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JJG(交通) 005—2021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
Weighing Instruments for Axles of Vehicle in Motion
2021-10-06 发布

2021-12-01 实施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Weighing Instruments for Axles of Vehicle in Motion
JJG(交通) 005 —2021 代替 JJG(交通) 005—2005
归 口 单 位:全国公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公路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雷荣富(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杜长东(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加起草人:
王义旭(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陶 杰(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蒋海峰(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胡晓光(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 玉(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熊山山(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王长华(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 雪(重庆市华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孙 铭(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概述 3 5 计量性能要求 4
5.1 轴重最大允许偏差(MPD)和总重最大允许误差( \(MPE_{VM}\) ) 4
5.2 轴距最大允许误差( \(MPE_{AS}\) ) 4
5.3 速度最大允许误差( \(MPE_{V}\) ) 4
6 通用技术要求 4
6.1 计量安全性 4
6.2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 4
6.3 车辆识别装置 5
6.4 车辆引导装置 5
6.5 计量器具标识 5
7 计量器具控制 5
7.1 检定条件 5
7.2 检定项目 6
7.3 检定方法 6
7.4 检定结果的处理 10
7.5 检定周期 10
附录A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称量控制区 11 附录B 检定记录表格式 13 附录C 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17 附录D 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19

引 言
本规程依据 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范》编写。
本规程代替 JJG(交通) 005—2005《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 与 JJG(交通) 005—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车轴、轴距、总轴距等18 项术语(见第3 章);
———删除了“轴重仪的精度要求”“轴重仪置信度”的计量性能要求(见 2005 年版的第 3 章);
———增加了“轴重最大允许偏差和总重最大允许误差”“轴距最大允许误差”“速度最大允许误差”的计量性能要求(见5.1 \~5.3);
———修改了“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和“计量器具标识”的通用技术要求(见 6. 2 和6. 5,2005 年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计量安全性”“车辆识别装置”和“车辆引导装置”的通用技术要求(见6. 1、6. 3 和 6. 4);
———修改了”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法””检定结果的处理””检定周期”和”数据处理”的计量器具控制(见第7 章,2005 年版的第5 章)。
本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交通) 005—93;JJG(交通) 005—2005。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安装的超限检测用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以下简称“轴重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定方法
GB/T 2129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JJG 4 钢卷尺
JJG 99 砝码
JJG 907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 weighing instruments for axles of vehicle in motion¶
由在路面固定安装的承载器、传感器和显示器等组成,通过测量汽车在运动状态下各轮胎对路面施加的轮胎力和通过时间,计算该运动汽车的重量、轴距、速度等数据的计量设备,简称轴重仪。
注:通常轴重仪由一个或多个显示器连接一个或多个数据采集(传感器)称量单元,可以一个车道对应一个显示器,也可以多个车道对应一个显示器。
3.2 车轴 axle¶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轮与一根垂直于车辆行驶方向的轴构成的组合,轴的两端延伸至车辆两侧。
3.3 轴距 axle-spacing(AS)¶
车辆两根车轴中心线垂线之间的距离。
3.4 总轴距 wheelbase¶
车辆第一根轴和最后一根轴中心线垂线之间的距离。
3.5 轴组 axle group¶

由几个相邻轴形成的组合,且每个轴分别有各自的转动空间(轴与轴之间有一定间隙)。
注:轴组包括二轴组和三轴组,二轴组特征为二个连续的轴,轴间距小于2.4 m,且不应是双轴车的轴或转向轴;三轴组特征为三个连续的轴,最远的两根轴之间的轴距小于3.7 m。
3.6 轮载荷 wheel load¶
轴一端所有轮胎载荷的累加,也称轮重。
3.7 轴载荷 axle load¶
由车辆一根轴上的所有轮子传递到承载器上的全部载荷,也称轴重。
3.8 单轴载荷 single-axle load¶
由车辆不属于轴组中的一根轴上的所有轮子传递到承载器上的全部载荷,也称单轴重。
3.9 轴组载荷 axle-group load¶
由车辆轴组上的所有轮子传递到承载器上的全部载荷,也称轴组重。
3.10 车辆总质量 vehicle mass(VM)¶
包括所有连接部件的车辆组合的总质量,也称总重。
3.11 承载器 load receptor¶
轴重仪中用于接受被称载荷的部件,安装于称量控制区,当在其上施加或卸下载荷时,轴重仪的平衡会随之改变。
3.12 称量控制区 controlled weighing area¶
轴重仪进行称量操作的特定地点,通常为承载器及其前后部分道路组成的区域。
3.13 动态称量 weighing-in-motion(WIM)¶
通过对车轮动态受力情况的测量和分析,确定驶过轴重仪承载器的车辆的重量、轴距、速度等的过程,也称动态称重。
3.14 称量分度值(d) weighing scale interval¶
相邻两个动态称量示值或打印值之间的差值,以质量单位表示。
3.15 参考车辆 reference vehicle¶
由控制衡器确定车辆总重约定量值并用于动态试验的车辆。
3.16 控制衡器 control instrument¶
确定参考车辆总重的衡器。
3.17 最大秤量 maximum capacity(Max)¶
动态称量未经累加的最大轴重或最大轴组重或总重。
3.18 最小秤量 minimum capacity(Min)¶
动态称量未经累加的最小轴重或最小轴组重或总重。
4 概述¶
当车辆按规定速度行驶通过安装在称量控制区内的轴重仪承载器(或承载器组合,下同)时,轴重仪将质量转换为电信号,并进行数据处理及计算,最后获得一辆运动车辆的重量、轴距和速度等数据。
轴重仪主要由承载器、传感器、显示器等部件组成,可包括打印、车辆引导、车辆识别和速度测量等装置,结构见图1。

图 轴重仪结构示意图
说明:
1———显示器; 2———车辆引导装置; 3———车辆识别装置;
4———承载器及传感器; 5———称量区; 6———电缆。
根据轴重仪的技术性能将其分为两类:Ⅰ类和Ⅱ类。Ⅰ类主要用于道路入口超限车辆检测。Ⅱ类主要应用于正常行驶超限车辆筛选,也可应用于道路交通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基础设施(道路和桥梁等)的维护或评估检测等。两类轴重仪的技术性能分类见表1。
表1 轴重仪技术性能分类表
| 技术分类 | I类 | II类 |
| 最小秤量(Min) | 总重:4 t;单轴或轴组重:2 t | 总重:4 t;单轴或轴组重:2 t |
| 最大秤量(Max) | 总重:100 t;单轴或轴组重:30 t | 总重:100 t;单轴或轴组重:30 t |
| 最高称量速度( ) | 20 km/h | 80 km/h |
| 最低称量速度( ) | 1 km/h | 1 km/h |
| 称量分度值(d) | 0.2 t | 0.2 t |
5 计量性能要求¶
5.1 轴重最大允许偏差(MPD)和总重最大允许误差 \(( \mathrm { M P E } _ { \mathrm { v m } } )\)¶
5.1.1 轴重最大允许偏差参考车辆动态试验记录的单轴重示值与单轴重约定量值之间的差值,以及动态试验记录的轴组重示值与轴组重约定量值之间的差值应不超过下述 a)或 b)中较大的值,较大值为轴重最大允许偏差:¶
a)将表2 中的对应百分比与轴重约定量值相乘的值化整至最接近的称量分度值倍数;
b)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为1 个称量分度值(d)乘以车辆轴组中轴称量的次数;使用中检查为2 个称量分度值 \(( 2 \ d )\) 乘以车辆轴组中轴称量的次数。 当单轴时次数取1。
表2 与轴重约定量值的百分比
| 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 使用中检查 |
| ±8.00% | ±16.00% |
5.1.2 总重最大允许误差动态试验车辆总重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取下述 a)或 b)中较大的数值,较大值为总重最大允许误差:¶
a)将表3 中的对应百分比与车辆总重约定量值相乘的值化整至最接近的称量分度值倍数;
b)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为 1 个称量分度值(d)乘以车辆总重中轴称量的次数;使用中检查为 2 个称量分度值(2 d)乘以车辆总重中轴称量的次数。
表3 与车辆总重约定量值的百分比
| 技术分类 | 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 使用中检查 |
| I类 | ±2.50% | ±5.00% |
| II类 | ±5.00% | ±10.00% |
5.2 轴距最大允许误差 \(\mathrm { ( M P E _ { A S } ) }\)¶
当车辆速度大于20 km/h 时,轴重仪动态试验的车辆轴距示值与约定量值之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0.15 m。
5.3 速度最大允许误差 \(( \mathrm { { M P E } _ { v } ) }\)¶
当车辆速度大于 20 km/h 且小于 100 km/h 时,轴重仪动态试验的速度示值与当次试验测速装置测量的约定量值之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为 3 km/h。
6 通用技术要求¶
6.1 计量安全性¶
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装置,应加封记。
6.2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
轴重仪的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轴重仪所有的称量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应具有相同的称量分度值;
b)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指示的结果应可靠、简明、清晰,有相应的单位、符号和名称等;
c)轴重仪的指示装置应能自行指示测量结果,任意两个指示装置之间的所有测量值示值不应有差异;
d)如果轴重仪带有打印装置,轴重仪应能按照规定的程序打印出相应的结果,打印装置的打印值应与显示值一致。 打印信息至少包括:单轴重或轴组重、总重、过车时间、过车日期等;
e)当车辆以超过称量速度范围的速度通过轴重仪承载器时,应显示或打印明显的警示信息。
6.3 车辆识别装置¶
如果轴重仪自动地指示或打印车辆重量、轴距、速度等信息,应配备车辆识别装置。该装置应检测到车辆的出现,并检测出车辆是否已被完全地测量。
6.4 车辆引导装置¶
为了确保车辆完整地通过承载器而采用的一个侧向引导装置(如:护栏、隔离柱、隔离岛或标识标线等)。如果轴重仪仅允许单向测量,当车辆行驶方向错误时,应给出行驶方向错误信号。
6.5 计量器具标识¶
计量器具标识应标注在轴重仪的明显易见位置。标识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由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称重指示器和称重传感器组成的轴重仪,则每个独立单元应有各自的说明性标识。在轴重仪的显著位置,应具有以下清晰、耐久的标志:
a)检定合格标志和铅封;
b)制造厂名称;
c)轴重仪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d)技术分类: Ⅰ类或Ⅱ类;
e)厂家认为需要标识的内容。
7 计量器具控制¶
7.1 检定条件¶
7.1.1 环境条件检定时应避开雨、雪、冰、大风等天气条件。¶
7.1.2 检定用器具¶
7.1.2.1 标准砝码或载荷 标准砝码或载荷的要求如下: a)标准砝码应符合 JJG 99 中 \(\mathbf { M } _ { 1 }\) 等级或 \(\mathrm { M } _ { 1 2 }\) 等级砝码的要求;
b)用载荷来替代标准砝码时,载荷质量应稳定。
7.1.2.2 控制衡器在控制衡器上确定的参考车辆约定量值,其误差应不超过5.1.2规定的相应最大允许误差的1/3。
若车辆从控制衡器到被测轴重仪距离较远时,应计算因环境条件、燃油消耗等因素引起的约定量值误差。
7.1.2.3 距离测量装置 用于测量参考车辆轴距的装置应符合 JJG 4 的要求,其误差应不超过5.2 规定的轴距相应最大允许误差的1/3。 7.1.2.4 测速装置 用于测量参考车辆速度的装置,其误差应不超过5.3 规定的速度相应最大允许误差的 1 / 3。
7.1.3 参考车辆应至少选择一辆六轴铰接列车作为参考车辆,参考车辆的选择应尽可能覆盖安装地点行驶的主要车辆类型。¶
若轴重仪用于确定装载液体或可移动装载物车辆的重量时,应选择装载液体或可移动装载物的车辆作为参考车辆进行试验。
7.1.4 称量控制区轴重仪称量控制区的要求见附录 \(\mathrm { A } _ { \mathrm { o } }\)¶
7.2 检定项目轴重仪的检定项目见表4,检定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mathrm { B } _ { \circ }\)¶
表4 检 定 项 目
| 检定项目 | 首次检定 | 后续检定 | 使用中检查 |
| 计量安全性 | + | + | + |
|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 | + | - | - |
| 车辆识别装置 | + | - | - |
| 车辆引导装置 | + | - | - |
| 计量器具标识 | + | + | + |
| 轴重最大允许偏差和总重最大允许误差 | + | + | + |
| 轴距最大允许误差 | - | - | - |
| 速度最大允许误差 | - | - | - |
| 注:表中“+”表示必检项目;“-”表示选检项目。 | |||
7.3 检定方法¶
7.3.1 通用技术要求通过目测检查判定轴重仪的计量安全性、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车辆识别装置、车辆引导装置和计量器具标识。¶
7.3.2 轴重最大允许偏差和总重最大允许误差¶
7.3.2.1 参考车辆总重的静态称量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择参考车辆,任选下列方法之一确定参考车辆总重的约定量值( \(V M _ { \mathrm { r e f } }\)):a)将空载参考车辆的整车置于控制衡器上进行称量,得到空载参考车辆总重的约定量值,再向参考车辆施加标准砝码。空载参考车辆的总重加上参考车辆上的标准砝码量值即为参考车辆总重的约定量值;
b)将有载荷的参考车辆置于控制衡器上整车进行称量,得到参考车辆总重的约定量值。
7.3.2.2 参考车辆的动态试验要求参考车辆的动态试验要求如下:a)在首次检定前,允许制造厂家在现场对被测轴重仪进行调整;
b)参考车辆应配置测速装置。 每次车辆动态试验时,应使车辆通过承载器的速度保持相对的稳定,当测试速度大于或等于 1 km/h 且小于或等于 20 km/h 时,速度误差应不大于 2 km/h,当测试速度大于 20 km/h 且小于或等于 40 km/h 时,速度误差应不大于 3 km/h,当测试速度大于 40 km/h 时,速度误差应不大于 5 km/h;
c)车辆动态试验应在最高称量速度 \(( v _ { \operatorname* { m a x } } )\) 和最低称量速度 \(( v _ { \mathrm { m i n } } )\) 范围内进行。车辆动态试验应在接近最高称量速度 \(( v _ { \mathrm { m a x } } )\) 、接近最低称量速度 \(( v _ { \mathrm { m i n } } )\) 和接近中间称量速度(最高称量速度和最低称量速度的中间值)分别进行 5 次试验,其中,3 次由车道的中心通过,1 次由靠近车道的左侧通过,1 次由靠近车道的右侧通过;
d)相邻测试速度应不大于10 km/h,若车辆动态试验相邻测试速度大于10 km/h,就应在相邻测试速度之间增加动态试验1 次;
所有的动态试验开始时,应使参考车辆在承载器区域之外的合适位置(保证足够的距离)开始起动,使得参考车辆能够以规定的速度通过承载器;
e)应通过对车辆适当地加载或卸载,使参考车辆至少应在接近车货总质量限值(不得小于90%限值)的情况下进行动态试验;
g)检定时的最高称量速度 \(( v _ { \mathrm { m a x } } )\) 应是轴重仪的最高称量速度与试验道路允许最高限速中的较小值,检定时的最低称量速度 \(( v _ { \mathrm { m i n } } )\) 应是轴重仪的最低称量速度与试验道路允许最低限速中的较大值;
具有双向称量功能的轴重仪应分别进行两个方向的试验
i)多个车道对应一个显示器时,车辆动态试验应逐个车道进行,试验时显示器不应受其他车道车辆数据影响,显示器工作正常。
7.3.2.3 参考车辆的动态试验参考车辆按 规定的静态称量方法确定车辆总重的约定量值 按 的要求进行动态试验 每次试验后记录单轴重 轴组重 总重等数据并按以下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车辆的总重误差应是自动测量中轴重仪显示或打印的参考车辆总重示值减去对应参考车辆总重的静态约定量值,车辆总重误差按公式(1)计算:
式中:
\(E _ {V M}\) ———车辆总重的误差, \(\mathrm { k g }\) 或 t;
\(VM _ { j }\) ———第 \(j\) 次称量的车辆总重, \(\mathbf { k g }\) 或 t;
\(j\) ———称量次数的序号;
\(V M _ { \mathrm { r e f } }\) ———静态称量确定的参考车辆总重的约定量值, \(\mathrm { k g }\) 或 \(\mathbf { t }\) ;
参考车辆单轴重或轴组重的偏差 应是自动称量中轴重仪显示或打印的单轴重或轴组重示值减去自动称量中得到的对应单轴重或轴组重约定量值,单轴重的偏差按公式(2)计算,轴组重的偏差按公式(3)计算:
式中:
\(D e v _ { A x l e _ { i } }\) ———参考车辆的第 i 根单轴重的偏差, \(\mathrm { k g }\) 或 t;
\(A x l e _ { i }\) ———第 i 根单轴重的示值, \(\mathrm { k g }\) 或 t;
\(i\) ———参考车辆单轴(或轴组,当车辆无轴组时,取值为零)的编号;
\(\overline{C o r r A x l e _ { i }}\) ———第 i 根单轴重约定量值, \(\mathrm { k g }\) 或 t,按公式(4)计算;
\(D e v _ { G r o u p _ { i } }\) ———参考车辆的第 i 根轴组重的偏差,kg 或 t;
\(G r o u p _ { i }\) ———第 i 组轴组重的示值, \(\mathrm { k g }\) 或 t;
\(\overline{C o r r G r o u p _ { i }}\) ———第 i 组轴组重约定量值, \(\mathrm { k g }\) 或 t,按公式(5)计算;
参考车辆单轴重或轴组重约定量值 应为试验期间获得的参考车辆某个单轴重或轴组重的平均值 再使用参考车辆的修正系数对单轴重或轴组重平均值进行修正后的结果 单轴重约定量值按公式 计算 轴组重约定量值按公式 计算
式中:
\(\overline {A x l e _ { i }}\) ———第 i 组单轴重的平均值, \(\mathbf { k g }\) 或 t,按公式(6)计算;
\(\overline {VM}\) ———车辆总重的平均值, \(\mathrm { k g }\) 或 t,按公式(8)或公式(9)计算;
\(\overline {G r o u p _ { i }}\) ———第 i 组轴组重的平均值, \(\mathbf { k g }\) 或 t,按公式(7)计算;
注:修正系数为车辆总重约定量值 \(V M _ { \mathrm { r e f } }\) 与车辆总重平均值VM的比值。
单轴重或轴组重的平均值 应为试验期间由多次动态试验而获得的车辆某个单轴或轴组的多次单轴重或轴组重示值之和 再除以动态试验次数 单轴重的平均值按公式(6)计算,轴组重的平均值按公式(7)计算:
式中:
\(A x l e _ { i j }\) ———第 i 根单轴重的第j 次示值, \(\mathbf { k g }\) 或 t;
\(n\) ———动态试验的次数;
\(G r o u p _ { i j }\) ———第 i 组轴组重的第 j 次示值,kg 或 t;

e)车辆总重的平均值按公式(8)或公式(9)计算:
式中:
\(q\) ———参考车辆的单轴轴数;
\(g\) ———参考车辆的轴组数,当车辆无轴组时,取值为零;
7.3.2.4 异常通过速度试验(若适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使用双轴小汽车按照高于轴重仪最高称量速度 \(( v _ { \mathrm { m a x } } )\) 5% 的速度通过承载器进行试验。 轴重仪应能检测到双轴和异常通过状态,并指示或打印警告信息。
7.3.3 轴距最大允许误差¶
7.3.3.1 参考车辆轴距的静态测量参考车辆应静止平稳,车辆的车轴应处于水平,采用 GB/T 12673 中轴距的测量方法,用距离测量装置依次测量车辆第一根轴和第二根轴的轴距 \(( A S _ { 0 1 } )\) 第二根轴和第三根轴的轴距 \(: ( A S _ { 0 2 } )\) 直至第 n 根轴和第 n 根轴的轴距 \(A S _ { 0 ( n - 1 ) } ]\) ,n 为车辆轴数,测量顺序为从车头向车尾依次测量,得到参考车辆轴距的约定量值。 7.3.3.2 参考车辆轴距的动态试验参考车辆轴距的动态试验方法如下:a)按照 7.3.3.1 规定的静态测量方法确定车辆轴距约定量值。
b)在车辆动态试验的同时记录轴重仪测量的轴距。
c)车辆轴距的误差应是自动测量中轴重仪显示或打印的轴距示值减去静态参考轴距的约定量值,车辆轴距的误差按公式(10)计算。
式中:
\(\Delta A S _ { i }\) ———轴重仪测量的车辆第 i 轴和 i +1 轴的轴距误差,m;
\(A S _ { i }\) ———轴重仪测量的车辆第 i 轴和 i +1 轴的轴距值,m;
\(A S _ { 0 i }\) 距离测量装置测量的车辆第 i 轴和 i +1 轴的轴距静态测量约定量值, \(\mathbf { m }\);
7.3.4 速度最大允许误差速度最大允许误差的试验方法如下:¶
a)对现场的测速装置按照使用要求进行安装调试,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在车辆动态试验时 现场测速装置与轴重仪同时对检测区域内的同一被测对象 行驶中的车辆 进行速度测量 记录轴重仪和测速装置测量的速度 测速装置测量的车辆速度值为车辆速度的约定量值。
c)参考车辆的速度误差,应是自动测量中轴重仪显示或打印的速度示值减去当次试验测速装置测量的约定量值,车辆速度误差按公式(11)计算。
式中:
\(\Delta v\) ———轴重仪测量的车辆速度误差,km/h;
\(v\) ———轴重仪测量的车辆速度值,km/h;
\(v _ { 0 }\) ———测速装置测量的车辆速度约定量值,km/h;
7.4 检定结果的处理经检定合格的轴重仪,发给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 \(\mathrm { C } _ { \circ }\) 检定不合格的轴重仪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见附录 \(\mathrm { D } _ { \circ }\)¶
7.5 检定周期轴重仪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附录 A¶
汽车轴重动态检测仪称量控制区¶
轴重仪应安装于平整坚固的道路,道路结构稳固并可承受相应的载荷。 Ⅰ类轴重仪称量控制区应符合 JJG 907 和 GB/T 21296 的规定,货车限速标志不应大于20 km/h,应有限速设施。 Ⅱ类轴重仪称量控制区应符合以下规定:
A.1 称量控制区几何特征¶
轴重仪承载器前60 m 和后22 m 的道路应满足以下几何特征:
a)纵向坡度无变化,且坡度小于5%;
b)横向坡度无变化,且坡度小于2%;
c)曲率半径大于 1 700 m。
轴重仪承载器后道路的长度应不小于 GB 1589 中车辆总轴距的最大值,也可取道路通行车辆中总轴距的最大值。
A.2 称量控制区平整度¶
在轴重仪承载器前60 m 与后22 m 的道路路面,将一支长5 m 的直尺一端沿车道边缘分别固定在图A.1 所示的端点(图A.1 中数字)处,然后在车道两边(图A.1 中左右两边)之间扫动直尺的另一端,检查直尺下的空隙是否可以让一个直径为150 mm、厚度为3 mm的圆盘穿过 如圆盘能穿过则平整度不满足要求 否则就满足要求

图A.1 称量控制区平整度检查示意图
注1:扇形表示直尺扫过的面积。
注2:阴影及波浪线表示左右边缘某点为圆心的直尺扫过的面积。
注 数字点表示固定直尺端点的圆心
称量控制区直尺端点距离承载器中心位置的距离要求见表A.1
表 A.1 称量控制区直尺端点距离
计量单位:m
| 车道边缘 | 直尺端点距离承载器中心位置 |
| 右侧 | 5、8、12、16、20、23、27、31、35、39、43、47、51、55、59、63 |
| 左侧 | 5、9、13、17、21、25、29、33、37、41、45、49、53、57、61、65 |
A.3 承载器的安装要求¶
轴重仪承载器的安装要求如下
a)承载器上表面与路面垂直误差应不大于3 mm;
b)承载器或承载器组合覆盖的有效称重宽度应不小于道路车行宽度;
c)承载器或承载器组合应按道路和车辆行驶情况布置,确保轴重仪能测量所有车道车辆数据。
A. 4 标线¶
承载器中心位置前100 m 和后50 m 范围内,车道线应为白色或黄色实线。
A. 5 标志¶
货车限速标志不应大于80 km/h,宜有限速设施。
A. 6 车道¶
承载器中心位置前后500 m 范围内不应有影响车流变化的路段,如车道分流、汇流、道路交叉口、红绿灯、隧道和收费站等。

附录 B¶
检定记录表格式¶
记录编号:
第 ×页 共 ×页
B.1 基本信息¶
表 B.1-1 轴重仪和检定信息
| 送检单位 | 制造单位 | 检定地点 | ||||||
| 轴重仪名称 | 型号/规格 | 出厂编号 | ||||||
| 技术分类 | 轴重仪编号 | |||||||
| 检定依据 | ||||||||
| 环境条件 | 温度: °C;相对湿度: %;其他: | |||||||
| 检定前情况 | 检定后情况 | |||||||
| 检定 | 核验 | 日期 | ||||||
表 B.1-2 检定用计量标准器具/主要设备
| 所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主要仪器设备 | 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至 | 使用前情况(是否良好) | 使用后情况(是否良好) |
B. 2 检查¶
表 B.2-1 轴重仪通用技术要求检查项
| 计量安全性 |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 | 车辆识别装置 | |||
| 车辆引导装置 | 计量器具标识 | ||||
| 注:满足要求填“合格”,否则填“不合格”。 | |||||
记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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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 试验¶
表 B.3-1 参考车辆类型及参考车辆总重的称量
| 车辆牌号 | 车型 | 轴数 | 有无拖/挂车 | 有无载荷 | 有无液体或可移动载荷 | 静态总重称量结果 | 控制衡器 | ||
| 型号 | Max | 称量分度值 | |||||||
表 B.3-2 参考车辆的动态试验(重量)
| 车辆牌号 | 静态称量 | 修正系数 | |||||||||
| 序号 | 行驶位置 | 车速(km/h) | 轴重1(kg) | 轴重2(kg) | 轴重3(kg) | 轴重4(kg) | ... | 总重(kg) | 加速度(m/s2)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 | |||||||||||
| n | |||||||||||
| 约定量值 | — | ||||||||||
| 最大误差 | — | ||||||||||
| 最大允许偏差/误差 | — | ||||||||||
| 结果判定 | — | ||||||||||
记录编号:
第 × 页 共 × 页
表 B.3-3 异常通过速度试验
| 异常通过速度试验 | |
| 注:符合试验要求填“合格”,否则填“不合格”。 | |
表 B.3-4 参考车辆轴距约定量值的确定
计量单位:m
| 车辆牌号 | 轴数 | ||||
| 序号 | 第一根轴与第二根轴的轴距 | 第二根轴与第三根轴的轴距 | 第三根轴与第四根轴的轴距 | ... | 第 根轴与第 根轴的轴距 |
| 1 | |||||
表 B.3-5 参考车辆的动态试验(轴距)
计量单位:m
| 车辆牌号 | 轴数 | |||||
| 序号 | 轴距 | 轴距 | 轴距 | 轴距 | 轴距 | 轴距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
| 约定量值 | ||||||
| 最大误差 | ||||||
| 最大允许误差 | ||||||
| 误差判定 | ||||||
记录编号:
第 × 页 共 × 页
表 B.3-6 参考车辆的动态试验(速度)
计量单位:km / h
| 车辆牌号 | 轴数 | |||
| 序号 | 约定量值 | 测量车速 | 绝对误差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
| 17 | ||||
| ... | ||||
| 绝对误差最大值( ) | ||||
| 最大允许误差 | ||||
| 结果判定 | ||||
附录 C¶
检定证书内页格式¶
检定证书第2 页
| 检定机构授权说明 | ||||||
| 检定依据 | ||||||
| 检定环境条件及地点: | ||||||
| 温度 | °C | 相对湿度 | % | |||
| 地点 | 其他 | |||||
| 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主要仪器 | ||||||
| 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
| 第 2 页 共 3 页 | ||||||
检定证书第3 页
| 证书编号××××××-×××× | ||||
| 检 定 结 果 | ||||
| 序号 | 被检项目 | 检定结果 | 结论 | |
| 1 | 计量安全性 | |||
| 2 |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 | |||
| 3 | 车辆识别装置 | |||
| 4 | 车辆引导装置 | |||
| 5 | 计量器具标识 | |||
| 6 | 轴重最大允许偏差和总重最大允许误差 | |||
| 6.1 | 六轴车辆 | 车辆总重 | ||
| 单轴或轴组重 | ||||
| 6.2 | 其他车辆 (如有) | 车辆总重 | ||
| 单轴或轴组重 | ||||
| 6.3 | 异常通过速度(如有) | |||
| 7 | 轴距最大允许误差(可选) | |||
| 8 | 速度最大允许误差(可选) | |||
| 检 定 结 果 | ||||
| 1 | 技术分类 | |||
| 2 | 检定结论 | |||
| 注: 1 本报告检定结果仅对该计量器具有效; 2 本证书未加盖“检定专用章”无效; 3 下次检定时请携带(出示)此证书。 未经授权,不得部分复印本证书。 | ||||
| 以下空白 | ||||
| 第3页 共3页 | ||||
附录 D¶
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检定结果通知书第2 页
| 检定机构授权说明 | ||||||
| 检定依据 | ||||||
| 检定环境条件及地点: | ||||||
| 温度 | °C | 相对湿度 | % | |||
| 地点 | 其他 | |||||
| 检定使用的计量标准装置/主要仪器 | ||||||
| 名称 | 测量范围 |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
| 第 2 页 共 3 页 | ||||||
检定结果通知书第3 页
| 证书编号××××××-×××× | ||||
| 检 定 结 果 | ||||
| 序号 | 被检项目 | 检定结果 | 结论 | |
| 1 | 计量安全性 | |||
| 2 |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 | |||
| 3 | 车辆识别装置 | |||
| 4 | 车辆引导装置 | |||
| 5 | 计量器具标识 | |||
| 6 | 轴重最大允许偏差和总重最大允许误差 | |||
| 6.1 | 六轴车辆 | 车辆总重 | ||
| 单轴重或轴组重 | ||||
| 6.2 | 其他车辆 (如有) | 车辆总重 | ||
| 单轴重或轴组重 | ||||
| 6.3 | 异常通过速度(如有) | |||
| 7 | 轴距最大允许误差(可选) | |||
| 8 | 速度最大允许误差(可选) | |||
| 检 定 结 果 | ||||
| 1 | 技术分类 | |||
| 2 | 检定结论 | |||
| 注: 1 本报告检定结果仅对该计量器具有效; 2 本证书未加盖“检定专用章”无效; 3 下次检定时请携带(出示)此证书。 未经授权,不得部分复印本证书。 | ||||
附加说明
说明检定结果不合格项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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