主要尺寸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半圆形构件 | 半圆形沉箱 | ||
| 1 | 长度 | ±20 | ±50 |
| 2 | 宽度 | ±20 | ±2.5B/1000 |
续表 7.1.5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半圆形构件 | 半圆形沉箱 | ||
| 3 | 高度 | ±30 | ±30 |
| 4 | 底板厚度 | ±10 | — |
| 5 | 壁厚 | ±10 | ±10 |
| 6 | 外圆半径 | ±20 | ±30 |
| 7 | 圆拱顶纵向弯曲矢高 | 20 | 40 |
| 8 | 侧面纵向弯曲矢高 | 20 | 25 |
| 9 | 端部全高竖向倾斜 | H/200 | H/200 |
| 10 | 相邻段错牙 | 10 | 10 |
| 11 | 预留孔位置 | 50 | 50 |
注:H-半圆形构件或半圆形沉箱高度,B-半圆形沉箱宽度,单位为mm
7.1.6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的吊运应符合第5.3.2条的规定,大型半圆形沉箱的溜放、下水、浮运或半潜驳出运应符合第5.3.3条的规定。¶
7.1.7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1.7.1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安装宜采用定位船辅助定位措施。 7.1.7.2 对于有充填压载要求的半圆形沉箱,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进行箱内充填。充填应按照对角、对称和均匀的原则施工。充填完成后,应立即对充填孔进行封堵,并应确保封堵严密、牢固。 7.1.7.3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安装允许偏差和最大缝宽允许值应符合表 7.1.7-1 和表 7.1.7-2 的规定。表 7.1.7-1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安装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半圆形构件 | 半圆形沉箱 | ||
| 1 | 轴线位置 | 150 | 200 |
| 2 | 相邻构件错牙 | 80 | 100 |
| 3 | 接缝缝宽 | 30 | 50 |
表 7.1.7-2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安装最大缝宽允许值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值(mm) |
| 1 | 半圆形构件 | 100 |
| 2 | 半圆形沉箱 | 150 |
7.1.8 堤身构件安装后应及时进行堤身两侧的护坡和护底块石施工。¶
7.2 桩基透空防波堤¶
7.2.1 桩基透空防波堤的施工,应按照能够及时形成结构断面的原则进行组织和安排。7 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7.2.2 桩基和承台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 21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 单桩沉桩后应根据风浪情况采取必要的临时支撑措施;排架桩沉桩完成后应及时夹桩,并应采用纵横围图连接加固相邻排架桩。 7.2.2.2 预制承台结构构件安装后,应及时焊接接缝钢筋,并应及时浇筑接头或接缝。 7.2.2.3 现浇承台结构的模板应根据风浪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7.2.3 挡浪板构件安装前,支撑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构件安装就位时,应根据风浪情况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7.2.4 挡浪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 的规定。¶
表 7.2.4 挡浪板安装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前沿线位置 | 30 |
| 2 | 迎水面竖向倾斜 | H/100且不大于30 |
| 3 | 相邻板块错牙 | 20 |
注:H-挡浪板高度,单位为 mm.
7.2.5 承台上部挡浪墙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第 5.5 节的有关规定。¶
7.3 沉箱墩式透空防波堤¶
7.3.1 沉箱墩式透空防波堤的基础、墩身、上部结构施工应符合第5章的有关规定。¶
7.3.2 对于两侧带有翼板的沉箱,在沉箱预制、浮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翼板碰损的措施。¶
7.3.3 沉箱墩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 的规定。¶
表 7.3.3 沉箱墩安装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沉箱前沿线位置 | 100 |
| 2 | 翼板缝宽 | 30 |
注:相邻沉箱翼板的最大缝宽不宜大于150mm.
7.3.4 沉箱安装后应及时按设计要求对基床表面进行防护。¶
7.3.5 沉箱墩间的上部结构施工,应考虑波浪对模板和新浇混凝土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8 斜坡式护岸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坡式护岸和堤式护岸的施工总体安排应符合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8.1.2 斜坡式护岸施工期间的沉降、位移观测点设置应符合第4.1.5条的规定。¶
8.2 坡式护岸¶
8.2.1 坡式护岸工程宜按照护底与护脚、岸坡、护面与护肩、上部结构的顺序组织施工。¶
8.2.2 岸坡开挖与补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2.1 岸坡开挖前,应对现场地形和地貌进行测量和踏勘。当附近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或地下管线时,在施工中应采取防护措施。 8.2.2.2 岸坡开挖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不得掏底开挖。 8.2.2.3 岸坡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8.2.2.4 陆上岸坡开挖至设计边坡线之前,宜预留厚度为 \(100\mathrm{mm} \sim 200\mathrm{mm}\) 的土层待人工削坡。削坡后护岸的边坡应平顺、整齐,且不得有贴坡。 8.2.2.5 岸坡的原坡面存在凹坑或沟壑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当采用填方处理时,回填部分应进行夯实并应预留削坡厚度。 8.2.2.6 挖方弃土在坡顶堆放时,应严格控制堆土位置和高度,满足岸坡稳定的要求。严禁向港池和航道内弃土。 8.2.2.7 岸坡开挖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2 的规定。
表 8.2.2 岸坡开挖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边线与肩线位置 | 陆上 | ±100 |
| 水下 | ±1000 | ||
| 2 | 平台部分高程 | 陆上 | +50-100 |
| 水下 | 0-500 | ||
| 3 | 坡面线高程 | 陆上 | +50-200 |
| 水下 | +200-1000 | ||
8 斜坡式护岸施工
8.2.3 护底和护脚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3.1 抛石护脚设有脚槽时,脚槽的开挖应与岸坡开挖同时进行,护脚的抛填应在坡面垫层施工前完成。 8.2.3.2 采用土工织物软体排护底时,软体排的铺设应符合第4.2.3条的规定。 8.2.3.3 采用抛石护底和护脚时,块石的抛填应符合第4.3.5条的规定。 8.2.3.4 采用石笼护脚时,水下石笼宜采用网格法控制定点抛放。石笼间的过大缝隙宜用大块石补齐。 8.2.3.5 采用短桩护脚时,短桩的长度、间距和打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2.4 坡面倒滤层与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4.1 坡面倒滤层和垫层的铺设应与其上层的护面层施工相协调。 8.2.4.2 碎石倒滤层与垫层应按设计分层及厚度要求分段、分层铺设,并应由坡底向坡顶施工。每段、每层的推进面应错开足够距离,分段接茬处不得发生层间错位、断缺或混杂现象。 8.2.4.3 采用土工织物倒滤层时,土工织物铺设应平顺、松紧适度,铺设块的搭接长度、坡顶锚固和坡底压稳应满足设计要求。铺设后应及时覆盖上部碎石垫层。 8.2.4.4 在受水流和风浪影响区域施工时,每段倒滤层与垫层铺设后应及时进行坡面护面层的施工。 8.2.4.5 对于设有排水盲沟的坡面,在倒滤层与垫层施工前应先进行盲沟的施工。盲沟的位置、断面尺寸、填料及土工织物包裹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8.2.4.6 坡面倒滤层与垫层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4 的规定。
表 8.2.4 坡面倒滤层与垫层铺设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陆上 | 水下 | |||
| 1 | 分层倒滤层厚度 | +500 | +1000 | |
| 2 | 混合倒滤层总厚度 | +1000 | +2000 | |
| 3 | 土工织物铺设块的搭接长度 | ±L/10 | ±L/5 | |
| 4 | 碎石垫层 | 顶面高程 | +30-20 | +300-200 |
| 表面平整度 | 100 | 200 | ||
注:L-土工织物铺设块的设计搭接长度,单位为 mm.
8.2.5 干砌与浆砌块石护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块石长边的尺寸不宜小于护面层的设计厚度。 8.2.5.2 干砌块石护坡应采用干插立砌法砌筑,并宜采用45°斜向自下而上分层或正向水平分层砌筑方式。砌筑时,块石的长边应垂直于坡面,块石应相互错缝、挤紧塞稳。块石与垫层相接处的空隙可用二片石垫稳填实,但不应从坡面外侧用二片石填塞。 8.2.5.3 浆砌块石护坡应采用坐浆立砌法砌筑。砌筑时,应先将底面及相邻已砌块石侧面铺抹足够砂浆,再立砌块石。块石应相互错缝,砌缝应挤满砂浆并及时勾成平缝。 8.2.5.4 浆砌块石护坡的减压排水孔应按设计要求留置,并应通畅。 8.2.5.5 干砌与浆砌块石护面允许偏差和砌缝尺寸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 8.2.5-1 和表 8.2.5-2 的规定。表 8.2.5-1 干砌与浆砌块石护面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表面平整度 | 40 |
| 2 | 相邻块顶面高差 | 30 |
表 8.2.5-2 干砌与浆砌块石砌缝尺寸最大允许值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值(mm) | |
| 干砌 | 浆砌 | ||
| 1 | 砌缝最大宽度 | 30 | 40 |
| 2 | 通缝长度 | 1000 | 1000 |
| 3 | 三角缝宽度 | 70 | 80 |
注:①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砌缝最大宽度按设计要求检查;
②通缝是指块石错缝距离小于80mm的连续砌缝.
8.2.6 干砌条石护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6.1 条石的规格和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条石长度的允许偏差值应为 \(\pm50mm\) ,横断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应为 \(\pm20mm\) 。 8.2.6.2 干砌条石的砌筑方式可分为斜砌、正砌或加糙安砌,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砌筑时条石长边应垂直于坡面。 8.2.6.3 砌筑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条石应相互错缝、紧密嵌固。条石底面及条石间的空隙应用二片石塞紧,但不应从坡面外侧向内填塞。 8.2.6.4 干砌条石护面的底部与坡脚棱体应靠实挤紧。 8.2.6.5 干砌条石护面允许偏差和砌缝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 8.2.6-1 和表 8.2.6-2 的规定。表 8.2.6-1 干砌条石护坡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表面平整度 | 30 |
| 2 | 相邻块顶面高差 | 30 |
| 3 | 加糙护面条石外伸长度 | ±30 |
表 8.2.6-2 干砌条石砌缝最大允许值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值(mm) |
| 1 | 砌缝最大宽度 | 30 |
| 2 | 横向通缝长度 | 1000 |
8.2.7 混凝土铺砌块护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7.1 铺砌块预制应在预制场采用专用模具集中制作。 8.2.7.2 铺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表面无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 平制块顶面压抹平整、拉毛均匀, 立制块侧面无露石或连续气泡;
(3)棱角残缺长度小于20mm,且不多于1处;
(4) 矩形块、六边形块预制允许偏差符合表 8.2.7-1 的规定。
表 8.2.7-1 矩形块、六边形块预制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长度与宽度 | ±5 | |
| 2 | 厚度 | +10-3 | |
| 3 | 平面对角线 | 矩形块 | 5 |
| 六边形块 | 8 | ||
| 4 | 外露面平整度 | 3 | |
8.2.7.3 铺砌块铺砌宜采用自下而上正向水平分层进行,铺砌块应相互错缝、坐实挤紧。砌缝的砂浆应饱满密实并及时勾成平缝。 8.2.7.4 矩形块铺砌的砌缝最大宽度不宜大于10mm,六边形块铺砌的砌缝最大宽度不宜大于15mm。 8.2.7.5 混凝土铺砌块护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7-2 的规定。表 8.2.7-2 混凝土铺砌块护面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表面平整度 | 10 |
| 2 | 相邻块顶面高差 | 5 |
| 3 | 砌缝顺直 | 10 |
8.2.8 模袋混凝土护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8 斜坡式护岸施工¶
8.2.8.1 模袋铺设前应对铺设面进行整平处理,陆上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100mm,水下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150mm。 8.2.8.2 模袋铺设宜采用定位桩和拉紧装置控制模袋卷垂直于岸线自上而下滚铺,并应随铺随压砂袋或碎石袋。 8.2.8.3 模袋充灌的顺序应与模袋型式及隔舱布置相适应。充灌施工应连续,并宜按照由下而上、连续接力、相互挤紧的原则进行。 8.2.8.4 充灌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坡脚沟槽的回填和压脚棱体的施工。 8.2.8.5 模袋混凝土护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8 的规定。
表 8.2.8 模袋混凝土护面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模袋混凝土厚度 | +0.08h-0.05h |
| 2 | 相邻块最大缝宽 | 30 |
| 3 | 表面平整度 | 100 |
注:①h-模袋混凝土设计厚度,单位为 mm;
②设计厚度大于600mm的模袋混凝土护面,模袋混凝土厚度和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可适当放宽。
8.2.9 钢丝石笼网垫护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9.1 钢丝石笼网垫应逐件组装平正,自下而上铺设,外框短边应与水流方向一致,并紧贴垫层。钢丝石笼网垫间应采用同一材质钢丝绞合连接。绞合的步距应均匀,连接应可靠。 8.2.9.2 网内填料应级配合理、充填饱满、表面平整,填充时应采取防止笼体侧面变形和损坏钢丝涂层的措施。 8.2.9.3 钢丝石笼网垫的封口锁边宜采用专用翻边机缠绕,每网孔的缠绕圈数不应少于2.5圈。 8.2.9.4 钢丝石笼网垫护坡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9 的规定。
表 8.2.9 钢丝石笼网垫护坡施工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相邻网垫笼体最大缝宽 | 40 |
| 2 | 相邻网垫笼体顶面高差 | 30 |
8.2.10 护岸顶部现浇胸墙或压顶帽梁的施工应符合第4.5节的规定。¶
8.2.11 护岸顶部浆砌石胸墙和压顶帽梁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1.1 浆砌石胸墙、压顶帽梁的施工应在堤身沉降基本稳定后进行,并应预留后期沉降量。 8.2.11.2 砌体所用石料的种类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形尺寸及加工要求应满足附录 B 的要求。砌筑前应对石料表面进行清洗。 8.2.11.3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砂浆应采用砂浆搅拌机拌和并应随用随拌。 8.2.11.4 浆砌石胸墙和压顶帽梁应分层、分段砌筑。分段的位置、分缝板及填充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8.2.11.5 块石砌体宜采用分层坐浆法砌筑。块石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拉结石应分布均匀、相互错开。砌缝砂浆应饱满密实,水平灰缝宽度宜为20mm\~30mm,竖向灰缝宽度不宜大于40mm。 8.2.11.6 料石砌体可采用全顺、丁顺叠砌或丁顺组砌等砌筑形式。砌筑时应控制料石的砌筑高度和砌缝横平竖直,料石应分层铺浆平砌,并应上下错缝搭接。砌缝砂浆应饱满密实,半细料石砌体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0mm,粗料石砌体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 8.2.11.7 砌体表面勾缝应按实有砌缝勾成平缝或凹缝,不得勾成假缝或凸缝。勾缝前,对砌缝应进行剔缝和清缝。 8.2.11.8 砌筑完成应及时覆盖并保持潮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少于7d。 8.2.11.9 浆砌石胸墙压顶帽梁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2.11 的规定。
表 8.2.11 浆砌石胸墙和压顶帽梁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浆砌块石胸墙 | 浆砌料石胸墙 | 浆砌压顶帽梁 | ||
| 1 | 顶面高程 | ±40 | ±20 | ±20 |
| 2 | 临水面与准线 | 30 | 30 | 20 |
| 3 | 正面平整度 | 40 | 20 | 10 |
| 4 | 1.形胸墙直立段截面宽度 | ±50 | ±40 | — |
| 5 | 1.形胸墙直立段竖向倾斜 | H/100 | — | |
注:①表中顶面高程偏差为相对于施工控制高程的偏差;
②H-胸墙直立段高度,单位为mm.
8 斜坡式护岸施工
8.3 堤式护岸¶
8.3.1 堤式护岸工程可分为斜坡堤堤身、护底与护脚、护面与护肩、上部结构和堤后回填等部分,并宜按照先筑堤、后堤后回填的顺序组织施工。斜坡堤身成型和堤后回填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步距,应按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8.3.2 护岸底部垫层与地基处理的施工应符合第4.2节的有关规定。¶
8.3.3 斜坡堤堤身抛填施工应符合第4.3节的有关规定。¶
8.3.4 斜坡护岸人工护面块体护面、大块石护面施工应符合第4.4节的有关规定,干砌与浆砌石护面、铺砌块护面和模袋混凝土护面施工应符合第8.2节的有关规定。¶
8.3.5 堤后倒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8.3.5.1 倒滤层的铺设施工应与堤身成型和堤后回填施工相协调。 8.3.5.2 倒滤层应分段、分层铺设,分层倒滤层的推进面应错开足够距离,避免发生层间错位、断缺或混杂现象。 8.3.5.3 当采用土工织物滤层时,土工织物铺设应平顺、松紧适度,搭接长度和固定方式应满足设计要求。铺设后应及时覆盖保护层。 8.3.5.4 每段倒滤层铺设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堤后回填。
8.3.6 堤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8.3.6.1 回填材料的种类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8.3.6.2 回填的顺序、方向和加载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需要挤淤时,应按有利于堤身稳定的方向进行。 8.3.6.3 施工水位以上的回填应分层压实。分层的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现场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机械碾压时,分层厚度不大于400mm;
(2)采用轻型机械夯实时,分层厚度不大于200mm。
8.3.6.4 采用吹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堤内、外侧的水位差不大于设计限值; (2) 吹泥管口距倒滤层坡底的距离大于 \(5 \, m\) 。
8.3.6.5 回填过程中应对堤身沉降、位移进行观测,必要时应安排施工监测。 8.3.6.6 回填的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根据地质情况、回填材料、回填厚度和施工方法等预留沉降量。 8.3.6.7 堤后回填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3.6 的规定。
表 8.3.6 堤后回填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场地高程 | 人工 | ±50 |
| 机械 | ±100 | ||
8.3.7 护岸顶部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第4.5节的有关规定。浆砌石上部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第8.2节的有关规定。9 直立式护岸施工¶
9 直立式护岸施工¶
9.1 一般规定¶
9.1.1 现浇混凝土、浆砌石和加筋土挡墙结构护岸宜干地施工或采取措施形成干地施工条件。¶
9.1.2 现浇混凝土、浆砌石和加筋土挡墙结构护岸施工期间沉降、位移观测点的设置应按第5.1.2条的规定执行。¶
9.1.3 方块结构、扶壁结构、沉箱结构和板桩结构直立式护岸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 215)的有关规定执行。¶
9.2 现浇混凝土与浆砌石挡墙结构护岸¶
9.2.1 挡墙地基与基础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1 岩石地基时,应清除岩面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并清洗干净;对于倾斜岩面,应按设计要求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9.2.1.2 砂土类地基时,基底承重面应夯实平整并及时进行混凝土或砂浆垫层施工。 9.2.1.3 特殊地基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9.2.1.4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土基应为±50mm;岩基应为+50mm,-200mm。
9.2.2 现浇混凝土挡墙施工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9.2.2.1 挡墙可按结构段依次施工或间隔施工。结构段之间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9.2.2.2 梯形断面宜整体连续浇筑。当墙高较大需要分层浇筑时,分层高度宜为 \(1.5\mathrm{m}\sim 2.0\mathrm{m}\) 9.2.2.3 L形断面和扶壁结构,当立墙与底板分层浇筑时,施工缝的位置及处理应符合第4.5.3条的规定。 9.2.2.4 墙身排水孔的位置和直径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证通畅。 9.2.2.5 现浇混凝土挡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2.2 的规定。
表 9.2.2 现浇混凝土挡墙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梯形结构 | 扶壁结构 | ||
| 1 | 前沿线位置 | 20 | |
| 2 | 顶面高程 | ±20 | |
续表9.2.2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梯形结构 | 扶壁结构 | |||
| 3 | 断面宽度 | +20-10 | ±10 | |
| 4 | 相邻段错牙 | 10 | ||
| 5 | 迎水面平整度 | 20 | ||
| 6 | 正面倾斜 | 前倾 | — | 0 |
| 后倾 | H/100 | |||
| 7 | 顶面平整度 | 10 | — | |
| 8 | 预留孔位置 | 20 | — | |
注:H-挡墙高度,单位为mm.
9.2.3 浆砌石挡墙施工除应符合第8.2.11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9.2.3.1 挡墙底部为现浇混凝土基础时,基础顶面宜栽埋块石石榫。块石外露长度不宜小于150mm,间距宜为300mm\~500mm,埋深宜为150mm\~200mm。 9.2.3.2 在岩石或混凝土基础上砌筑时,应将基层面清洗、湿润后再坐浆砌筑。 9.2.3.3 挡墙分层、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砌筑高差不宜大于 \(1.2\mathrm{m}\) 9.2.3.4 墙身的排水孔应符合第9.2.2.4款的规定。 9.2.3.5 浆砌石挡土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2.3 的规定。
表 9.2.3 浆砌石挡土墙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浆砌块石 | 浆砌料石 | |||
| 1 | 前沿线位置 | 30 | 30 | |
| 2 | 厚度 | ±50 | ±40 | |
| 3 | 顶面高程 | ±40 | ±20 | |
| 4 | 正面倾斜 | 前倾 | 0 | 0 |
| 后倾 | H/100 | H/100 | ||
| 5 | 正面平整度 | 40 | 20 | |
| 6 | 正面相邻块石错牙 | — | 10 | |
注:H-挡土墙高度,单位为 mm.
9.2.4 墙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9.2.4.1 墙后回填应待墙身混凝土或砌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 9.2.4.2 回填料的种类、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9.2.4.3 回填的顺序、方向和加载速率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9.2.4.4 当墙后有块石棱体时,应先进行棱体及倒滤层的施工。 9.2.4.5 墙后回填应分层密实。分层的厚度应根据回填料的种类、密实方法和机械性能确定,并宜通过现场试验验证。 9.2.4.6 分层回填时, 每层的搭接接缝应做成斜坡形, 碾压或夯实的搭接长度宜为 \(0.5 \, m \sim 1.0 \, m\) , 且上下层的错缝距离不宜小于 \(1.0 \, m\) . 9.2.4.7 墙后排水及反滤系统的施工,应与墙后回填协调进行,不得遗漏。砂石倒滤层和土工织物滤层的施工应符合第8.3.5条的规定。 9.2.4.8 墙后回填地面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 \(\pm100mm\) 。
9.3 加筋土挡墙护岸¶
9.3.1 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3.1.1 基底面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压实和平整,压实和平整的范围宜按设计尺寸各边加宽0.3m。 9.3.1.2 纵向高差较大的岩石地基,应按阶梯形开挖,台阶的长度不宜小于3m。 9.3.1.3 水下抛石基床的施工应符合第5.2节的有关规定。 9.3.1.4 现浇混凝土条形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3.1 的规定。
表 9.3.1 现浇混凝土条形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轴线位置 | 30 |
| 2 | 顶面高程 | ±20 |
| 3 | 宽度 | ±20 |
9 直立式护岸施工
9.3.2 墙面板应选择在预制场集中制作。面板的预埋钢拉环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在搬运和堆放中应防止面板棱角破损。¶
9.3.3 墙面板安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9.3.3.1 采用插锁方式拼接的墙面板,一次安砌层数不宜超过两层;采用企口缝连接方式的墙面板,应一次安砌一层。 9.3.3.2 墙面板的缝宽不宜大于10mm,除排水缝外,砌缝均应坐满砂浆,外侧做成平缝。 9.3.3.3 墙面板安砌不应外倾,内倾坡度宜为 1/100。调整水平偏差时,不得采用碎石等支垫找平。
9.3.4 土工带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9.3.4.1 土工带应垂直于岸壁前沿线并呈扇形均匀散开铺设,从墙面板起至带长的1/3处不宜重叠。 9.3.4.2 土工带应平铺、拉直,不应有卷曲扭结。土工带拉紧定位后,应立即铺填料固定。 9.3.4.3 结构内转角处的土工带重叠交叉时,土工带之间应用填料隔开,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结构外转角处应按照设计要求增设加强筋带。
9.3.5 土工带上的回填及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9.3.5.1 填料中不应含有尖锐棱角的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压实厚度的2/3,且不应大于 \(150 \, mm\) 。
9.3.5.2 填料应分层回填、分层碾压。分层厚度宜为 \(200 \, mm \sim 300 \, mm\) ,压实度不应小于 90%。 9.3.5.3 碾压时土工带上覆盖的土层厚度不得小于 \(200 \, mm\) ,碾压顺序应先从土工带中部压向尾部,再由中部压向面板,全面轻压后再进行重压。 9.3.5.4 距墙面板 0.8m \~ 1.0m 范围内及压路机无法压实处的回填,应用人工摊平,宜采用蛙式夯、振动板等轻型机械压实。
9.3.6 墙面板后的倒滤层和排水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9.3.6.1 用作排水缝的土工织物在条形基础上应向墙内平铺,其长度不得小于500mm。土工织物在竖向应随墙面板的安砌自下而上卷铺,并及时用填料推靠墙面。 9.3.6.2 墙面板后的碎石或砂砾排水层,应随后方回填逐步施工,并灌水、振捣密实。碎石或砂砾层级配应均匀,粒径宜为5mm\~40mm,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9.3.7 加筋土挡墙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7 的规定。¶
表 9.3.7 加筋土挡墙施工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前沿线 | 20 | ||
| 墙面垂直度或坡度 | 内倾 | H/100且小于100 | ||
| 外倾 | H/200且小于50 | |||
| 2 | 面板砌缝 | 水平方向平直度 | 10 | |
| 垂直方向平直度 | 10 | |||
| 加筋材料长度 | +L/200 | |||
注:H-挡墙高度,L-土工带设计长度,单位为 mm.
9.3.8 加筋土挡墙护岸上部胸墙的施工应符合第5.5节的有关规定。10 附属设施施工¶
10 附属设施施工¶
10.1 一般规定¶
10.1.1 防波堤与护岸主体工程施工时,应协调相关附属设施的抛石、预埋块体和预埋件等施工。¶
10.1.2 平台、踏步、栏杆和堤头灯柱等附属设施的施工,宜在防波堤与护岸结构沉降变形基本完成后进行。¶
10.2 平台与踏步¶
10.2.1 预制混凝土板块平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1 预制板块时顶面应原浆抹压平整,拉毛方向应一致、深度应均匀。平台外沿棱边宜抹角。 10.2.1.2 板块安装的基面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基面平整度不宜大于 \(30 \, mm\) 。 10.2.1.3 板块安装应坐实挤紧、表面平顺。纵横接缝的线条应顺直。 10.2.1.4 泄水孔应保持通畅。
10.2.2 现浇混凝土平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2.1 陆上平台的垫层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在平台施工前检查验收。 10.2.2.2 混凝土应按照设计板块划分单元进行浇筑。 10.2.2.3 板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嵌缝,嵌缝前宜对板缝进行抹角修边。
10.2.3 料石铺面平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3.1 料石的种类、规格、颜色、质量、加工精度和防水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铺砌前应进行检查和挑选。 10.2.3.2 铺砌前应对基面进行检查处理。基面的高程、坡向、坡度和表面平整度应满足铺砌的要求。 10.2.3.3 铺砌砂浆宜采用干硬性砂浆。板块铺砌应采用橡胶锤敲振坐实,并应拉线控制板块的纵横缝平直。 10.2.3.4 料石的缝宽应均匀,宽度宜为3mm\~4mm,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嵌缝。
10.2.4 平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 的规定。¶
表 10.2.4 平台施工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预制安装平台 | 现浇混凝土平台 | 料石铺砌平台 | ||
| 1 | 临水面前沿线 | 50 | 30 | 10 |
续表 10.2.4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预制安装平台 | 现浇混凝土平台 | 料石铺砌平台 | ||
| 2 | 顶面高程 | +50-30 | ±20 | ±20 |
| 3 | 宽度 | ±10 | ±10 | ±10 |
| 4 | 平整度 | 6 | 3 | 2 |
| 5 | 相邻段高差 | 10 | 3 | 2 |
| 6 | 厚度 | — | ±20 | — |
10.2.5 踏步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5.1 踏步的形式、位置和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10.2.5.2 直立式防波堤与护岸的踏步施工应与胸墙施工相协调;斜坡式防波堤与护岸堤头灯的检修踏步,应与堤头灯座基础块体的施工一并进行。 10.2.5.3 混凝土踏步的面层宜设置防滑条或防滑槽。 10.2.5.4 条石踏步的表面应为粗糙面, 踏步板的前缘应倒角。 10.2.5.5 浆砌块石踏步应采用外形方正的块石,砌筑时应大面朝上并适当修整。 10.2.5.6 踏步的高度应均匀一致,顶面应水平。 10.2.5.7 踏步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2.5 的规定。
表 10.2.5 踏步施工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砌石踏步 | 混凝土踏步 | 料石踏步 | ||
| 1 | 步宽 | ±8 | ±5 | ±3 |
| 2 | 步高 | ±5 | ±3 | ±2 |
| 3 | 栏杆预埋件位置 | 3 | ||
10.3 栏杆¶
10.3.1 钢质栏杆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1 所用钢材的种类、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栏杆加工、焊接、制作和防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钢结构施工规范》(JTS 203)的有关规定。 10.3.1.2 立柱安装及锚固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当采用预留孔洞栽埋锚固方式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准确,埋入深度应足够,锚固砂浆密实饱满。 10.3.1.3 安装后应对栏杆进行适当调顺,栏杆的线形应平顺、整齐、美观。 10.3.1.4 钢质栏杆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1 的规定。
10.3.2 混凝土栏杆预制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10.3.1 钢质栏杆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单片制作 | 长度 | +10-5 |
| 2 | 宽度(上、下横杆距离) | ±5 | |
| 3 | 平面翘曲 | L/100 | |
| 4 | 立柱长度 | +3-5 | |
| 5 | 竖杆间距 | ±10 | |
| 6 | 横杆平直 | L/1000且不大于5 | |
| 7 | 上横杆对接表面错牙 | 1 | |
| 8 | 现场安装 | 立柱位置 | 10 |
| 9 | 立柱竖向倾斜 | 10 | |
| 10 | 上横杆顶高程 | ±10 | |
| 11 | 上横杆顺直 | 10 | |
注:L-单片栏杆长度,单位为 mm.
10.3.2.1 栏杆构件外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麻面、裂纹、掉角等缺陷。
10.3.2.2 栏杆构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做好成品保护,预埋件应做防腐处理。10 附属设施施工
10.3.2.3 立柱固定应稳固、可靠。采用埋入法固定时,地基基础应稳定,埋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0.3.2.4 栏杆采用榫槽连接时,安装调顺固定后应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塞严挤紧;采用焊接时,焊缝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10.3.2.5 栏杆的伸缩缝应设置在防波堤或护岸结构变形缝的同一位置。
10.3.2.6 混凝土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2 的规定。
表 10.3.2 混凝土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1 | 立柱 | 平面位置 | 5 |
| 2 | 柱顶高程 | ±10 | |
| 3 | 竖向倾斜 | 5 | |
| 4 | 栏杆 | 上横杆顶高程 | ±5 |
| 5 | 上横杆顺直 | 5 | |
| 6 | 竖杆间距 | ±5 | |
10.3.3 石柱栏杆的加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3.1 石柱所用石材的种类与材质、石柱的外形尺寸与加工质量和预留孔的位置与孔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10.3.3.2 所用的钢管或铁链等装配件,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10.3.3.3 石柱栽埋应稳固、可靠。当采用在混凝土基础上钻孔栽埋时,钻孔的平面位置、孔径和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埋设立柱的混凝土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25的细石混凝土。 10.3.3.4 钢管或铁链安装后,孔槽空隙应按设计要求填塞紧密。 10.3.3.5 石柱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3.3 的规定。
表 10.3.3 石柱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立柱平面位置 | 5 |
| 2 | 柱顶高程 | ±10 |
| 3 | 立柱竖向倾斜 | 5 |
10.4 堤头灯柱¶
10.4.1 灯柱的种类、材质、结构、型号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形、尺寸和颜色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2 灯柱的位置和方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通视良好。¶
10.4.3 基础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底座法兰应水平。底座法兰和底脚螺栓应做好防腐处理。¶
10.4.4 灯柱安装应竖直,基座、柱体、攀梯、平台、顶标连接应牢固,杆件无变形、漆膜无损坏。¶
10.4.5 堆头灯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5 的规定。¶
表 10.4.5 堤头灯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1 | 中心位置 | 100 |
| 2 | 基座顶面高程 | ±20 |
| 3 | 全高竖向倾斜 | H/1500,且不大于40 |
注:H-灯柱高度,单位为 mm.
附录 A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竣工整体尺度¶
表 A.0.1 斜坡式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竣工整体尺度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防波堤 | 护岸 | |||
| 1 | 轴线位置 | 200 | — | |
| 2 | 前沿线位置 | — | 100 | |
| 3 | 总长度 | ±2000 | ±2000 | |
| 4 | 顶高程与施工控制高程偏差 | 堤顶为胸墙、挡浪墙或压顶块 | -50 | -50 |
| 堤顶为栅栏板、四脚空心块 | -100 | — | ||
| 堤顶为大块石 | -200 | — | ||
表 A.0.2 直立式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竣工整体尺度
|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 防波堤 | 护岸 | ||
| 1 | 轴线位置 | 100 | — |
| 2 | 前沿线位置 | — | 50 |
| 3 | 总长度 | ,且不超过 | |
| 4 | 顶高程与施工控制高程偏差 | ||
附录 A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竣工整体尺度 注:L-防波堤长度,单位为 mm.
附录 B 防波堤与护岸常用石料分类和加工要求¶
表 B.0.1 常用石料分类和加工要求
| 序号 | 类别名称 | 形状 | 加工要求 | 规格尺寸 | 用途 |
| 1 | 抛填块石 | 形状不规则的块状 | 用爆破法直接开采,不加挑选 | 单块质量为 或 以下混合级配 | 抛填 |
| 2 | 二片石 | 形状不规则的块状小粒径 | 用爆破法直接开采,经筛选 | 粒径为 | 整平 |
| 3 | 砌筑块石 | 至少具有一个平面的块状石 | 用爆破法或裂劈法直接开采,对外露面或四周稍加修凿 | 大致方正,厚度不小于 ,宽度为厚度的 倍~ 倍,长度为厚度的 倍~ 倍 | 护坡或一般砌筑物 |
| 4 | 锥形块石 | 具有平底,形似截头锥形 | 采用块石按设计要求经粗琢加工 | 底部平面面积不小于 ,顶部尺寸不限,但不可为尖形,高度与底面积之比不宜过大,且不得呈斜锥形 | |
| 5 | 条石 | 近似长方六面体 | 由岩体或大块石料按设计要求开劈并经粗琢加工 | 表面平整,长度方向顺直,各面相互垂直,长度不小于宽度的 倍~ 倍 | |
| 6 | 粗料石 | 形状规则的六面体 | 由岩体或大块石料开劈,并经粗略修凿或粗加工 | 外形方正,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 ,厚度不小于 ,宽度不小于厚度,长度不小于厚度的 倍 | |
| 7 | 半细料石 | 形状规则的六面体,或按设计要求 | 按设计要求,经细加工 | 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 ,尺寸同粗料石 | 有景观等特殊要求的砌筑物 |
| 8 | 细料石 | 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 ,尺寸同粗料石 |
附录 C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 C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允许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引用标准名录¶
1.《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 201)
2.《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
3.《水运工程施工防护技术规范》(JTS 205—1)
4.《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 154)
5.《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 202)
6.《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
7.《码头结构施工规范》(JTS 215)
8.《水运工程钢结构施工规范》(JTS 203)
附加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一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佩良(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梁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尹长权(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刘凤松(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汤涛(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孙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杨振平(中交一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李伟(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李春元(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余青山(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学俊(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张树仁(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岳铭滨(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宫云增(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韩涛(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彭瑞(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谢善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潘伟(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潘利民(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员: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美茹、文立、李耕、张凤锟、沈达怡、季则舟、郑荣平、胡义龙、程泽坤、滕爱国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李荣庆、董方、檀会春、梁萌、张佩良、张树仁、余青山、谢善文、李春元、何福渤、孙竹、李想
管理组人员: 梁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张佩良(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
彭瑞(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孙竹(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附加说明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美茹、谢善文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玉红、刘进生、李元音、李伟、吴进、杨丽民、张树仁、
舒宁、潘伟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
天津大学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田凤兰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志成、刘杏忍、张树仁、张忠恕、郭鸿仪、钱丽、常福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
JTS 208—2020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目次¶
3 基本规定 …… (55) 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 (56) 4.1 一般规定 …… (56) 4.2 底部垫层与地基处理 …… (56) 4.3 堤身 …… (57) 4.4 护面层 …… (58) 4.5 上部结构 …… (58)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 (59) 5.1 一般规定 …… (59) 5.2 基础 …… (59) 5.3 堤身 …… (60) 6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 …… (61) 6.1 一般规定 …… (61) 6.2 箱筒型构件预制 …… (61) 6.3 箱筒型构件出运 …… (62) 6.4 箱筒型构件沉设 …… (62) 7 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 (63) 7.1 半圆型防波堤 …… (63) 7.2 桩基透空防波堤 …… (63) 7.3 沉箱墩式透空防波堤 …… (64) 8 斜坡式护岸施工 …… (65) 8.2 坡式护岸 …… (65) 8.3 堤式护岸 …… (66) 9 直立式护岸施工 …… (67) 9.2 现浇混凝土与浆砌石挡墙结构护岸 …… (67) 9.3 加筋土挡墙护岸 …… (67) 1.0 附属设施施工 …… (68)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1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多处于开敞海域,工程施工受风、浪、流、冰、雾等的影响很大,常是增加工程造价,甚至是导致工程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防波堤与护岸工程施工前的现场调查,要对影响施工的主要因素——风、波浪、潮汐、水流和雾等进行重点调查和分析,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3.0.3 防波堤与护岸未形成设计断面前,堤身的稳定性较差,偶遇较大风浪,极易产生损坏。因此在编制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时,要以保障堤身断面稳定为原则。防波堤与护岸的施工分段、施工顺序、工序推进跟进距离和主要工序的作业强度对堤身断面在施工期间的稳定性很重要,且与工程的规模、结构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能力有关,故总结施工经验作此原则规定。¶
3.0.4、3.0.5 未按设计要求成型的堤段,在台风、大浪影响下产生的损失巨大。为避免或减少台风造成的损失,故对在大浪频率较高和台风季节施工的减灾、防灾措施及预案进行了规定。¶
3.0.9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的施工多属离岸无掩护水域施工,受风浪特别是台风影响很大。为保障施工安全,避免出现重大机损和人员伤亡事故,故对施工船舶的抗风浪性能、避风港或锚地的选定进行了规定,并列为强制性条文。在实际工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
4 斜坡式防波堤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4.1.2 斜坡式防波堤堤身断面成型每道工序的工作量很大、施工历时较长,从堤心到垫层和护面需要分段、分层逐步完成。当堤心填筑超过“安全断面”,垫层及护面层未按设计要求形成前,堤心和垫层的暴露范围一般较大,偶遇较大风浪影响,堤心石极易遭受损坏,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要根据结构的特点、现场条件和施工能力,按照尽快形成设计断面、全断面推进和步步为营的原则,合理安排堤心、垫层和护面的施工分段、间隔距离、跟进速度和相应的作业强度,以保障堤身在施工期的稳定性。¶
条文中关于堤心与垫层及护面工序的施工步距,在保留原规范“堤心石暴露段长度不宜大于50m”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现场条件的不同和施工能力高低,进行了区别对待。在工程实践中根据施工区域的自然条件、采用的船机设备及其施工效率来确定。
4.1.4 为保障竣工后的堤身断面和堤顶高程满足设计要求,条文总结了一些工程的经验,对斜坡堤预留沉降值的确定和需要预留的部位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斜坡堤的预留沉降量比较复杂,不仅涉及设计单位的计算、施工单位的经验,而且涉及合同工期、施工速率、验收时间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等,很难预留准确。因此条文规定“应按设计要求、结合施工经验确定”。在实际工程中,有关单位要按照条文要求提前共同研究确定。¶
4.1.5 斜坡堤堤身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是根据工程调研和部分单位的建议确定的,旨在统一斜坡堤沉降观测点设置,进一步做好沉降位移观测工作。¶
4.2 底部垫层与地基处理斜坡式防波堤软土地基处理的方法有很多,条文仅对常用的且运用效果较好的几种处理方法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4.2.1.4 水下砂垫层铺设受水深、水流和波浪等的影响很大。为保证砂垫层铺设的范围和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条文对砂垫层的抛填、验收和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
4.2.2、4.2.3 土工织物加筋垫层和土工织物软体排垫层在斜坡堤中的主要功能是起隔离、反渗和分散应力等作用。为保证垫层这些功能的发挥,在施工中需对垫层材料质量、铺设厚度和垫层连续性等进行控制。¶
4.2.4 \~4.2.6 排水砂井、袋装砂井和塑料排水板的主要功能是在软土层中形成竖向排水通道,加快堤下软基排水固结。因此,在施工中需要对其排水性能、沉设位置与底端高程、排水通道完整性和顶部与砂垫层连通等进行控制。¶
条文说明
4.2.7 挤密砂桩的主要功能是置换软土、提高地基承载力,在沿海软土地基处理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据调查,防波堤的水下挤密砂桩多采用沉管振扩法进行施工,尽管这种方法对施工船机、成桩设备、施工控制和监测系统的要求较高,但却能保证挤密砂桩的质量。条文总结部分工程的经验,对振动沉管法挤密砂桩施工装备(施工船机、成孔套管、填砂装置、压缩空气设备和监测系统等)、施工工艺参数确定和质量控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4.3 堤身¶
4.3.2 条文在总结近几年大型、深水防波堤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对斜坡堤堤心抛填方法、适用条件、施工要求和质量控制要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陆上推进抛填的施工速度较快,施工成本也相对较低,是目前广为采用的一种施工方法。但是,如果控制不当,往往会造成地基失稳、产生滑坡。因此规定要根据地质、水深和波浪条件,合理确定分层推填的厚度及高程。¶
深水区域和堤头段堤心石采用开体驳抛填的施工方法,是根据近几年我国南方几个深水防波堤施工经验制定的。条文中的“先粗抛”是指堤心石处于潜堤状态,偶遇风浪不会将已抛石料打到堤心断面以外的“安全断面”时的抛填,这一阶段可以发挥开体驳和大型船舶的最大抛填能力;“后补抛”是指堤心抛填接近出水时的抛填,这一阶段要根据断面测量成果,定点补抛;“再细抛”是指形成堤心断面时采用专用抛石船或吊机的抛填。这种施工方法既能保证堤身抛填的速度、抛填均匀,又能减少风浪损失、防止局部失稳。
条文中“应按设计要求和沉降观测成果控制加载速率和间隔时间”的规定,是针对软基防波堤和深水防波堤规定的。施工过程中,除要按照设计要求对分层厚度、间歇时间进行控制外,还要对抛填体的沉降情况进行观测或监测,并要利用观测或监测的成果指导或优化抛填施工。
4.3.4.1 斜坡堤垫层的抛石量虽然不大,但其功能很重要。据调查,过去有些单位对垫层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垫层石规格偏小、垫层厚度不足和未把垫层抛理作为一道必需的工序进行施工等问题,致使垫层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一些斜坡堤的溃堤与垫层施工质量直接相关,因此作此规定。
4.3.5 护底的主要作用是防止波浪和水流冲刷堤周地基,坡脚的主要作用是支撑护面块体,因此,在施工中要对其抛填范围、断面尺寸等进行控制。¶
4.3.6 斜坡堤抛石、理坡、安放和铺砌的允许偏差仍保留原规范《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的规定值。表注中“施工控制断面线”是指考虑了堤身断面施工期沉降量的施工放样断面。斜坡堤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均会产生一定的沉降量。为保证堤身的最终顶高程和断面满足设计要求,对于这些可能产生的沉降量,往往需要在施工过程通过预留沉降量来弥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按设计提出的施工控制断面来进行控制和验收。¶
4.4 护面层¶
4.4.1 对人工护面块体预制的基本要求,包括模板设计与加工、浇筑面原浆抹面、芯模拆模和表面缺陷控制等。条文中对模板设计与加工的要求。对于首次设计、制作的模板,先制作少量样模,经试组装和浇筑试验块验证后,再进行改进、定型并转入批量加工,是保证块体重量满足设计要求,提高块体预制质量的一条重要技术组织措施。¶
4.4.2 条文中的“底层护面块体应与坡脚棱体靠实挤紧”是指护面块体需要“蹬紧”水下棱体,以防止护面块体下滑而造成护面层“拔缝”。在施工中需要先施工坡脚棱体,再安护面块体,同时要坚持自下而上的安装方法,才能有效地保证块体与棱体靠实挤紧。¶
4.4.3 对扭工字块安放的要求。扭工字块护面一般为两层块体,安装的方式分为随机安放和规则安放两种,条文对这两种安装方式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条文中的“随机安放”是指在保证块体安放密度的条件下,不要求块体姿态统一的安放方法。为保证块体的安放数量及密度,在实际工程中,需用采用极坐标法或 GPS 定点法,计算块体安放的网点位置,进行控制安放。¶
条文中的“应有60%以上块体的垂直杆件在堤坡下方”的规定是根据斜坡堤构造要求规定的。由于随机安放的扭工字块体,难以达到全部块体保持垂直杆件在堤坡下方,为尽量保证块体的抗倾力矩,防止一些块体在波浪作用下发生沿坡滚动。
4.4.4 条文中扭王字块的规则安装要求,是根据施工经验确定的,在人工辅助下可以做到。¶
4.5 上部结构¶
4.5.2 斜坡堤堤顶的现浇混凝土胸墙、挡浪墙和压顶的底高程较低,且多是在抛石体上直接浇筑的。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水泥浆极易大量流入下部块石体内,同时在混凝土未凝固前表面易被水流或波浪冲坏。因此要采取相应措施。¶
4.5.3 据调查,有些防波堤挡浪胸墙的破坏与分层浇筑施工缝的留置位置不当、施工缝处理不严格和缺乏必要的加强措施有关。条文中对施工缝留置位置的规定,旨在避免将施工缝留在结构的应力最大处。¶
条文中“尚应结合工程性质和结构特点采取加强结构整体性的措施”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台风多发地区的深水防波堤规定的。在实际工程中,要根据工程性质、结构特点、立墙高度和风浪作用等因素,采取相应的补强措施。
4.5.6 表¶
4.5.6 中现浇混凝土挡浪胸墙与压顶块的顶面高程允许偏差根据调查资料进行了调整, 表¶
4.5.6 注中的“施工控制高程”, 是考虑了预留沉降量和已产生沉降量的施工放样高程。条文说明¶
5 重力式直立防波堤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是对直立式防波堤在施工过程预留沉降量留置的指导性规定,以保障竣工时的堤顶高程。抛石基床的沉降量与基床厚度、块石规格及级配、是否夯实和夯实方法等有关。其沉降量目前尚无成熟的计算方法。因此提示在基床顶部的预留沉降量要综合考虑这几个因素的影响,并结合当地施工经验确定。¶
5.1.2 对直立式防波堤沉降观测的部位和时间的具体规定,重点强调观测的代表性和连续性,以客观全面地反映真实沉降情况。¶
5.2 基础¶
5.2.1 条文中对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的规定,在保留原《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 \(13\mathrm{m}^{3} \sim 18\mathrm{m}^{3}\) 抓斗、绞吸式与耙吸式挖泥船,以及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和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5.2.2 对基床抛石施工及质量控制的规定,主要包括基槽回淤沉积物的控制、分层抛石厚度的控制和基床顶部抛石高程的控制。条文中的“回淤沉积物”主要指由于水流动力作用沉积在基槽中的浮泥、流泥、开挖残落软化的泥块和工业排放物等。根据一些工程的实测资料和经验总结,湿土重度小于 \(12.6kN/m^{3}\) 的浮泥一般无结构强度,也无附着力,对抛石基床不会形成夹层,可以忽略其存在。而湿土重度大于 \(12.6kN/m^{3}\) 的流泥大多具有结构强度和附着力,需要加以限制。厚度限值是根据实践经验确定的,当厚度不大于0.3m的回淤沉积物不致形成夹层,对工程的安全不会构成危害。¶
基床分层抛石的厚度与所采用的夯实方法及密实能力有关。因此,条文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对重锤夯实、振动夯实和水下爆破夯实的相应抛石厚度进行了区别规定。
条文关于基床顶部抛石高程控制范围的规定是根据施工经验制定的,其目的一是防止抛石超高,避免潜水搬除工作量;二是防止基床夯实后发生大面积补抛和补夯。
5.2.3 \~5.2.6 对基床夯实主要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的规定,在原《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重锤夯实、爆炸法夯实的基础上,增加了振动夯实法。¶
振动夯实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已在工程中得到应用。振动夯实是采用液压振动锤及振动板,通过激振力使抛石基床得到密实。这种夯实方法绿色环保、施工简便、夯实可靠、工效较高,已受到广泛好评。为推广应用新技术,故纳入规范。这里需要指出,振动夯实对施工船机和振动锤组的性能要求较高,本应给出具体规定,由于工程实例相对较少,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要注意根据工程特点选用具备相应能力的船机设备,要通过试验段典型施工验证夯实效果、确定施工参数,要重视试验检测和资料积累工作。
5.2.7 对基床顶部补抛块石的具体规定,目的是尽量减少堤身构件产生差异沉降,是主要针对沉箱、大型有底空心块体和坐底式圆筒等堤身构件规定的。¶
5.2.8 抛石基床的整平分为粗平、细平和极细平三个等级。根据多年工程实践资料,直立式防波堤的基床采用粗平、细平已能够满足堤身构件安装的需要。故只对粗平、细平的适用范围和整平要求进行了规定。¶
5.3 堤身¶
5.3.1 由于采用油毡类材料作为沉箱等大型构件底模的隔离材料将降低构件底板与基床间的摩擦系数。故规定不允许使用油毡类易导致降低摩擦系数的材料做隔离层。沉箱等高度较大的构件多采用分层浇筑的方法预制。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无论多么严格,施工缝处混凝土的抗拉、抗剪强度和抗渗性能均稍低于构件母体。因此条文对沉箱等大型构件施工缝的留置部位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在实施时,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在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5.3.2 对大型薄壁混凝土构件吊装注意要点的规定。强调了构件起重吊架的设计、吊点的布置及加强和索具配置,以保证起重安全,防止构件在吊运过程受到损伤,避免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
5.3.4 防波堤施工现场的沉箱储存多选用坐底存放。条文中的“必要时应对存放区域泥面进行处理”是针对泥面为淤泥质土的储存场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沉箱坐在淤泥中发生过大倾斜、起浮困难和沉箱底部依附淤泥影响安装等问题的发生。在工程中要根据泥面土质情况对存放场地的泥面进行换填、抛砂或抛石处理。漂浮储存场要慎用,尤其是突风和台风影响较严重地区,沉箱容易发生拖锚、断缆进而失去控制甚至沉没的危险。因此,本条规定“应有可靠的系泊条件,且沉箱间、沉箱与其他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距离”。¶
6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是采取负压法将箱筒型构件的基础筒沉入泥下作为基础,上部筒处在泥面以上作为堤身的一种新型防波堤。箱筒型基础防波堤的断面示意图见图6.1。¶
图 6.1 箱筒型基础防波堤断面示意图
1-上部筒;2-顶盖板;3-基础筒;4-连接墙;5-圈梁
条文说明 由于基础筒是通过抽水排气形成负压下沉入泥的,地基土的指标将直接影响下沉设备、工艺和施工参数的选择和确定。因此在施工前要根据编制箱筒型构件下沉施工工艺方案的需要,对下沉区域的地质土进行针对性分析,并对下沉阻力进行核算。
6.1.3 \~6.1.4 基础筒具有良好的气密性是保证箱筒型构件气浮拖运稳定和抽气负压下沉顺利的充分必要条件,所以在预制时要保证基础筒的良好气密性,在首组构件气浮拖运前要进行气浮试验。¶
6.2 箱筒型构件预制6.2.1\~6.2.3 箱筒型构件是由基础筒、盖板和上部筒等部分组成的结构和外形均比较复杂的大型构件,箱筒型构件的结构示意图见图6.2。¶
箱筒型构件的预制工艺要比沉箱和大圆筒复杂得多。据调查,目前箱筒型构件的预制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在预制场按构件分体单元分件预制、在半潜驳船上整体拼装、采用半潜驳运输及下水工艺;二是在预制场按构件分体单元分件预制、整体拼装、采用滑道下水、气浮拖运工艺;三是在干船坞或半潜驳内分体或整体预制及下水工艺。这些工艺各有所长,因此,条文本着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满足要求的原则,对箱筒型构件预制场地的选择、预制单元的划分等方法给出指导性意见。

图6.2 箱筒型构件的结构示意图
6.2.4.3、6.2.4.4 为保证箱筒型构件具有足够气密性,故要求在预制和检验中要对构件混凝土的表面缺陷、接缝的平整密实性和预埋管道连接的严密性进行重点控制和检查。¶
6.3 箱筒型构件出运¶
6.3.2 箱筒型构件下水后,需要充气来保持构件浮游稳定。因此规定要具备这些基本条件。条文中的“浮游稳定性验算”包括结构的气浮力计算和小倾角浮稳验算等内容,其与施工水深、风浪条件和施工工艺密切相关,因此,施工单位在首次施工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验算或复核。¶
6.4 箱筒型构件沉设6.4.3\~6.4.5 对箱筒型构件沉设全过程施工控制要点的规定。在施工中要按照条文的要求,对箱筒型构件排气自沉、负压下沉过程的构件姿态、下沉速度、下沉量和倾斜度等进行适时观测、控制、检测和调整。同时,为实时保证这些控制和调整的效果,作为主要控制手段的供气和排水与抽水的船机、管线和阀门需要保证运转有效、安全可靠。¶
箱筒型构件下沉结束的条件是根据施工经验规定的。其中,在高潮位的情况下,再次开启真空泵,维持30min\~60min,构件不继续下沉的规定,是为了尽量减少箱筒型构件的后期沉降量。
6.4.6 箱筒型构件下沉的允许偏差是根据工程检验资料确定的。箱筒型构件沉设后的允许偏差在规定范围内,能够满足防波堤的使用要求。条文说明¶
7 其他型式防波堤施工¶
7.1 半圆型防波堤¶
7.1.3 对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采用卧式工艺预制的特殊要求,是根据工程施工经验制定的。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采用卧式工艺预制时,构件平放预制,与安装后的姿态一致。其施工顺序是先浇筑构件的底板,再浇筑上部侧墙和顶部圆拱。为满足侧墙或圆拱模板的固定支拆,并保证构件起吊运输过程的安全,一般是将侧墙与底板的施工缝留置在距底板顶面500mm以上部位,以尽量避开应力较大处。¶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的圆拱模板属于大型异形临时结构,制作、装配和支拆的难度相对较高,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故规定模板要进行专业设计,使用前要经试拼装检查验收。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的圆拱钢筋用量大、制作要求严、绑扎难度大,为保证质量和施工安全,故规定要采用专用支架并采取防止钢筋骨架变形和失稳的措施。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顶部圆拱的混凝土浇筑面在圆弧上端,圆弧形收仓面的抹面比较困难,如不注意,这部分的抹面质量差,不仅影响构件的耐久性,而且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观感质量。因此要求及时修抹成型并压实抹光。
7.1.4 半圆形构件采用立式工艺预制时,构件立放预制,安装时再进行90°翻转,平放安装。采用此工艺可以解决或减少卧式工艺预制所带来拱圈模板、钢筋和混凝土施工中一些难点和质量问题,节约了场地、减轻了模板与钢筋施工的难度,提高了构件质量特别是圆拱的表面质量。半圆形构件采用立式工艺的关键是构件的空中 \(90^{\circ}\) 翻转,没有相应的船机和合理的翻转吊具是有困难的,也是有风险的。因此,条文总结一些工程的经验,对半圆形构件采用立式工艺预制时的翻转吊孔和翻转吊具设计作出了指导性的规定。¶
7.1.7.1 半圆形构件和半圆形沉箱的安装定位较一般的沉箱和空心方块有一定的难度。为保证安装质量,加快安装速度,一般需配备定位船辅助定位。 7.1.7.2 据调查,个别工程曾发生过由于充砂压载不及时或未对充填孔严密封堵,致使已经安装好的半圆形沉箱在风浪作用下产生过大变位,为避免或减轻损坏,条文对半圆形沉箱内的充填压载的及时性和充填孔的封堵提出了要求。
7.2 桩基透空防波堤桩基透空式防波堤施工的关键在于尚未形成完整结构段的桩基和承台构件的保护。¶
为保障工程安全,减小风浪损失,根据工程施工经验进行了相应规定。在施工中往往是结合结构特点、施工环境和施工能力,安排好各个工序的衔接,对于容易遭受风浪损坏的单桩、斜桩、未浇筑接头的梁板和挡浪板等,采取必要临时支撑、加固措施。
表
7.2.4 挡浪板安装的允许偏差是参考靠船构件的安装标准制定的。
7.3 沉箱墩式透空防波堤沉箱墩式透空防波堤与沉箱直立堤的施工基本相同。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墩式防波堤所用的沉箱两侧带有宽度较大的钢筋混凝土翼板。在施工过程中要对翼板进行保护,在沉箱安装时要控制相邻翼板的缝宽,以及安装后要对沉箱间的过水通道处基床顶部进行防护,防止水流冲淘抛石基床。¶
条文说明
8 斜坡式护岸施工¶
8.2 坡式护岸
8.2.2.4 岸坡开挖预留一薄层的目的在于预防岸坡土扰动或岩石风化。岸坡修坡不允许贴坡的原因是贴坡的部分与边坡的原状土粘接不牢,易出现滑落或滑坡。 8.2.2.5 原有岸坡存在凹坑或沟壑是常见的,施工中如果遇到,要及时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对于沟壑往往会采取开槽回填的方法进行处理,为保证回填密实、便于修坡,故规定填方要夯实,并满足削坡施工的要求。 8.2.2.6 在边坡上缘弃土或随意堆存,相当于增加荷载,将可能引起滑坡;向港池和航道中弃土,不仅造成污染,还可能影响船舶的正常航行。因此,将本条规定列为强制性条文,在施工中要严格控制。 8.2.3.1 护底和护脚的作用是保护护岸及周围地基免受水流、波浪冲刷, 是保护岸坡稳定的重要结构。条文针对护底和护脚的特点, 对其施工控制要点进行了规定。条文规定在坡面垫层施工前进行护脚施工的目的是为坡面垫层提供可靠的支持或支护。
8.2.4 坡面倒滤层与垫层,是铺设坡面上的砂与碎石层、土工织物垫层或砂石与土工织物的组合垫层,既是作为护面层铺设的基础,又起到防止坡面土体细颗粒流失的作用。因此,坡面倒滤层与垫层的工程量虽然小,但功能很重要。条文针对坡式护岸常用的几种结构形式,对其施工要点进行了规定。¶
8.2.5 干砌与浆砌块石护坡是坡式护岸常用的护面结构,总结多年施工经验,对所用块石的尺寸、干砌与浆砌方法、砌缝与坐浆要求和减压排水孔等主要施工环节的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条文中的“块石的长边应垂直于坡面”,即俗称的“立砌”。¶
条文中的“采用45°斜向自下而上分层或正向水平分层砌筑方式”的方法优点较多,还可避免垂直坡面的通缝。
8.2.6 干砌条石亦称为干插条石,是由正棱柱条状料石立砌形成的护面结构。该种护面结构的稳定性优于一般的干砌块石护面,但是对石材的质量、加工的精度和砌筑的要求较高。干砌条石护面由外侧填塞块石的空隙,填塞材料极为不稳固,一旦被波浪抽走,就会引起护面层的松动、下滑,影响护岸的安全。因此强调不能由坡外侧填充块石的空隙。¶
8.2.8 模袋混凝土护坡多用于内河航道稳定岸坡的护面,近十年来在沿海围堤、港池护岸工程中也有不少应用。故根据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 239—2005)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施工经验,对模袋混凝土护面施工要点进行了规定。¶
条文中的“拉紧装置”是指用于调整模袋在坡面上的位置,防止下滑所采用滑轮或紧张器等。
条文对模袋充灌顺序的要求,旨在保障模袋混凝土凝结后,能够形成连续平整的板块,防止过大壅包。
模袋的型式、隔舱和充灌口的布置与充灌方法直接相关。在实际工程中,模袋厂家要与施工单位相互配合,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能力合理确定隔舱大小和充灌口的分布,并经试验施工进行必要调整。
模袋混凝土护坡施工的允许偏差,主要是根据港口与航道护岸常用的厚度200mm\~600mm的矩形模袋制定的。
8.2.9 钢丝石笼网垫护坡是一种新的护面结构。所使用的钢丝采用铝-锌合金镀层,防锈能力较强,耐久性也较好,已在多项航道护岸工程应用。条文总结有关工程的经验,对该种结构施工的要点进行了规定。条文规定“钢丝石笼网垫间应采用同一材质钢丝绞合连接”的目的是防止采用一般的钢丝进行连接,以保证整个石笼网垫的使用寿命。¶
条文中的“填充时应采取防止笼体侧面变形的措施”,主要针对厚度超过300mm的石笼网垫,为防止石笼四周网板填石挤压变形,影响网垫护坡外观质量。
8.2.11 浆砌石结构在护岸工程中的应用较多,不但可以作为胸墙、挡浪墙或压顶帽梁,也可以作为墙身主体结构,本条仅对这些结构施工的共性要求和施工控制重点进行了规定。浆砌石结构的工程质量关键在于块石或料石的组砌形式和砌缝砂浆强度及饱满程度。从已损坏浆砌石工程分析砌缝往往是缺少砂浆或块石直接接触。因此条文规定宜采用“坐浆法砌筑”,并对组砌形式、砌筑砂浆、砌缝与勾缝和养护进行了具体规定。¶
8.3 堤式护岸8.3.1\~8.3.4 堤式护岸是先修建外侧斜坡围堤,再进行堤后回填而形成的护岸。港区与航道护岸的外侧围堤主要为抛石斜坡堤、土工织物充填袋斜坡堤,其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总体安排和施工技术要求等均与斜坡式防波堤相同,因此条文作此规定。¶
8.3.6.2 条文中回填“应按有利于堤身稳定的方向进行”,是指回填要将淤泥挤到远离堤身结构的方向,以有利于堤身的安全。 8.3.6.5 回填或吹填施工过程中,需对堤身沉降位移情况进行观测的目的是避免堤身产生过大变形,防止发生滑坡和溃堤事故。条文中的“必要时应安排施工监测”,主要是对软土地基上的围堤、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安排施工监测的围堤。条文说明
9 直立式护岸施工¶
9.2 现浇混凝土与浆砌石挡墙结构护岸¶
9.2.2、9.2.3 现浇混凝土和砌石挡墙是护岸工程的主体结构。为保证挡墙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美观,条文总结有关工程的经验,对混凝土挡墙和砌石挡墙的施工要点、细部做法和允许偏差进行了规定。¶
9.2.4 挡土墙墙后回填在施工中出现问题的事例多有发生,如材料透水性不好、分层厚度过大、碾压密实度不够、排水系统效果不良等,对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影响较大。因此条文进行了相应规定。¶
9.3 加筋土挡墙护岸¶
9.3.3.3 面板砌装时预留一定内倾量的目的在于抵消面板在侧向压力下由于施工及筋带本身变形而引起的墙面变形值。 9.3.4.1 土工带铺设的主方向与墙纵向垂直并呈扇形均匀拉直散开,以保证土工带均匀受力和共同发挥作用。 9.3.4.3 结构内转角处的土工带避不开重叠交叉,这一部位的土工带的密度大于正常段。为使每根土工带都能被土体锚固,在铺设时要人工铺设填料,将这些重叠交叉的土工带隔开。对于结构的外转角,为防止加筋土后半部没有土工带的现象发生,故按设计要求增加土工带并对外转角处的墙体整体性进行加强。
9.3.5 加筋土的回填及压实是加筋土工程成败的关键,加筋土回填及压实要与土工带铺设同步协调进行。施工中要对填料质量、分层厚度、分层压实、碾压顺序、碾压方向和土工带的保护等进行严格控制,并要根据碾压部位选用合适的碾压或夯实机械。¶
9.3.6 加筋土挡墙的倒滤层,一般采用土工织物和碎石组成的复合倒滤层,土工布贴在面板排水缝起滤水作用,土工布后的碎石或砾石混合层起盲沟集排水作用。因此,要保证土工布紧贴墙面板,保证碎石或砾石层连续成层。¶
10 附属设施施工¶
防波堤与护岸的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平台、台阶、踏步、栏杆、堤头灯柱等,工程量虽不大,但功能很重要,不仅涉及使用功能、使用安全,而且影响整个工程的美观。特别是近些年,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人们对环境友好的不断追求,越来越重视防波堤与护岸等水工建筑物的亲水性和景观效果。尽管目前水运工程行业尚缺有关技术标准,但是近些年建设的防波堤、护岸、人工岛等邻水建筑物上也都修建了不少效果很好的亲水平台、观景台阶、防护栏杆、人行道路和踏步等。
为进一步提高附属设施的施工水平,保证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用,根据一些单位的建议,结合有关标准和部分工程经验,对这些附属设施的施工控制要点和质量要求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